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市场创新的实践者 作为制度创新的产物,创业板的设立为我国建设多层次资本市场走出了重要一步。
创业板自创立以来,在市场准入、发行机制、退市制度、再融资、市场监管等多方面进行了很多探索,成为我国资本市场创新的实践者。
门槛不断降低
我国证券市场经过多年发展,主板市场基本上能够适应投资者对投资机会的需要,也满足了企业发展、经济发展对资金的需要。但是由于主板市场的上市门槛较高,对许多新创立的盈利能力较弱和经营规模较小的中小企业来说,通过主板上市融资成了不可能完成的任务,而创业板则可以给这些企业提供通过证券市场融资的机会,从而弥补主板市场的不足。而且也能完善和丰富我国多层次的资本市场体系,更好地满足投资者元化的风险需求。
由美国次贷危机引发的金融危机促进了我国创业板的设立。受到全球金融危机的影响,国内宏观经济增速明显下滑,中小企业融资渠道不畅,效益下滑。而中小企业又是带动就业的主力军,因此中央加大了对中小企业和创业型企业的扶植力度。而适时推出创业板,可为诸多中小企业尤其是高科技创业型企业开辟一条新的融资路径,帮助他们度过经济低迷期,进而促进就业,带动经济。
2009年中国证监会发布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暂行办法》规定了发行的条件。和主板相比,主要区别有:一是财务门槛低。创业板要求拟上市企业连续两年赢利,总额不低于1000万元;而主板要求连续3年赢利,总额不低于3000万元;创业板要求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低于5000万元,最近两年增长率不低于30%;而主板要求最近3年营业收入不低于3亿元。二是对发行规模要求小。创业板要求企业上市后总股本不低于3000万元,而主板最低要求是5000万元。
创业板门槛显然低于主板,但是与国外的一些创业板市场相比,这些门槛明显偏高。如美国纳斯达克要求之一是企业最近一年税前利润不低于70万美元,约400万元人民币,而我国香港的创业板市场不设最低利润限制。
过高的门槛引来了市场人士的担忧。分析人士指出,连续两年盈利与科技性企业的特点不符,将很多具有高成长性的企业挡在门外,创业板有名无实。一些不符合我国创业板准入门槛的创新型企业不得不选择到海外市场上市,导致我国投资者错失投资本土高成长企业的机会,无法分享这些企业成长所带来的丰厚利润。
今年5月,证监会已经开始降低创业板上市门槛。在证监会新发布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办法》中,取消了对创业板IPO公司业绩连续增长的要求,将财务门槛调低为“最近两年连续盈利,最近两年净利润累计不少于1000万元;或最近一年盈利,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少于5000万元”。此外,创业板还建立了适合自身市场特点的再融资制度,设定了“小额快速灵活”定向增发机制,创业板上市公司持续发展的融资需求也得到了保证。
中国证监会提出,要完善创业板制度,在创业板建立单独层次,支持尚未盈利的互联网和高新技术企业在新三板挂牌一年后到创业板上市,进一步支持自主创新企业的融资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