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中国经济的高速发展,海外风险投资基金大量进入中国,这些基金一般以海外上市为基金最终退出方式,同时也出于避税以及便于股权操作的目的,较多采用以设立海外离岸公司(offshore company)方式进行风险投资操作,这些离岸公司一般注册在开曼(Cayman),英属维尔京群岛(BVI),百慕大群岛(Bermuda)等海外免税岛,由于这些地区一般属于英美普通法体系,其公司法非常灵活,对股份发行、股份性质、股东的权利义务等都可以进行约定。风险投资商们也形成了一套比较成熟的投资套路,本文就风险投资协议的主要条款进行简要的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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