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xsheng 发表于 2014-9-3 18:32 
找你这样说,劳动要素表现为人力资本,那么也就无所谓劳动者出卖劳动力这一说法了。反而是人力资本参与了 ...
dxsheng网友,你好:
前天写了回帖(几千字)8个要点,但突然串进一个“瑞星浏览器页面”,所写的东西都没有了,原先的网页也被修改成“瑞星浏览器页面”,只能重写。
西方学术界有一个不成文的传统,就是作为哲学思想家,他只需要将其哲学思想乃至观点形成一个逻辑自洽的体系表述出来,而不需要为这一思想乃至观点提供相应的事实证明或实践检验,那是而后的实证学派所要做的事情,而不是思想家所要做的事情。在这一点上,中国哲学思想家与西方哲学思想家之间是相通的。理解马克思的思想体系,千万别较真,更不要将其视为“教主”式人物,老马思想体系不是教条,信之则有,不信则无。事实往往是,最不按照教条做事的人,恰恰就是制定这些教条的教主本人!这就让传统的马克思主义教徒们大跌眼镜。闲话少说,走正题,如下:
第一,马克思在资本论中最先提出“人类劳动力”的概念,这一概念构成了价值的内核。但很不幸,这是一个错误的概念。讨论它的错误不是本帖的主旨,但需要指出的是。在生产资料与劳动力形成分离且相互独立的权利关系中,劳动力概念才会出现在人的意识之中,而这是资本社会中所特有的经济现象,其他社会经济形态中是没有的。马克思在“劳动力”前面悄悄地加上“人类”二字,这样一来,劳动力就成为所有社会经济形态所固有的“事实” 了,由此马克思将所谓的“价值的内核”就扩展至人类原始社会和未来社会,这一做法,其目的就是为了他的劳动价值论打下理论根基,假若你进一步承认“劳动即是劳动力的使用”的话,那么人的劳动,一个世间最普遍、最普通、最亲密和最现实的东西,就被马克思披上一道令人晕眩的光环了。那么,马克思错了吗?可以说没错。作为西方哲学思想家,无论他怎么说,都没有错。因为在西方人眼里,任何哲学思想家所说出的思想观点都是没有错的,这是西方哲学思想家的独立人格的表现,也是西方哲学思想家的社会职能的体现,唯一评判他们是否有错的标准,就是逻辑自洽问题,除此之外,那就是未来时间和社会实践怎样去验证和检验的问题了,这一时间验证和实践检验的工作,不是西方哲学思想家所要做的份内事。不知我这样说,你是否明白其道理。(注:资本论出版后,马克思使用“人类劳动”取代了“人类劳动力”)
哲学思想家为社会发展提供各种各样的思想观点而占有大量思想材料,也就是说,哲学思想家占有和利用思想材料,其目的是为说明和解释由他本人提出的各种各样的思想观点而服务的,但是,检验和验证这些由哲学思想家所提出的各种各样的思想观点的,不是这些思想材料而是历史时间和社会实践。
哲学思想家就像一只会下蛋的母鸡,它只管下蛋,至于这枚蛋能不能吃,是否吃好,那并不是哲学思想家的本职。
反之,哲学思想家的作品就像是一枚蛋,你若觉得这枚蛋能吃且好吃,那你又何必在意是那只母鸡下的这枚蛋呢?
马克思是哲学思想家,他根据当时英国社会的大量的思想材料以及他本人的实际观察,得出一套相对完整的思想观点,但他本人并不就此再做进一步的事实证明和实践检验的这类工作,这不是他的本职。所以,马克思一再强调,他的理论是指南,不是教条。就是说,假如你认为老马这一理论观点挺不错的,那你就用;如果你认为老马这一理论观点有毛病有问题,那你就不用,没人逼迫你用或不用,除非你非要跟自己较劲较真——在“用与不用”之间纠结难舍。
第二,劳动力这一概念不是马克思首先提出的,第一个较明确地提出劳动力这一概念的是马尔萨斯,是在他本人的《人口学原理》中提及的。“劳动力”最早的概念是用来解释什么是“劳动人口”这一概念的,并没有严格地区分劳动与劳动力之间的不同性质与区别,也没有将劳动力与生产资料的二者之间的分离状况作为其理论分析的事实基础。
第三,马克思虽然提出“劳动力商品”这一概念,但马克思却从来没有提出“劳动力市场”这一概念,而是一直沿用“劳动市场”这一概念。
第四,配第说“土地是财富之母,劳动是财富之父”。马克思如何诠释配第这句话呢?马克思解释说,财富产生的确需要自然物和劳动二个因素,而财富并不等同于价值,劳动是价值的唯一源泉。所以,尽管土地作为自然物与人的劳动共同参与了财富生产,但劳动价值作为财富分配的客观尺度也是唯一尺度,而自然物是没有价值的(尽管可以表现为一定的价格),不能参与财富的分配。马克思说的对吗?既对又不对!
说对,是指马克思所说的话的语境,如果是指配第所处的那个时代,则是对的。因为那个时代的土地资源,在自耕农看来,土地是劳动元素,土地不是资本,仅是自然资源,“土地是上帝的馈赠品”,他们吃饭时只要说,感谢上帝赐予我们土地和食物...。然而在马克思时代,就不对。土地不仅是劳动元素,而且土地还是资本(资本品)。为什么呢?因为在英国马克思时代,英国自耕农已不存在了,出现了地主阶级、资本所有者阶级和工人阶级。在自耕农那里,土地作为劳动要素,始终是与自耕农的劳动力结成同一关系,二者都是劳动要素,它们之间没有发生分离现象。而在马克思时代,英国社会是资本社会,土地已与劳动力发生分离,在此情况下,土地转化为生产要素,而其首先表现为生产要素,而后才表现为劳动要素。所以,我说马克思偷换了配第的思想。土地已是资本品,与劳动共同参与财富的生产,共同分享财富。为此,财富的分配就不能以劳动作为唯一客观标准,而是多元价值标准。
在今天的资本社会,如果我们把劳动作为一方,把土地包括生产资料、技术、知识和管理统统作为另一方,那么,配第的话仍然成立,即“土地是财富之母,劳动是财富之父。”财富就像是未成年孩子的“监护权”,哪有全归父亲一方的。
第五,马克思走的是斯密的道路。今天我们中国经济学走的是萨伊、马尔萨斯、李嘉图、穆勒的道路。斯密认为,资本所有者不是劳动主体而是从体,劳动者才是劳动主体。资本所有者为劳动者提供生产中的劳动工具及其便利条件,从而促进了劳动生产力(率)的提高,在不增加劳动强度和劳动时间的情况下,由此生产出更多的产品,形成更多的交换价值,表现为更多的社会财富。为此,劳动者将其中的一份回馈给资本所有者,表现为资本所有者应得的利润。而萨伊、马尔萨斯、李嘉图、穆勒等人并不这么看,他们认为,劳动产品与资本产品(也叫资本品)之间具有本质区别。劳动产品指的是在简单商品经济条件下的私人劳动者凭借个体的自身劳动所生产的产品。在资本社会的市场经济条件下,私人劳动者的劳动不再仅仅是个体的自身劳动,而是由资本所有者与私人劳动者之间形成的一种“合作劳动”,而正是由这一“合作劳动”所生产的产品,实际上它不仅是劳动者的劳动产品,更关键的它还是劳资双方“合作劳动”的产品即资本品。所以劳资双方之间不是主从关系,而是合作关系,是平等权利基础上的契约关系,财富分配的比例变化,同时受制于劳资二者各自不同的价值分配尺度的作用,不是零和博弈关系而是和谐双赢关系。
第六,随着工业革命完成,人类社会进入工业时代,在大机器工业体系这一物质生产将技术基础上所形成的近现代的社会分工,首先是大机器工业体系作为生产资料一方,表现为与劳动力另一方的独立性和对立性,由此形成了生产资料与劳动力的相互分离状况。资本的生产方式是由封建社会的家庭手工业和手工作坊发展而来,资本的生产关系仍然臣服于封建社会的生产关系,所以传统的旧行会制度仍然束缚着个人的人身权利,个人的劳动力无法与行会的生产资料形成真正分离,人仍然不是权利意义的自由人,而人的劳动力仍然无法形成独立的资本品。(注:马克思提出:“生产方式的变革,在工场手工业中以劳动力为起点,在大工业中以劳动资料为起点。”详见:《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第408页。)马克思始终认为,人的劳动力成为商品(资本品)是历史倒退。这怎么可能呢,如果真是历史倒退,那么封建的工场手工业及其旧行会制度岂不应该保留至今?
第七,劳动力成为商品(资本品),这是人的劳动形式由一个较低级发展到一个更高级阶段的历史性标识。也就是说,在资本社会条件下,权利上的自由人,若要以“生产要素”的所有人身份进入资本的生产方式即“合作劳动”的过程之中,就须将自己的劳动力首先以“商品”(资本品)形式表现出来,即表现为与“资本”对等的人力资本。所以,这里的“劳动力商品”的本质已不再是简单商品经济条件下的“劳动品”而是“资本品”,是人力资源,具有资本属性。
同理,在资本社会条件下,知识、技术、资本和管理等等,若要以“生产要素”形式进入“合作劳动”的过程,就须将各种生产要素同样以“商品”形式表现出来,即表现为知识商品、技术商品、资本商品和管理商品等实体形式。这里的“商品”的本质已不再是简单商品经济条件下的“劳动品”而是“资本品”,它们是生产要素,同样都具有资本属性。
第八,若是资本品,那么它首先就不再表现为价值,而是表现为生产价格。因为资本品之间的交换行为,不叫商品的交换而叫资本的投资行为,投资就有预期回报,回报即是利润,既然,在简单商品经济条件下的社会产品,其价值的表现形式是交换价值即市场价格,而在资本社会条件下的社会产品,其价值的表现形式则是生产价格,而马克思主义者研究的价值转形,却是以资本社会为背景的,而此时此刻,资本社会基础上的社会产品早就转形成为生产价格了,那你马克思主义者还在转哪门子形呢?
第九,马克思说,在资本社会的生产过程中,劳动力使用即是劳动,劳动是指劳动力在使用过程中的耗费,而劳动力耗费是创造价值的,但生产资料耗费并不创造价值仅是转移自身价值。什么是劳动力在劳动过程中的耗费?所谓劳动力耗费,是指人们在生产某一使用价值过程中所发生的人的脑力、体力和神经力的耗费之和。事实上,人的脑力、体力和神经力的耗费是人体生理器官系统(经济学意义上的劳动器官系统)的一种生产性磨损。
人的生理器官系统的生产性磨损(注,亦可称之为“劳动磨损”),实质上是指,人自身的“生产资料”在劳动过程中所发生的一种生产性耗费,即人自身的生理器官系统(劳动器官系统)的一种生理学意义的磨损!而资本形式的生产资料(注:我们通常是指“大工业机器体系”),则是独立于人的生理器官系统(注:我们通常是指人的“劳动器官系统”)之外的大工业机器体系。该生产资料无非就是人自身的“生产资料”的一种扩展和深化。为此我们说,这二者都同样被称之为“生产资料”,但一个独立于人身之外的、是死的生产资料;而另一个则源自于人自身的、是活的生产资料,难道不是这样吗?!
既然如此,人的生理器官系统作为人自身的“生产资料”(劳动器官系统),在生产过程中所发生的生理学意义上的磨损,创造了价值,那么作为独立于人的生理器官系统之外,同时又作为人身的“生产资料”(
劳动器官系统)的一种扩展和深化——资本形式的“生产资料”(
大工业机器体系),在劳动过程中也同样发生磨损,不也同样创造了价值吗?或则说,人的生理学意义上的劳动器官系统(由大脑、感官、神经、四肢、躯干和手脚等构成),发生了磨损,创造了价值;那么作为资本形式的生产资料,在生产过程中也同样发生磨损,也同样创造了价值。所以,我个人认为,不论是独立于人体之外在的生产资料,还是寓于人体之内的生产资料,二者都是生产力一种形式,都会在生产过程中发生一定的磨损,尽管二者在生产过程中的性质、形式、职能和作用不一样,但都会通过各自内部的择优配置,实现各自所预期的生产效率,二者都会为自己创造价值。因此,劳动价值论既不能“厚此薄彼”,也不能“顾此失彼”。
第十,剩余价值并不存在。至少国家法律层面上讲,"剩余价值"这一概念是站不住脚的!马克思关于剩余价值的定义存在许多的不严谨和不客观之处。余言不赘。请参阅各国有关《劳动法》:
http://travail-emploi.gouv.fr/espaces/travail/
法国劳动部
https://www.gov.uk/government/organisations/department-for-work-pensions
英国工作和养老金部
U.S. Bureau of Labor Statistics
http://www.bls.gov/
美国劳工部
http://www.mhlw.go.jp/
日本厚生劳动省
http://www.mohrss.gov.cn/
中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