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fujoll网友
1、关于第一个问题再做答辩:
脑力劳动价值论把劳动分为四种类型:发现性劳动、选择性劳动、发明性劳动和创新性劳动。
脑力劳动价值论把自然物质看作劳动的前提。自然物质包括土地、阳光、空气、矿藏、森林、野生动植物、微生物等等,脑力劳动价值论认为人体(请注意这里说的是‘人体’,而不是‘人’)也是自然物质。自然物质形形色色,种类繁多,但是具有一个共同的特点,就是它们都是天然形成的物质,本质上是一种自然存在。自然物质所以呈现各种形式,乃是自然选择的结果,是自然力互相作用的结果。
达尔文的自然选择学说适合人以外的任何自然物质,包括人体。达尔文区分了人工选择和自然选择。达尔文所著《动物在家养条件下的变异》讲的是人工选择在家畜驯化中的作用,其实从经济学观点来看,人工选择是一种重要的劳动类型,它很好地解释了选择性劳动及其作用。脑力劳动价值论认为人工选择是劳动的一种类型。
脑力劳动价值论只把那些被选择的自然物质作为劳动因素,例如土地,当自然存在的土地没有被选择的时候,它还不是劳动因素,但是一旦被选择,土地就成为劳动的内在因素了。
自然物质只有当它们被人工选择以后,也就是通过劳动以后,才成为财富。氧气是自然存在于空气中的,空气中同时还存在着氮气、二氧化碳气甚至一氧化碳气等等。人们为什么把氧气而不是把一氧化碳看作须臾不可离开的东西,正是选择的结果,也就是劳动的结果。没有劳动就没有“氧”气,而只有“空”气。人不能离开氧气,但是可以离开空气,当空气充满二氧化碳的时候就是这样。
2、关于谁劳动归谁所得的命题的证明。
我给出的证明是一个定性的证明,你说不能服众,可能认为太粗糙。我想,问题似乎不在这个大命题是否正确,因为在现实经济生活中事实上是围绕劳动进行分配的。问题是怎么让人们不但在实践上,而且在理论上接受这个结论。
这个问题的症结在于哪些属于你的劳动成果,并非你认为的劳动成果真的就是你独有的劳动成果。你生产了一把斧子,你可能认为这把斧子就是你的劳动成果,其实这种认识是错误的。它是要经过社会评价的,后者才是分配的真实根据。知识分子往往过高地估计自己的劳动,因此在获奖以后如果分一点给仪器室的员工就觉得不合理,总认为独吞才是合理的。这就是没有正确认识劳动成果的归属,没有把人家的劳动加进来。根子还是认为别人不是脑力劳动,只有自己才是脑力劳动,而获奖的是脑力劳动成果。
对劳动进行社会评价的机制则是我们应该研究解决的,然而至今人们都没有得到共识,至少从实际上看是没有取得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