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5-7-9 13:06:01编辑过]
"这样,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的第一种含义,实际上就是耗费的使用价值的劳动的时间。它是商品价值的实体和内在尺度。
这个使用价值生产的劳动时间实际就是交换价值的实体和内在尺度,它的货币形式就是商品的生产价格"
首先谢谢楼主的原创文章.
如果商品的价值由第一种必要劳动时间决定,交换价值由第二种必要劳动时间决定,而第一种必要劳动时间和第二种必要劳动时间是不同的,虽然在您举的例子中相等,但这只是偶然的.因此不知道价值决定交换价值及等价交换的原则如何体现?
耗费的使用价值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包括必要劳动时间和剩余劳动时间。必要劳动时间是生理活动耗费劳动的时间,即最低工资的价值。生产的使用价值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等于耗费的使用价值的劳动时间。因此生产的使用价值的劳动时间实际也包含必要劳动时间和剩余劳动时间。不过所不同的是,这个剩余劳动时间不是生理活动耗费劳动的时间,而是用于非生理活动耗费或再投资耗费的劳动时间。
交换是按照社会必要劳动时间进行的,这与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是否两种含义没有直接关系。决定价值或价格的就是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所谓两种含义也不过是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在劳动耗费和劳动生产中的不同体现。
问题的关键是对剩余价值的认识。剩余价值的实体是脑力劳动扣除生理活动耗费劳动以后的剩余劳动。而这个剩余劳动是通过剩余产品以价值的形式,即货币价格表现出来。
一,也许我还不太明白楼主的意思,在昨天的贴子中说第一种必要劳动时间和第二种必要劳动时间只是偶然相等便说明了这一点.但我现在仍然有两点还不太明白.1,既然耗费劳动不是社会必要劳动那为什么它(耗费劳动)是商品价值的实体和内在尺度。2,既然生产的使用价值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等于耗费的使用价值的劳动时间.那么这中间的价值增殖还有没有呢?
二,楼主的理论中商品的价值到底是由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还是由劳动量(您所说的劳动生产率)决定?这两者可是截然不同的.当然,引入神秘的脑力劳动应该说是一个创新性的探索,但脑力劳动都包括那些劳动呢?不知象猴子一样爬上树去摘水果算不算是脑力劳动?把一块石头从甲地背到乙地算不算是脑力劳动?
⒈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第一种含义与第二种含义不是偶然相等,而就是相等的,只要使用价值的量一致。
在主帖中,谈到生理活动耗费劳动(简称必要劳动,或者如马克思所说的维持劳动者生存的必要劳动)与马克思自己所说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中的必要劳动不是一回事,不是如你理解的“耗费劳动不是社会必要劳动”。而只是说“必要劳动”的两种说法意义是不同的。一种指“生理活动耗费劳动”,即指生理活动耗费所需要的劳动。另一种是泛指一般的耗费劳动,是以使用价值为界限,即以社会需要为界限,以生理活动耗费劳动为尺度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马克思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第一种含义,就是以生理活动耗费劳动作为尺度的劳动量形式。
因为生理活动耗费的使用价值(使用价值Ⅰ)通常少于全部耗费的使用价值(使用价值Ⅱ),所以,根据马克思自己在资本论1卷中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定义(商品价值是劳动力在生理学意义上的耗费)以及他的最低工资的概念,那么当考察生产的全部商品的价值时,就发生了商品价值向生产价格的所谓转型。实际就是:必要劳动+剩余劳动=生理活动耗费劳动+剩余劳动=必要商品价值+剩余商品价值=生产价格。
⒉商品价值由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与由劳动量(劳动生产率)决定并不矛盾,只是不同的表述而已。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劳动量和劳动生产率本质上是一个东西。其通式是:
dl2 l1+△l t1+△t
M=——=—————=————
dl1 l1 t1
其中,“t1”和“ t1+△t” 就是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的两种不同含义。
⒊无论从耗费劳动考察还是从生产劳动考察,都存在剩余价值。从不同的侧面分析论证得出的结果是一致的。
⒋关于脑力劳动即劳动的定义和解释,请看一下本论坛我的帖子“劳动定义”。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5-7-13 22:48:50编辑过]
社会必要劳动时间两种含义的提出 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的两种含义(或意义),是马克思首先提出的,这是大家都熟悉的。争论的焦点在于:这两种意义指的是什么?两种含义是否是矛盾的?它们怎样决定价值?哪种意义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价值?社会必要劳动时间与劳动生产率的关系等等。我个人认为,争论不清的主要原因在于对劳动的认识。如果把劳动定义为“自身生产和增殖的创造财富的脑力活动”,这些问题都很好解决,而且是合乎实际和逻辑的。 从我们给出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的形式,可以看出:价值是由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的;劳动生产率与第一种含义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成反比,而与第二种含义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成正比。——这就解决了长期争论的所谓“反比正比”问题。
转型问题的提出 转型问题的实质是价值与价格的关系,剩余价值、利润等等怎么来的? 价值向生产价格的转化是沿着两个方面研究的。一个是逻辑的方法,一个是历史的方法。 转型问题应该说是恩格斯提出,马克思给以解释,后来恩格斯又根据资本论的思想进一步发挥解释的。人们后来的研究基本在这个范围之内。 我这里只谈逻辑的方法。 1867年恩格斯致马克思的信中这样写道“关于剩余价值的产生,我还有以下意见。工厂主和庸俗经济学家马上会一起反驳你:如果资本家对于工人十二小时劳动时间只付给六小时的价格,那也不可能由此产生任何剩余价值,因为这样一来,工厂工人的每一劳动小时只算作半个劳动小时——与他所得的报酬相适应,——并且只按这一价值进入劳动产品的价值。……虽然这种论据极其肤浅……但是我对你没有注意这一点还是感到惊奇,因为肯定会对你马上作出这种反驳,最好是预先将它排除。”
马克思的回信中是这样写的:“关于你提到的庸人和庸俗经济学家的不可避免的怀疑(他们自然忘记了,如果他们把有酬劳动算做工资,那他们就把无酬劳动算做利润等等),要是科学地把它表达出来,就可归结为下面的问题: 商品的价值怎样转化为它的生产价格,在生产价格中 ⑴全部劳动似乎是以工资的形式得到报酬; ⑵但是剩余劳动或剩余价值在利息、利润等等名称下,采取了成本价格(=资本的不变部分的价格+工资)的增加部分的形式。回答这个问题的前提是: 一、 阐明例如劳动力的日价值转化为工资或日劳动的价格。这在本卷第五章中已经谈到。 二、 阐明剩余价值转化为利润,利润转化为平均利润,如此等等,要阐明这个问题首先必须阐明资本的流通过程,因为资本周转等等在这方面是起作用的。(马克思恩格斯资本论书信集 中译本218页)。 可以认为资本论整个著作都没有离开这个问题,没有离开价值与价格极其关系问题。 后来在资本论第3卷中,恩格斯又根据马克思的历史方法对价值转型为生产价格做了历史的分析,见恩格斯在资本论第3卷的增补:价值规律与利润率。
由于出差在外,不能上网,对xiaowan的帖子没有及时回复,请谅解。
1,通过您的解释,我对您及马克思的两种必要劳动时间的观点基本有所了解(还不敢说完全了解),但您给出的公式:"必要劳动+剩余劳动=生理活动耗费劳动+剩余劳动=必要商品价值+剩余商品价值=生产价格。"我认为其实可以改写成:劳动量=生产价格.但现实中我们看到的却是:资本+利润(剩余产品)=生产价格,当然您提出了脑力劳动及劳动生产率来解释这个,这便牵涉到了我们的第二个问题.
2,我认为在您的公式中只是说明了同一人或企业的必要劳动时间和劳动量(劳动生产率)是一回事,但如果对两个不同的人他们相同的劳动时间和不同的劳动量(劳动生产率)还是同一回事吗?
3,您所说的存在剩余价(值价值增殖)是基于传统劳动价值论,我并不同意存在剩余价值,但正是基于您从两方面来考察都支持这个结论,所以要把我的想法通过网上零碎的描述完全的让您同意我想也许是较难的.但从耗费劳动的角度您可以参考一下我的主贴<后劳动价值论初探之二>中关于劳动价值内涵的叙述,至于从生产劳动的角度来看,我觉得其实是一个剩余产品的问题,这也和网友讨论过了,它可以通过价值内涵跳跃来解释.
4,您关于脑力劳动的定义,我也看过了,就是觉得有种神秘感.但不管怎样它首先要能让人信服的解释现实的劳动现象
对第一个问题的回答是:并不矛盾。
对第二个问题的回答:
是一回事。劳动量和劳动生产率是同一的,也是与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同一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的现实规定,对于同一社会的工作日都是一定的,所以对于同一个劳动者不存在劳动时间与劳动量之间的不一致。但是不同个体之间劳动时间和劳动量却通常是不同的。不同个体所生产的不同商品之间的交换就是按照劳动量(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劳动生产增殖率)相同的原则进行的,即按等价交换原则进行的。
对第三个问题的回答:
剩余产品是剩余价值的存在形式,剩余价值通过剩余产品体现出来。 你认为“在现实中从来就没有出现过所谓生产过程中商品价值的增殖,所出现的只不过价值的货币度量值的上涨,即价值价格的上涨,价值还是原来的价值,自然也不会有什么剩余价值了。资本家也正是利用了价值的相对性来促成相对涨价(价值扭曲),造成所谓‘剩余产品’的出现,从而实现了自己的利润,这才是他们发家致富的秘密。”认为利润是虚价值。我认为你还没有看到剩余价值或真实的利润是怎么来的。如果没有剩余价值,资本家的剥削是难以为继的。 对最后一个问题:
请看一下这个帖子: http://www.dqjj.com/bbs/dispbbs.asp?boardID=13&replyID=67103&ID=12009&skin=1
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到底是个什么东西呢,为什么要分为两种含义呢?时间只有一种,就是滴答滴答地在我们身边流过的。这两种含义是指分段的时间吗?
1,说第一个问题不矛盾,那是必须以您的第二个问题成立为基础的.如果第二个问题(即劳动时间等于劳动生产率)不成立,那么第一个问题(等量资本获取等量利润与劳动量等于价格)就是矛盾的.
2,对第二个问题您的回答是有矛盾的.您说:"但是不同个体之间劳动时间和劳动量却通常是不同的。不同个体所生产的不同商品之间的交换就是按照劳动量(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劳动生产增殖率)相同的原则进行的"既然您承认不同个体之间劳动时间和劳动量通常是不同的,那价值到底是由劳动时间来决定,还是由劳动量来决定?问题的关键是,同样生产皮鞋的厂商,甲一天生产十双,乙一天生产二十双.那么他们各自的劳动价值是按劳动时间,还是按劳动量来决定?在这里,他们的劳动时间和劳动量还是一致的吗?我想这里您会引入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来解释这个问题.如果这样,我们就不能再讨论下去了.因为价值是商品的内在的客观属性,但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却引入了外在可变因素来决定价值,这样的逻辑错误连效用价值论都不会凡..
3,我认为真正不能说明剥削的是您的"脑力劳动价值论".因为根据您耗费劳动和生产劳动的观点,我们可以建立起一个类似恩格尔系数的模型,在这个模型中,耗费劳动所站的比例越小说明他创造的价值越大.这也就说明了富国并没有剥削穷国,富人,资本家,企业主并没有剥削穷人和工人,因为他们创造的价值要比穷的一方要大的多.
至于最后一点:
我认为不管怎样的想象和神秘化脑力都是不能说明问题的,关键是合乎逻辑的说明:"不知象猴子一样爬上树去摘水果算不算是脑力劳动?把一块石头从甲地背到乙地算不算是脑力劳动?"
以下是引用xiaowan在2005-7-15 9:59:55的发言:1,说第一个问题不矛盾,那是必须以您的第二个问题成立为基础的.如果第二个问题(即劳动时间等于劳动生产率)不成立,那么第一个问题(等量资本获取等量利润与劳动量等于价格)就是矛盾的.
我的第二个问题是成立的呀。同一劳动者的劳动量、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劳动生产增殖率是同一的。不同劳动者之间劳动量(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劳动生产增殖率)通常是不同的。所以不同劳动者之间存在着商品交换关系。交换是按照相等劳动量进行的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5-7-15 18:21:20编辑过]
2,对第二个问题您的回答是有矛盾的.您说:"但是不同个体之间劳动时间和劳动量却通常是不同的。不同个体所生产的不同商品之间的交换就是按照劳动量(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劳动生产增殖率)相同的原则进行的"既然您承认不同个体之间劳动时间和劳动量通常是不同的,那价值到底是由劳动时间来决定,还是由劳动量来决定?问题的关键是,同样生产皮鞋的厂商,甲一天生产十双,乙一天生产二十双.那么他们各自的劳动价值是按劳动时间,还是按劳动量来决定?在这里,他们的劳动时间和劳动量还是一致的吗?我想这里您会引入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来解释这个问题.如果这样,我们就不能再讨论下去了.因为价值是商品的内在的客观属性,但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却引入了外在可变因素来决定价值,这样的逻辑错误连效用价值论都不会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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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里您有误解,也是由于我的表述不清楚。这样表述您就明白了:“但是不同个体之间劳动时间(劳动量)却通常是不同的。”这样就不会理解为“在不同个体之间劳动量和劳动时间是不同的”,也不会产生“那价值到底是由劳动时间来决定,还是由劳动量来决定?”的问题了。皮鞋商甲和乙劳动生产率不同,因此他们各自的价值就是按劳动生产增殖率(劳动量、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来决定。他们各自的劳动量和劳动时间是一致的。我不明白你的“但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却引入了外在可变因素来决定价值”是什么意思?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5-7-15 18:33:30编辑过]
3,我认为真正不能说明剥削的是您的"脑力劳动价值论".因为根据您耗费劳动和生产劳动的观点,我们可以建立起一个类似恩格尔系数的模型,在这个模型中,耗费劳动所站的比例越小说明他创造的价值越大.这也就说明了富国并没有剥削穷国,富人,资本家,企业主并没有剥削穷人和工人,因为他们创造的价值要比穷的一方要大的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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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确,我是把恩格尔系数纳入生理活动耗费劳动之中的。恩格尔系数越小,生理活动耗费的劳动越少,劳动量越大,劳动生产增殖率越高,交换能力越强。所以富国在贸易中通常是具有竞争性的,可以获得更多的利润。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5-7-15 18:36:33编辑过]
对您前面几个问题我们暂时存疑(并不表示我没有疑问),先来讨论一下脑力劳动.
1,什么是您所说的"脑力活动"?
2,猴子爬上树去摘水果不是脑力劳动,那么象猴子一样爬上树去摘水果是不是脑力劳动?它们不都是自身生产并增殖的吗?
3,自身生产是什么意思?在别人的指挥下算不算是自身生产?因为人背石块很有可能是在别人指挥下进行的,因为石块对背石块的人来说也许毫无用处,莫名其妙的去背它干嘛?
社会必要劳动时间不是绝对的抽象,而是社会的的抽象,是与一定社会、时点相联系的,具有二重性。它的一极是社会对工作日的现实规定,例如每天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5天,这就是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的一种含义。另一种含义则是在这种规定下,劳动者提供的、扣除社会剩余劳动时间以后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
由于劳动生产率随时在提高,所以另一种含义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也随时缩短,从而社会剩余劳动时间逐渐增加。经济增长和社会进步由此得以实现。
把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绝对抽象化,等同于“劳动一般”,乃是许多人对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的误解。不要忘了马克思关于形成商品价值的劳动,是二重性劳动。
以上(指主帖)是从宏观上分析的,如果从微观上即从单位商品考察,则有下面的关系:
商品价值=生理活动耗费劳动时间/使用价值=必要劳动时间/使用价值
商品生产价格=生产劳动时间/使用价值=工作日劳动时间/使用价值
例如,在主帖中:
小麦价值=生理活动耗费劳动时间/使用价值=8小时/12公斤=0.67小时/公斤
小麦生产价格=生产劳动时间/使用价值=16小时/12公斤=1.33小时/公斤
小麦不是按照其价值(0.67小时/公斤)出售,而是按照其生产价格(1.33小时/公斤)出售。
价值就是这样在自己的对立物中实现的。
我们再看剩余价值:
从上面分析可见,每公斤小麦商品中的剩余价值(或利润)是0.67小时。
这个剩余价值显然不是来自交换而是来自于生产,但又是在交换中实现的。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5-7-26 7:16:21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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