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生子女费的去与留
杨志勇 发表于2014-08-26
8月9日,重庆邮电大学的一名女生上错黑车,从此香消玉殒。据报道,她是独生女。又一个失独家庭产生。失独的痛苦,远超其他。绝大多数父母面对此种情景,不能不思索未来生活的意义。此前,有60岁老妪借助高科技孕育双胞胎,但对于大部分孩子成年后又失去的父母来说,没有孩子就意味着永远不会再有。从此,对于他们,艰难的不仅仅是物质生活,更重要的是,对孩子的精神寄托又该何处安放?
面对失独,曾经发放的独生子女费显然不能发挥任何作用。那只是一种光荣。最近,社会上又有人呼吁提高独生子女费。一个月5元钱的独生子女费,相对于时下物价,杯水车薪,可有可无。如果认为独生子女费发放是正确的话,那么按照物价水平来算,独生子女费早就该涨了。
独生子女费究竟是什么东西?它是父母执行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奖励或报偿。符合独生子女条件,又申领了独生子女光荣证的父母,就可以领到独生子女费。当然,即使符合条件,如果父母不去申领光荣证,那么独生子女费也不会到手(越来越多的人不喜欢这种光荣证)。
独生子女费实属吾国独创,是其他国家和地区所未见的一种支出。独生子女费是国家人口政策落实的一部分。在财政拨款单位,独生子女费显然属于财政支出。非公家单位,独生子女费就是单位支出。独生子女费说起来,与社会保障支出有点类似。但就国家人口政策与独生子女费的关系而言,独生子女费与国家人口政策有关,理应由国家财政承担。
独生子女费遭遇的新问题还有国家“单独二胎”的新人口政策。人口政策调整,财政支出政策也必须配套调整,独生子女费是否还应发放就成为新问题。“单独二胎”政策意味着养育独生子女不是国家所鼓励的。受人口政策约束,仍然只能生育一胎的家庭,只要愿意办理光荣证,应可继续领取独生子女费。正在领取独生子女费的家庭,只要符合一胎政策要求的,独生子女费仍可按原计划发放。可生二胎却不生的父母,不能再领取独生子女费。财政支出体现国家政策。独生子女费本为鼓励生育一胎而设。人口政策已变化,再为此支出属于浪费。
符合条件领取独生子女费的家庭,独生子女费标准应大幅度提高。无论公共部门,还是私人部门,所有的独生子女费都应由财政承担。不要指望金额很少的独生子女费能做什么,但是,既然这是国家人口政策的产物,那么现在的最优选择就是大幅度提高标准,让微不足道的支出能发挥些许作用。
死亡率的客观存在,导致领取独生子女费的家庭,在独生子女突然逝去后(特别是成年之后逝去),父母更是显得孤独无助。在这个时候,独生子女费实际上起不到半毛钱的作用。有提议将独生子女费转为保险费,作为父母养老补充保险。想法很好,对于父母,特别是失独的父母生命的最后物质保障,能起到一些作用。但是,独生子女是国家人口政策的产物,而不是家庭自主选择的,国家对失独父母的责任就多了一分。精神上的享受,又怎么能够通过金钱得以补偿?
现实中,养育儿女已成为家庭重要负担。就是取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让父母自主选择生育,人口也不见得会井喷式增加。单独二胎政策已实施,但相当部分符合生育条件的父母,并没有选择生育第二胎,就是明证。原因很多:小孩养育成本居高不下,母亲职业生涯会因养育小孩受到严重影响,父母对小孩的看法也在发生变化,等等。反正,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人口自然增长率的下降,甚至转向负增长,是当今世界人口转型的共性。由此,独生子女费的逐步废去就是大势所趋。
人口政策带来巨额财政成本。为落实人口政策的直接财政负担除了独生子女费之外,还有计生部门的运行成本(各种人员经费、公务经费和专项经费)。社会承担的有社会抚养费。更可怕的是,严厉控制的人口政策之于中华民族的未来,不见得有利。如今,总和生育率已掉入可怕的低位,人口总量必将缩减。没有人,还有国吗?遥想十多年后的中华大地,谁来帮助我们养老?生育不能随意操控。到时,为了增加人口,鼓励都来不及。独生子女费,终将进入历史的垃圾堆。
计划生育,英文称为“family plan”。我们所能期盼的是,让养儿育女不再“国家计划”,而回归“家庭计划”的本义。一个家庭,需要的是人气。一个国家,一个社会,何尝不是如此。■
(作者系中国社科院财经战略研究院研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