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毅夫:最重要的一点在于,倡导“休克疗法”的经济学家忽视了一个因素——存在于原先计划经济体或发展中国家内的扭曲并不是随机的。这些扭曲自身多是“果”,其“因”则在于这些经济体优先发展的产业不具有比较优势,因而,这些产业中的企业在开放和竞争的市场中若不能得到保护和补贴就无法生存,缺乏自生能力。“休克疗法”忽略了制度扭曲的内生性,因而未能认识到 “休克疗法”的三项内容——价格自由化、私有化、**维持财政平衡和宏观稳定是不能同时实现的。例如,如果仅分别推行价格自由化或私有化,是不会有问题的;但如果两者同时推行,则在企业没有自生能力的情况下只可能导致两种结果:或者是整个社会大崩溃,引发大量失业;或者是由**为没有自生能力的企业提供补贴。这是因为,不具备自生能力的企业原先往往雇用很多劳动力,**对其补贴的原因并不在于其国有性质,而是因为它们没有自生能力。而这些产业非常先进,对于国家的现代化发展很重要,或者这些企业雇用了大量劳动力,一旦破产,必将引发大量失业,进而导致社会不安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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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多经济学人都喜欢盯着企业,但实际上绝大多数的就业机会都不在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