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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9-14

“一分为二”是一种分析的方法。

实际上,只要进行分析,就一定会把整体之“一”分解为部分或方面之“多”。例如,科学分析往往是把对象的整体先“分解”为多个部分,然后再分别探求其各自包含的信息、所对应的知识。再如,逻辑分析往往是把对象整体先“分解”为若干要素(因素、元素、逻辑原子),再探析其间的逻辑意涵、逻辑关系。

与一般的知性分析不同,“一分为二”是辩证分析:既要分别看到分析后得到的“二”(“多”已被归并整合为“二”),又要同时看到“二”所构成的“一”;既要看到“二”的对立,也要看到“二”的统一,既要看到“二”的相互依存,也要看到“二”的相互转化;既要看到“二”的争竞消长,也要看到“一”的变化演进。

那么,如何才能辩证地开展“一分为二”的分析呢?据我看来,至少有以下五种常见方法:

一是功能载体二分法。例如左腿与右腿、拇指与四指、上唇与下唇、人手与人口、敌我阵营、阶级对立等,在空间结构上分立有别、在功能上相辅相成。

二是已异二分法。例如同化与异化、新生与衰老、健康与疾病、同志与叛徒等,在性质、作用、意义上相反相生、相异相成。

三是分立并举法。例如日月、山海、中外、古今、冬夏、昼夜、花草、城乡等,在时空中各自独立、在形态上截然不同、在观念里异中含同、在现实中时有互动。

四是“边界”两面综观法。例如生死、大小、上下、前后、真假等,从逻辑上看是存在“公共边界”的,边界两边还会间或越过分界线而相互过渡、转化。

五是多维综括法。例如利弊、优劣、得失、善恶、有无、动静等,从多角度剖析可得出互不相同的结论、经综合概括而相互融汇交织为一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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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9-14 23:15:20
很好的分析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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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9-15 00:13:05
标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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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9-16 10:22:43
补充:“一分为二”是有条件的,主要是“二”的相互依存、相互转化都是有条件的。不考虑现实的条件,“二”就不会统一于“一”中,而相互分崩离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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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9-19 09:04:08
只有在实体逻辑学中才能对“一分为二”给出透彻分析。概念辩证法的形式化分析是错误的、有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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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10-6 17:46:18
辩证法认为:绝对寓于相对之中,无限寓于有限之中,本质寓于现象之中,共性寓于个性之中。

脱离相对谈绝对,脱离有限谈无限,脱离现象谈本质,脱离个性谈共性,是错误的、荒谬的。

忽视绝对谈相对,忽视无限谈有限,忽视本质谈现象,忽视共性谈个性,则是幼稚的、肤浅的。


1、绝对寓于相对之中。
说明:(1)绝对离不开相对。离开相对谈绝对,只能得到空洞的、抽象的、虚妄的绝对。
(2)相对的东西都是有条件的、暂时的;但在既定条件范围内、特定时空中,相对如此的东西是唯一既定、确定的,因而是有绝对性的(相对范围内的绝对,亦即是此非彼、舍此无它)。
(3)绝对是对相对的否定,而有意义的否定绝不是简单打倒、彻底推翻就完了,而是要进一步扬弃、超越(不能只破不立,而要有破有立)。——可否扬弃、如何超越是由相对自身的内容和条件所决定的,因而是相对自身的另面表现(展现、实现)。

2、无限寓于有限之中。
说明参上。
补充如下:从0-1是一个有限的变化,但其间却有无限多的数目;无论多么小的数字差,都是包含无限多的数字变的。
在汉语中,“无”是形容词,但是是可以当动词用的,其含义是:没有、消灭、否定、突破、超越。只有从动词的意义上来理解无限,才能超越知性的局限而掌握无限的真谛。

3、本质寓于现象之中。
说明:(1)本质不能脱离现象而存在,它是现象内在的、深层的东西,是现象存在和动变的内在根源、根据、根由、根基;
(2)本质必然表现为现象,并随着外在条件的变化、随着时空的流动而引起现象变化;
(3)本质不是比现象先在的,不是在现象背后独立自存的,不是凝固、僵死、一成不变的;它是从大量反复出现的现象和过程中抽象和概括出来的,是多样和多变的现象中相对稳定的、基本不变的东西所共同构建而成的,是过程的核心、骨架、机制、规则等共同勾勒出来的,是能引起现象动变、又在一定条件下和现象一起动变的。
例如,人的本质是由其基因及其所决定的生理构造、以及其生存方式、动变方式、发展方式所共同构成的,是从其存在及其有关的一切关系的“总和”中抽象、概括出来的。

4、共性寓于个性之中。
说明:(1)共性总是同类事物的共性,它不能脱离个体(具体事物)而独立存在,而只能寓存于个体之中。
(2)对个体进行抽象可以分析出它的各个特性、特征,从众多同类事物的抽象中可以概括出其共有的特性、特征。——前者是个性(个体的特性、特征),后者是共性(同类事物共有的特性、特征),共性是对个性进行再抽象的基础上得出的概括性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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