DAC的概念
DAC也许是自比特币诞生以来,出现的一个非常重要的概念,而且在未来,我们相信DAC将会变得越来越重要。
DAC,全称是Distributed Autonomous Corporation,中文可以翻译为分布式自治机构。所谓DAC,就是通过一系列公开公正的规则,可以无人干预和管理的情况下自主运行的组织机构。这些规则往往会以开源软件的形式出现,每个人可以通过购买股份或者提供服务的形式获得股份来成为公司的股东。机构的股东将可以分享机构的收益,参与机构成长,并且参与机构的运营。
从某种程度来看,DAC就像一个全自动的机器人,当它全部的程序设定完成后,他就会按照既定的规则开始运作,当然在运作的过程中,它还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不断的自我维护和升级,通过不断的自我完善来适合它周围的环境。 DAC的形态非常广泛,它可能是某种数字货币,也可能是一个系统或者机构,甚至可能是无人驾驶汽车。作为企业,他们为客户提供有价值的服务。
这种服务可以是货币传输(如bitcoin),资产交易(BitShares),域名服务(DomainShares),或者可以有一千种其他商业模式而不是通常被人们当作“山寨币”,从某种意义上更像是这种提供某种服务公司的股票。
DAC用他们自己公司的“股票”来支付他们所需要的服务(如计算机资源和带宽)。最后,他们赚取的所有利润将按照股份比例转移给股东。在一定程度上,他们的服务是被人们所需要的,同样这些股份也是,就像那些实体公司一样。
对于外面的世界而言,DAC仅仅是由有价值服务所支撑的加密货币。但作为拥有DAC股份的股东,你将有权从DAC提供这些服务所赚取的利润中获得应有的份额。每个DAC都有其自己的条款和条件。你将永远有权查看你拥有的、可支配的、加密货币形式的DAC股份,并且有可能从中获得股息。
首先比特币就是一个典型的DAC,他绝大多数的规则如数量上限,挖矿的方式和规则等都是公开透明的,你从某种程度可以将它看成一个公司,而每个拥有比特币的人都会是比特币的股东,他们可以分享比特币的收益并且参与比特币的成长。
狭义DAC
前面上述的DAC是一个较为宽泛的概念。但是作为一个严格意义的上DAC首先是需要完全意义的去中心化。这体现在不依赖于中心化的服务器,不依赖于中心化的中央领导机构,甚至不依赖于中心化的域名。
对于狭义DAC,首先整套系统以及行为准则必须是彻底公开透明的,如果他是以软件或者网络系统的形式出现,那必须是彻底开放源代码的。每一个参与的节点都有权利了解系统运行的每一个细节,每一行代码。
其次起着中心化作用的服务器,必须将其计算和存储功能去中心化,通过分布式的方案,将计算能力和存储能力通过公平和开放的原则,部署在每一个参与系统的节点当中。每一个节点都可以参与到整个系统的计算和存储运算当中,根据自身所拥有的能力来提供服务,而整个系统会根据节点贡献能力的大小提供相应的回馈,这种回馈很可能是一种系统股份的奖励。根据系统,通常将这种节点为系统提供服务的行为称为挖矿(Mining),而将提供挖矿行为的节点称为矿工(Miner)。
而作为整个系统的开发者和领导者,其在系统中所处于的位置必须是和系统中参与的其他人(节点)平等的,并不具备有任何的特权。无论是项目领导者还是开发者,他们和参与系统的其他
人仅仅是分工不同,并且需要向社区内对其质疑声音做出回应。而一旦有超过51%(这一比例并非固定,可根据DAC的最初条款进行修改)的节点反对其行为,则可以将其罢免并且推举新的领导人员。而其他剩余的人必须遵守这些决定,或者自主离开DAC。理论上如果DAC出现巨大的对抗,而双方意见无法调和时,可以分裂成两个DAC独立发展。
对于严格意义的DAC来看,在整个系统中不应该存在任何中心化的重要事物,如域名、版权等任何公司资产。即这些东西不能是属于系统的某个人或者某一些人,如果有必须将其去中心化。如果不能将其去中心化,则必须舍弃。
也许有些人越觉得狭义的DAC有些苛刻,但是如果不能够做到彻底的去中心化,就不能把整个环节中的人为因素降到最低。而类似于Bitcoin,BitShares都是符合狭义DAC的概念。
广义DAC
从大的范围来看,有很多传统中心化的组织或者系统也有机会改造成DAC,或者某些组织系统因为部分原因不能彻底做到完全的去中心化,但是仍旧不妨碍它们成为一个DAC。比如有些网站,因为域名本身就是一个中心化的事物,在目前为止在客观上,我们还不能将所有的域名都去中心化,但是在保留部分中心化的资产的前提下还是可以成为一个广义上的DAC。
但是即使作为广义上的DAC,最基本的原则仍旧是系统内所有的行为准则公开,还有节点内的民主与公平。这些规则将包括整个系统的目标,运营机制,利益分配机制,节点服务(挖矿)机制和投票机制。毫无疑问,系统中一切规则和准则的公开是透明必须是所有DAC的底线,而且所有的细节必须是明确且可以量化,含糊不清或者无法量化的细则对于系统是毫无帮助的。
节点中的民主和公平也是DAC不可以突破的底线。在广义DAC中,这个民主和公平是相对而言,由于一些无法改变的客观原因,可以允许一定程度的资产和权利不平等,如某个服务器和域名归属于系统中的某个人,但是这个不平等程度必须在系统可控范围程度以内。如果系统中参与的某一个人(节点)或者某一群人(节点)相对于其他人(节点)有着更多不可转让的权利,这个系统将不能成为DAC。这个不可转让是指在系统通过全体一直投票后,即使有超过获得51%的投票数但仍旧无法罢免的权利和资产的情况出现,这个组织将无法被认为是一个DAC。
小结
从以上的定义我可以广义DAC和狭义DAC之间主要是在民主和公民出于客观条件做出了一些让步。但是我认为,广义DAC是目前组织和系统在向狭义DAC转变过程中的过渡阶段,我们应该相信严格意义上的DAC才是将来今后我们追逐的目标。
DAC三定律
在具体实践DAC时,这三个定律应该被认真的放入DAC的系统准则中,并且能够让所有股东检验,这三条定律是否得到了严格的指定。通过这条定律,将可以监控系统中股东权益的保护以及其他的规则如何被更改,但它们自己是永远不可以自主更改这些规则。
第一定律:诚信机制 靠多个DAC节点来对每一个DAC节点的行为进行互相审查,来确保所有的规则能够强制被实施。而单个节点的无赖行为则会被集体简单封锁。即使是系统的制造者不遵守规则是无效的,而有敌意的高压控制将会是无效的。
第二定律:不可侵蚀机制
能够确保了在没有多数股东同意的情况下,对任何DAC规则(源代码)的更改都是不被执行的,没有集体一半以上的投票来同意采纳,对极少数节点的侵蚀也是不会成功的。
第三定律:自我保护
能够让整个系统采取更多的手段,来以抵挡对DAC生存造成任何威胁因素的能力。前两个定律已经降低了引入坏的节点的可能。一个公开的系统或者是开源软件,能够通过上述手段来极大的防止了,因为引入不良节点而造成整个系统奔溃的可能。
然而一个更严重的危险是,对那些必须暴露于所有险恶环境的DAC,以及那些不断受到严格监管的DAC开发者和系统内的人员及节点,有可能被采用很多方式,如关闭网站,通过法律,加强监管,发布禁令…甚至是更加黑暗的方法被监管和舒服,而这对于DAC来说往往可能会收到致命的伤害。要如果作为一个能够被信任的实体存在的话,DAC最好的办法就是通过节点服务走向国际自治。
阿西莫夫的机器人三定律
一、机器人不得伤害人类,或看到人类受到伤害而袖手旁观;
二、在不违反第一定律的前提下,机器人必须绝对服从人类给与的任何命令;
三、在不违反第一定律和第二定律的前提下,机器人必须尽力保护自己。
DAC的意义和特点
从比特币的发展我们就可以看出,DAC在自由竞争的市场上远远比任何传统的企业或者机构,亦或许是某个人有着更多的天然优势。因为人们会发现,与这种有着三个定律武装起来的DAC进行交易和合作,相比与那些完全由着贪婪天性的人类交易,要令人感到安全得多。而通过块链结构组成的DAC似乎具有着无比崇高的道德伦理,你会发现:
它们是自治的 – 一旦启动上路,它们就不在需要(或听从)它们的创造者;
它们是分布式的 – 没有中心控制点或者可被攻击的弱点;
它们是透明的 – 账簿和商业规则可被所有人审查;
它们是保密的 – 客户信息被安全地(且不可能被侵入)施加保护; 它们是可信任的 – 因为与它们的合作不依赖于信任;
它们是受托人 – 唯一地忠实于客户和股东的利益;
它们是自我监管的 – 如同机器人,它们遵守自己的规则;
它们是不可侵蚀的 – 没有人能威逼利诱它们;
它们是独立自主的 – 在它们的数字环境中,它们不需要受到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