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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5-15

                                  由利息税的变化看财政的职能(刚写的一篇论文,欢迎大家指点)

现代社会中,税收广泛存在于我们的经济生活中,它的历史也很长久,税收作为古老的财政范畴已经存在几千年了。目前税收仍为各国所广泛采用,它不仅是重要的财政收入形式,而且是调节经济的杠杆,是政府实现财政职能的一种有效手段。我国的财政主要有三大职能,即资源配置职能、收入分配职能和经济稳定职能。

相信大多数的人都知道利息税的存在。利息税全称为“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个人所得税”,主要指对个人在中国境内存储人民币、外币的利息所得征收的个人所得税。利息税作为个人所得税中的一个应税项目,与其它税种一样,对储蓄存款利息所得征收、停征或减免个人所得税对经济具有一定的调节功能,世界上许多国家普遍征收利息税。

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的利息税多次发生变化,每一次变化均与当时我国的经济形势息息相关,反映了政府运用财政政策调控宏观经济,体现了财政的职能。

1950年,我国政府颁布《利息所得税条例》,开始对存款利息征收所得税。众所周知,当时我国实行计划经济体制,国家对大部分资源统一配置、使用,国民经济有计划的运行。因此利息税的资源配置职能和经济稳定职能并不明显,主要体现了财政的收入分配职能,调节社会成员之间的收入差距。当是新国家刚刚成立,百废待兴,国家实施低工资制度,人们之间的收入差距也微乎其微。于是,我国政府于1959年,停征存款利息所得税。改革开放后,1980年通过的个人所得税法和1993年修订的《个人所得税法》,再次把利息所得列为征税项目。由于此时情况与建国初期情况比较相似,当时个人储蓄存款数额较小,并且物质供应比较紧张,因此,为了鼓励个人储蓄,缓解物质供应紧张状况,政府对储蓄利息所得又做出免税规定。这体现了财政的资源配置和经济稳定职能。

20世纪90年代末,中国经过十多年改革开放,经济发展迅速,社会投资逐年增多,市场上商品供应量逐年上升,但总的需求量不足,我国商品零售物价总水平连续几年出现下降趋势,加上受东南亚金融危机的影响,我国商品出口额增长缓慢,而储蓄存款余额则在连续多次降低银行利息的情况下,依然持续增长。总之,当时国内有效需求量不足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但这对国民经济的健康、持续发展十分不利。于是,为了改变内需不振和居民消费乏力现状,我国自1999年11月1日起恢复征收20%利息税。征收八年来,在鼓励消费、合理调节个人收入,促进供需均衡等方面确实发挥了一定作用,体现了财政职能。

当然经济形势是不断发展变化的,于是作为财政调节手段之一的利息税也应随之变化。2007年,我国国民经济出现过热发展,GDP连续多年高速增长,作为经济发展晴雨表的股票市场也一片红火,大量银行存款纷纷进入股市,造成股票市场一路飙升。另外,国内也出现了结构性通货膨胀,市场上货币过多,造成流动性过剩,我国经济快速发展中蕴藏着很大的风险。为了减少市场中的货币流量,国务院于2007年8月15日起,将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个人所得税的适用税率由20%调到5%。这一做法对宏观经济的影响是显而易见的,有利于充斥于市场中的大量资本进入银行,央行条法司副司长刘慧兰认为利息税下降,有利于增强宏观调控的效果,对于引导货币信贷和投资的合理增长,对调节和稳定通货膨胀的预期,保障居民存款的利息收益,促进国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是非常重要的。

总之,由于种种原因,我国利息税发生了多次变化,帮助政府解决了不少经济发展中的问题,从中我们可以看到国家财政的几大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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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5-18 17:5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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