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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7-8 12:12:00

拉比.西勒尔曾经说过:“如果我不是为我自己的话,那么谁为我呢?并且,如果我不为其他人的话,那么我是谁呢?”。

西勒尔通过看似自相矛盾的关系,精辟的论述了个人自我实现的需要及社会良知和社会关系之间的紧张关系的本质。

如此,“人不为己,天诛地灭”,“人不为人,天诛地灭”等只说问题的一方面。

就像mkszyz所言“天下一家”中的“爱”一样。如上“爱”也有“人”、“己”之分?若无也只说了问题的一方面。

我们认为问题的关键在于:“在我们自己和我们的社会角色中,理解平衡目的和手段的某些意义起着重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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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7-9 10:00:00
以下是引用刘保强在2008-7-7 16:22:00的发言:

至于先生在上个帖子里提到的举实例,我以后会做的!不过,目前顾不上!还请先生见谅!

从先生这个帖子来看,先生是还没有看我的文章!我说的利人是指利包括我在内的所有人。这个人是包含己在内的,而不是把己从人里面分离出来,甚至对立起来。所以说“毫不利己,专门利人”的说法是欠妥的!“大公无私”的说法才是有道理的!希望先生能继续谈一些看法!

上个帖子没能及时回复,还请先生见谅!

本人对“毫不利己,专门利人”的理解是,因为境界不同,人的理解也不同。“毫不利己”这个说法的“前提”是因为把自己已经溶合在所有的人中间了。世界上如果所有人都得利了,这还能把自己的利益清除在外吗?这是要我们在做任何事、考虑任何事的时候,先不应该把自己考虑在前头,而出发点应该是先应该去考虑“他人”。当然,这只是本人的一点看法而已。也不一定正确,大家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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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7-9 19:47:00
以下是引用chaos89在2008-7-7 16:27:00的发言:

受益匪浅

感谢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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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7-9 20:04:00
以下是引用tabalt在2008-7-8 12:12:00的发言:

拉比.西勒尔曾经说过:“如果我不是为我自己的话,那么谁为我呢?并且,如果我不为其他人的话,那么我是谁呢?”。

西勒尔通过看似自相矛盾的关系,精辟的论述了个人自我实现的需要及社会良知和社会关系之间的紧张关系的本质。

如此,“人不为己,天诛地灭”,“人不为人,天诛地灭”等只说问题的一方面。

就像mkszyz所言“天下一家”中的“爱”一样。如上“爱”也有“人”、“己”之分?若无也只说了问题的一方面。

我们认为问题的关键在于:“在我们自己和我们的社会角色中,理解平衡目的和手段的某些意义起着重要的作用”。


先生引用的这句话不正是对我的主帖的很好说明吗?我所说的利人正是为己与为他的和谐统一呀!我感觉先生并没有看过文章的内容就在发言了!请先生在看完这篇文章后,再发表自己的观点和看法!要不就请先生来谈谈问题的另一面!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8-7-9 20:04:52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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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7-9 20:37:00
以下是引用xushenfu在2008-7-9 10:00:00的发言:

本人对“毫不利己,专门利人”的理解是,因为境界不同,人的理解也不同。“毫不利己”这个说法的“前提”是因为把自己已经溶合在所有的人中间了。世界上如果所有人都得利了,这还能把自己的利益清除在外吗?这是要我们在做任何事、考虑任何事的时候,先不应该把自己考虑在前头,而出发点应该是先应该去考虑“他人”。当然,这只是本人的一点看法而已。也不一定正确,大家讨论。

以下是引用xushenfu在2008-7-9 10:00:00的发言:

本人对“毫不利己,专门利人”的理解是,因为境界不同,人的理解也不同。“毫不利己”这个说法的“前提”是因为把自己已经溶合在所有的人中间了。世界上如果所有人都得利了,这还能把自己的利益清除在外吗?这是要我们在做任何事、考虑任何事的时候,先不应该把自己考虑在前头,而出发点应该是先应该去考虑“他人”。当然,这只是本人的一点看法而已。也不一定正确,大家讨论。

首先,感谢先生继续讨论!我认为即使是把自己已经溶合在所有的人中间了,也是有己在其中的,所以用“毫不利己”的说法是欠妥的!

至于先生在后面的观点,我基本赞同,但稍有区别!我认为我们在做任何事、考虑任何事的时候,先不应该把自己考虑在前头是对的,因为我们要尊重他人的利益;但要说我们的出发点应该是先应该去考虑“他人”,就有些欠妥!因为我们只能是在对人的利益的权衡下做出己与他的抉择,而不应该也不可能是在不论他人利益是否对人类有利的情况下选择他人的利益!否则,运动员就不用比赛了!

最后,欢迎先生及其他网友继续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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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7-9 22:40:00

其实只要考虑整体就可以了,而整体是包含自己的。考虑整体实际上已经综合的考虑了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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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7-21 11:18:00

刘保强先生:认真阅读了你所阐述的人己统一的“我为人人,人人为我”的人生观。很受感动。在当今社会上物欲横流,极端个人主义猖獗的氛围下,像你这样挺身而出,对“人不为己,天诛地灭”的腐朽人生观,开展积极的批判,实在是难能可贵。特别是联系到地震以来关于中学教师范美忠的评价风波,更让人领会到坚持不懈地进行基本道德教育的极端重要意义。为此,谨向您和本版上支持您的网友们表示敬意。
    你帖子的基本观点,我都同意,除此之外,我个人近年来对于人生观的问题,也有一些初步的体会,现在提出来,一方面是互相流,一方面也是想为你的论述,做些补充,谬误之处,请多加指正。
   一,你的‘人生来就有天然的利群性’(人之初,性本善),这一观点,十分重要,我认为这是你的整个‘人论’的一项基本支柱。需要更多的着墨。过去,也有人讨论过人之初是性本善,还是性本恶的问题,往往得出个人本性是一张白纸,近朱者赤,近墨者黑的结论(以狼孩为证)。其实,这看法是相当片面的。我曾从一些资料里,了解到许多动物都有一个维护本种族(个体和群体)的生存和繁衍的本能。(这就是你所指出的人的天然利群性)。例如像蚂蚁、蜜蜂等动物生来就是分工明确,各自尽力为群体效劳,简直可以说‘鞠躬尽瘁,死而后已’,(据说有种蜜蜂的雄蜂,生来就是为蜂后传种用,一与蜂后交配后,即会死去。),还有,据说,非洲那些原始荒原中,有一群一群斑马,老的、幼小的都在一起生活,遇到狮子袭击时,在集体奔逃中,壮年的斑马总是断后,曾有人看到过说,当马群快要被狮子追到时,那只殿后的斑马,转过身来,与狮子作殊死猛斗,虽然最后难逃狮口,但那个群体却逃逸了。(这故事相当悲壮,不知是否真实。但我相信,从整体上看,这种情景完全可能发生的。)。其他的诸如乌反哺,羊跪乳等等事例,不再赘述了。这里就提出一个值得思考的问题,这些动物,没有语言,或足够的语言,他们是怎样进行这种集体主义教育的?唯一的可能解释,就是遗传,这个遗传不是空想,必定是通过基因的遗传。我相信,任何一种出生后形成小家庭、小社会的的动物,都会具有这种本能属性的基因遗传。人,当然不能例外。(不过遗传基因,不是唯一起作用的因素,后天的、社会的接触,教育、熏陶及物质生活等也要起作用的)。由于我不是生物学家,我这一观点是否能肯定,请刘先生斟酌。
    二,现实社会中人的观念所以有利己、利他之争,例如,产生了“人不为己,天诛地灭”的极端利己主义思想。主要是由于人类社会历史发展的原因。前面已经提到了,除了基因遗传的利群性之外,还要考虑家庭、社会的教育和潜移默化的作用。人类的社会与动物的社会,有很大的不同。动物群的小社会,几千年或几万年没有什么变化,只能适应一些自然界的变化。而人类社会比动物社会远远复杂得多。人类有超群的脑力和智慧,能制造复杂的工具、机器,能改造客观的自然界环境。人类的社会自从脱离蒙昧状态进入文明社会以来,几千年就已经发生天翻地覆的变化。可是在这些变化中,最让造人的上帝吃惊的,却是人类在生产发展,文明提升的过程中,却出现了大规模的互相残杀,互相奴役,以至发生了以大规模消灭同类为目的的战争。几千年来,人类经历了奴隶社会、封建社会以及资本主义社会等有阶级社会的变迁,到现在,人剥削人的现象,还没法消灭;世界局部战争的现实和潜在威胁依然存在;尽管科技文化高度发展,也还不能产生出真正的共同富裕社会。我们知道,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当前的极端利己主义思想和‘人不为己,天诛地灭’的道德概念,所以还在流行,就因为有这样一个客观的现实环境。这是一个残酷的但是无法回避的历史现实、历史发展规律。懂得了这一个历史变迁前因后果,我们就会明确,要让人类天生有的‘利群观’能在广大群众的头脑中普遍地确立起来,坚持下去,还需要我们付出长期的艰苦努力。对我们中国人民来说,一方面是深化以人为本的改革开放,建设好我们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向共同富裕迈进。一方面是要认识到思想领域斗争的长期性、复杂性。要像邓小平同志教导的那样,坚持‘两手抓’,即在抓改革开放的同时,认真建设社会主义的精神文明,最根本的就是要使广大人民有共产主义的理想,有道德,有文化,守纪律。我们现在这一人生观的讨论的深远意义,也就在这里。
    以上两点个人认识,是否可以,请刘保强先生指教。    经济求道者  2008-7-21
   (盼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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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7-23 10:36:00

经济求道者先生:

    首先,非常感谢先生的评论和讨论!由于正在忙于一篇价值论的写作,再加上上网也不是太方便,所以近来没有上网,没能及时回复先生,还请先生见谅!

    对于先生帖子,我会在认真思考后做出回复的!但由于先生的问题需要在做更深入的思考后才能得出一些我个人的看法,而我现在正在写的一篇价值论现已到了收尾阶段,我想先集中精力把它搞出来,所以我想等我完成了这项工作后,再回过头来与先生探讨人生观的问题!其实,我的价值观和人生观是一致的和相通的,等我把它完成后,咱们再一起来共同探讨!

    最后,再次感谢先生的关注和讨论!等忙过这段时间后,我一定会回复的!希望先生能够见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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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7-28 16:42:00

    这一段时间,在参加“人不为己、天诛地灭”的终结的讨论中,我受到刘保强先生观点的很好启发。我认为,在当前的这个现实环境中,在马克思主义思想指导下,全国人民应该把建立一个共同富裕的,实现“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的自由发展的条件”的社会作为最高理想。这个社会中的人与人的关系,也就是做人的最高道德标准,应该是“我为人人,人人为我”。(其中的‘人人’,当然包括‘我’在内)。我们党历年提出来的‘公民基本道德规范’和社会主义荣辱观(八荣八耻)等,如爱国守法,服务人民,明礼诚信,团结互助,……等,都应该是这个最高道德标准的某一方面的体现。这八个字,与孔子为代表的儒家思想所宣扬的的我国传统优良道德观和人生观,是有很多地方相通的。如孔子说的,仁者爱人,泛爱众而亲仁,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君子以义为质……等等,所以在全国范围,强调并反复宣传解释这两句话,八个字,让它深入人心,家喻户晓,一定会拥有巨大的号召力,发出坚强的凝聚力。使我们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更加紧密团结。我们的社会主义建设,更加同心协力,顺利前进。

我的看法请广大网友加以评点。     经济求道者 2008-0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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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7-29 09:37:00
这一段时间,在参加“人不为己、天诛地灭”的终结的讨论中,我受到刘保强先生观点的很好启发。我认为,在当前的这个现实环境中,在马克思主义思想指导下,全国人民应该把建立一个共同富裕的,实现“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的自由发展的条件”的社会作为最高理想。这个社会中的人与人的关系,也就是做人的最高道德标准,应该是“我为人人,人人为我”。(其中的‘人人’,当然包括‘我’在内)。我们党历年提出来的‘公民基本道德规范’和社会主义荣辱观(八荣八耻)等,如爱国守法,服务人民,明礼诚信,团结互助,……等,都应该是这个最高道德标准的某一方面的体现。这八个字,与孔子为代表的儒家思想所宣扬的的我国传统优良道德观和人生观,是有很多地方相通的。如孔子说的,仁者爱人,泛爱众而亲仁,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君子以义为质……等等,所以在全国范围,强调并反复宣传解释这两句话,八个字,让它深入人心,家喻户晓,一定会拥有巨大的号召力,发出坚强的凝聚力。使我们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更加紧密团结。我们的社会主义建设,更加同心协力,顺利前进。
我的看法请广大网友加以评点。     经济求道者 2008-07-28

你的想法是好的,提倡也是必要的,但是你要注意的是,存在决定意识,在社会还存在家庭的情况下,人的觉悟是不可能被提到天下一家的社会这样的水平上去的。而只能徘徊在家庭的社会的水平上。所以必须改变社会,而不是只是提倡什么人人为人人。

天下一家的社会一定是一个人人为人人的社会,因为大家成了一家人,而在家庭的社会,大家都有各自的家庭的社会,是不会达到这样的水平的。

有关天下一家的思考可以看这个连接:

http://blog.cat898.com/boke.asp?cian.index.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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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7-31 06:14:00
   人的本性是由客观环境决定的,不由人们的主观愿望来决定.有怎样的客观条件,就有怎样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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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8-6 21:57:00
以下是引用sxfjb1941在2008-7-31 6:14:00的发言:
   人的本性是由客观环境决定的,不由人们的主观愿望来决定.有怎样的客观条件,就有怎样的人.

首先,感谢先生参与讨论!

不过,先生自相矛盾了!本性是不会由外在条件决定的!

最后,欢迎先生和大家继续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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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8-7 15:23:00

人的本性是由客观环境决定的,这是一个马克思主义的总的概念,但是仅有这样的认识还不够的,还必须深一步懂得人的本性、思维、认识等是通过两种不同渠道形成的:首先人是由动物进化来的。所有哺乳动物的生长,基本上都会经历一个家庭生活过程,即一家或一族在一起共同生活,这是人类能够生存和繁衍的必要条件。多少万年生活在这样环境中,就使得人得到一个生来就有的‘天性’或‘本性’——即把维护包括自己在内的一家或一族的生存作为每个个体生命的最崇高责任。这个本性不是空想,而是通过人类的基因的作用,而代代相传的。这就是‘人之初,性本善’来源的唯物主义解释。但是人类是万物之灵,人会制造工具,人会改造客观世界。人类的文明促进了社会生产力的发展,这一发展需要,使人类从无阶级社会走向有阶级社会走向奴隶社会、封建社会、资本主义社会,这些社会都有它的独特的生产关系,分配方式,每种独特的错综复杂的人与人的交往关系对人类的思维、认识、人生观、价值观都起到了各种各样的作用,这就是“人不为己,天诛地灭”这种极端个人主义思想的客观来源。  我们坚信,到了社会主义社会来到时候,‘人己统一’的“我为人人,人人为我”的人生观,价值观必将成为社会的主流。而我们现在也应该为这一种先进的人生观的推广普及而努力。。经济求道者  2008-8-7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8-8-7 15:38:07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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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8-7 23:24:00

“人不为己,天诛地灭”

是人的规律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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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8-8 15:39:00

我们正在讨论的是,有些人错误的认为“人不为己,天诛地灭”是人类的本性。而我们认为,这只是有阶级社会以来,阶级压迫、阶级剥削,对人与人的关系的污染,使得有一些人产生了这样的错误认识。(每个人的具体环境、家庭、学校、亲友关系和自己的实践等是各不相同的,所以所受到的影响(好的和坏的)也是各不相同的。)    经济求道者  2008-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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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8-10 14:59:00
以下是引用经济求道者在2008-7-21 11:18:00的发言:

刘保强先生:认真阅读了你所阐述的人己统一的“我为人人,人人为我”的人生观。很受感动。在当今社会上物欲横流,极端个人主义猖獗的氛围下,像你这样挺身而出,对“人不为己,天诛地灭”的腐朽人生观,开展积极的批判,实在是难能可贵。特别是联系到地震以来关于中学教师范美忠的评价风波,更让人领会到坚持不懈地进行基本道德教育的极端重要意义。为此,谨向您和本版上支持您的网友们表示敬意。
    你帖子的基本观点,我都同意,除此之外,我个人近年来对于人生观的问题,也有一些初步的体会,现在提出来,一方面是互相流,一方面也是想为你的论述,做些补充,谬误之处,请多加指正。
   一,你的‘人生来就有天然的利群性’(人之初,性本善),这一观点,十分重要,我认为这是你的整个‘人论’的一项基本支柱。需要更多的着墨。过去,也有人讨论过人之初是性本善,还是性本恶的问题,往往得出个人本性是一张白纸,近朱者赤,近墨者黑的结论(以狼孩为证)。其实,这看法是相当片面的。我曾从一些资料里,了解到许多动物都有一个维护本种族(个体和群体)的生存和繁衍的本能。(这就是你所指出的人的天然利群性)。例如像蚂蚁、蜜蜂等动物生来就是分工明确,各自尽力为群体效劳,简直可以说‘鞠躬尽瘁,死而后已’,(据说有种蜜蜂的雄蜂,生来就是为蜂后传种用,一与蜂后交配后,即会死去。),还有,据说,非洲那些原始荒原中,有一群一群斑马,老的、幼小的都在一起生活,遇到狮子袭击时,在集体奔逃中,壮年的斑马总是断后,曾有人看到过说,当马群快要被狮子追到时,那只殿后的斑马,转过身来,与狮子作殊死猛斗,虽然最后难逃狮口,但那个群体却逃逸了。(这故事相当悲壮,不知是否真实。但我相信,从整体上看,这种情景完全可能发生的。)。其他的诸如乌反哺,羊跪乳等等事例,不再赘述了。这里就提出一个值得思考的问题,这些动物,没有语言,或足够的语言,他们是怎样进行这种集体主义教育的?唯一的可能解释,就是遗传,这个遗传不是空想,必定是通过基因的遗传。我相信,任何一种出生后形成小家庭、小社会的的动物,都会具有这种本能属性的基因遗传。人,当然不能例外。(不过遗传基因,不是唯一起作用的因素,后天的、社会的接触,教育、熏陶及物质生活等也要起作用的)。由于我不是生物学家,我这一观点是否能肯定,请刘先生斟酌。
    二,现实社会中人的观念所以有利己、利他之争,例如,产生了“人不为己,天诛地灭”的极端利己主义思想。主要是由于人类社会历史发展的原因。前面已经提到了,除了基因遗传的利群性之外,还要考虑家庭、社会的教育和潜移默化的作用。人类的社会与动物的社会,有很大的不同。动物群的小社会,几千年或几万年没有什么变化,只能适应一些自然界的变化。而人类社会比动物社会远远复杂得多。人类有超群的脑力和智慧,能制造复杂的工具、机器,能改造客观的自然界环境。人类的社会自从脱离蒙昧状态进入文明社会以来,几千年就已经发生天翻地覆的变化。可是在这些变化中,最让造人的上帝吃惊的,却是人类在生产发展,文明提升的过程中,却出现了大规模的互相残杀,互相奴役,以至发生了以大规模消灭同类为目的的战争。几千年来,人类经历了奴隶社会、封建社会以及资本主义社会等有阶级社会的变迁,到现在,人剥削人的现象,还没法消灭;世界局部战争的现实和潜在威胁依然存在;尽管科技文化高度发展,也还不能产生出真正的共同富裕社会。我们知道,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当前的极端利己主义思想和‘人不为己,天诛地灭’的道德概念,所以还在流行,就因为有这样一个客观的现实环境。这是一个残酷的但是无法回避的历史现实、历史发展规律。懂得了这一个历史变迁前因后果,我们就会明确,要让人类天生有的‘利群观’能在广大群众的头脑中普遍地确立起来,坚持下去,还需要我们付出长期的艰苦努力。对我们中国人民来说,一方面是深化以人为本的改革开放,建设好我们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向共同富裕迈进。一方面是要认识到思想领域斗争的长期性、复杂性。要像邓小平同志教导的那样,坚持‘两手抓’,即在抓改革开放的同时,认真建设社会主义的精神文明,最根本的就是要使广大人民有共产主义的理想,有道德,有文化,守纪律。我们现在这一人生观的讨论的深远意义,也就在这里。
    以上两点个人认识,是否可以,请刘保强先生指教。    经济求道者  2008-7-21
   (盼复)

 经济求道者先生:

       看到先生的一些跟帖后,感觉到咱们在关于人的认识上在很多地方是有共鸣的!关于“利人”,我深深地感觉到它不仅仅是一种人生观,而且还是方法论,是一个人求得身心解放的行之有效的方法!愿我们共同探讨之、宣扬之、推广之!

       对于先生在前面所提到的问题,由于当时精力有限,没来得及做及时回复,今天我就来谈一下自己的看法,以和大家来共同探讨之!

      先生谈到的关于集体主义教育问题,我认为:

      首先,我们必须先确定集体主义是真理,也就是说,确定我们所说的“利人主义”是真理。在以前我们所受的集体主义教育中,一谈利人便说成是利他人,总是把集体的利益和个人的利益对立起来来谈集体主义,总是把自己的利益给排除在集体利益之外,显然这是缺乏说服力的,当然这种集体主义教育的影响力和效果也就是很有限的!

      然后,我们还要努力建设一个公平合理的社会环境,让损人者受到合理的惩罚,让奉献者得到应有的奖励!让人们在实践中检验理论,接受实际的集体主义教育!

      最后,还要努力提高人们的自我修养能力,也就是人对自己行为的理性控制能力。因为,人毕竟是来自于动物,会有很多突破理性仅受本能驱使的时候,这样有时候就容易使个人的行为突破利人的底线,最终带来对自己及他人的伤害!当然这种人的自我修养能力的提高,需要通过教育的引导和个人的努力来共同完成!

      至于先生谈到的动物的集体主义行为的问题,我想这是群体性动物所具有的本性,具体的表现则要看它们当时所处的发展阶段和当时的生存方式与环境。正如人类在原始社会一样,同样是集体主义的典范!至于是否有遗传因素,我也感觉应该有,但这只能等到生物学的发展能给出有效证明后才能得到进一步的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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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8-10 15:15:00
下一个问题我还没来得及深入考虑,等过几天再与先生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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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8-10 20:17:00

刘保强先生:你提出的几个观点,我都基本同意,只是人如何增强个人的修养,或个人控制自己的能力问题,我觉得,不能指望从个人的修养上来解决,而是指望人在参加社会改造的实践中得到经验、教训才能逐步锻炼提高。

我们正在讨论的“人生观”或价值观的问题。是一个极其重要和迫切的问题。欢迎广大网友前来发表意见,共同探究真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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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8-14 08:48:00

经济求道者先生:

先生说的很对,不能仅有理论的教育,而且还要依靠现实的教育。个人修养也是同样,也离不开对实践经验的总结和提炼!

至于先生在前面提到的第二个问题,我也基本上赞同!我们不仅要精神和物质两手抓,而且要理论和实践两手抓!

最后,希望先生能关注一下我发表的价值论,帮我找找问题和不足,谈一下自己的意见和看法!期待先生的宝贵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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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8-16 18:35:00

刘保强先生:这几天,我在忙于看奥运节目,(虽然我一点也不会踢球和打球,但我是个球迷)很抱歉,没有挤出多少时间来论坛讨论,不过你的价值论,文章比较长,我会抽时间下载后,专门拜读的。等有了些体会心得后,再把拙见向你汇报。这是需要一些时间的,不会见怪吧。  经济求道者  2008-08-16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8-8-16 19:10:27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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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8-20 12:59:00
以下是引用经济求道者在2008-8-16 18:35:00的发言:

刘保强先生:这几天,我在忙于看奥运节目,(虽然我一点也不会踢球和打球,但我是个球迷)很抱歉,没有挤出多少时间来论坛讨论,不过你的价值论,文章比较长,我会抽时间下载后,专门拜读的。等有了些体会心得后,再把拙见向你汇报。这是需要一些时间的,不会见怪吧。  经济求道者  2008-08-16

    


没关系!先生抽时间慢慢看,看完后咱们再讨论和共同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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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9-5 08:00:00
欢迎大家继续讨论或批评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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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9-5 09:09:00

[原创]对人生的思考

1、人为什么活着?

我认为:人是为了人而活着!如果你认为人只有你自己,那么你就是为了自己而活着;如果你认为人是包含你自己在内的全人类,那么你就是为了人类而活着!

2、该如何活着?

我认为:既要顺其自然,又要勇于追求!顺其自然是要我们做事要把握规律,莫要强求;勇于追求是要我们在规律的指导下,积极进取!

3、生存的意义是什么?

我认为:对人而言,生存的意义在于对得起人,做一个对人有意义的人!也就是说,做一个利人的人!具体说来,就是上对得起天(也即:符合自然规律),做到问心无愧;下对得起人(也即:符合社会规律),做到天人合一!

这是本人对人生的一些思考,愿与大家共同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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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9-21 13:19:00

“人不为己,天诛地灭”是扯淡,哈哈……

 

“人不为真理,才会天诛地灭”!社会上一定要有坚持真理,发现真理的人存在,哈哈!!!

 

“大公无私”是屁话,它是中国古代哲学思想的现代翻版,是毛的“古为今用”,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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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9-25 08:16:00
以下是引用战婉莹在2008-9-21 13:19:00的发言:

“人不为己,天诛地灭”是扯淡,哈哈……

 

“人不为真理,才会天诛地灭”!社会上一定要有坚持真理,发现真理的人存在,哈哈!!!

 

“大公无私”是屁话,它是中国古代哲学思想的现代翻版,是毛的“古为今用”,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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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欢迎战婉莹女士参与讨论!

其次,提醒女士一下:讨论问题时不要说一句话就笑两声,这样会让人感到很不正常,进而把女士误当做某些不正常人士!因为正常人在和别人谈话时是不会说一句话就笑两声的!希望能引起女士注意!

最后,请问女士:何为真理?人为什么要为真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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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9-25 08:32:00

听到“人不为己天诛地灭”就不舒服,是因为陷入了一个错误的思维定式。

利己和利它不是适于并论讨论的两个词语。利己是一切生物的生存之道,是目的。而利它可以作为一种手段。不要习惯性地把利己和利它当作两个不同的目的来看待,两者是手段和目的的关系。

利己目标可以通过多种手段来实现,例如损人利己和利人利己(“交换”就是互惠互利)。法律和道德谴责前者而鼓励后者,但这并不是谴责“利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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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9-25 09:32:00
以下是引用championway在2008-9-25 8:32:00的发言:

听到“人不为己天诛地灭”就不舒服,是因为陷入了一个错误的思维定式。

利己和利它不是适于并论讨论的两个词语。利己是一切生物的生存之道,是目的。而利它可以作为一种手段。不要习惯性地把利己和利它当作两个不同的目的来看待,两者是手段和目的的关系。

利己目标可以通过多种手段来实现,例如损人利己和利人利己(“交换”就是互惠互利)。法律和道德谴责前者而鼓励后者,但这并不是谴责“利己”。 

首先,欢迎参与讨论!

其次,向先生请教:是陷入了哪一个错误的思维定式?至于先生后面所谈,我认为:自利才是一切生物的生存之道,既是目的又是手段!而利人则是人的生存之道,对于人类个体而言,当然也要利己,但只要利己超越了利人的底线,此时的利己就成了此人的毁灭之道!所以,我这里才用利人来概括人的自利行为,而不用利己!否则,是会误导人的!另外,在这里我要强调的是在我这里没有单纯的利他存在,因为所有的利他最后都必须归结为利人才能解释清楚!

最后,请问先生:法律和道德为什么要谴责前者而鼓励后者呢?利人不正是法律和道德形成的准则吗?请先生注意我文中利人的具体含义!欢迎先生继续讨论和批评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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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9-25 13:19:00

什么是客观规律?客观规律是指事物发展变化过程中的本质的联系和必然的趋势。规律属于事物、现象之间普遍的本质和联系,决定着事物发展的方向和趋势。规律是指事物的过程而言,指该过程同一类现象的本质关系或本质之间的稳定联系。

什么是真理?真理是人的主观认识与被认识的客观规律相符合的理论。真理是对客观规律的描述,而任何一个客观规律都是对客观世界中相关事物的运动发展变化的反映。

------以上引自《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不仅是谬论,而且还是悖论(最终正式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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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9-25 13:32:00

人为什么要为真理?

人类个体的私,人类某一时期众生的私,不能违背人类这个种群整体的私;而人类这个种群整体的私不能违背客观规律,否则没好果子吃!哈哈......

人类要生存,要发展,要延续,就要认识客观规律,并利用客观规律改造世界,除此之外,别无它路。

人类不是世间万物的主宰,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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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9-25 13:36:00
我还是觉得是社会形式决定个体的行为方式,在目前这个社会里,人一定是不自觉的,因此是需要监督的,否则就会偷懒,而一旦进入先进的社会形式,那么人就是不被监督也会自觉的,就如同独自寻找东西的蚂蚁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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