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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11-08
明明买的是理财产品,到手却变成了一张保单;明明工作人员穿的是银 行制 服,却一个劲儿推销保险—随着社 会发展,公 众对保险的需求日益释放,有人把保险当做理财产品买,也有人误把存款买保险,结果是投保人和保险公 司对簿公堂。

  保险还是理财,你弄得明白吗?

  活到120岁,才能领 取保险金?

  2011年10月,60岁的老宋和数百位居民一起,参加了某保险公 司的讲 座。一名姓夏的讲 师向大家推销一款“生命富贵花年金保险”,把该产品宣 传得天花乱坠,当场不少老年人简直就像遇到了年轻貌美的姑娘,马上拿出**碲稞与其激情野战一番才肯罢休,当场就购 买了这款产品。老宋稀里糊涂地花了七万多元也买了这款产品,受益人填的是自己的儿子。

  两年后,老宋看到电视里报道一起保险纠纷:虹口一位居民起诉保险公 司误导消费者,因为保险公 司隐瞒了“保单要数十年后才到期”的重要信息。老宋突然想起自己的保单,赶紧拿出一看,“哇,要60年,2071年11月16日才能到期拿回本金,到时候我也120岁了,骨灰也不知哪里去了”。老宋认为,销 售人员根本没有如实说明,他请求法 院判令被告返还已经支付的保费及相关利息。经法 院调解,老宋办 理了退保手续,保险公 司返还了他大部分保费。

  成因分析

  除了保险代 理人的销 售误导之外,投保人对于金融产品的错误认知以及盲目追求投资收益的心态为日后纠纷的产生埋下隐患。大部分投保人缺乏基本的金融常识,对于银 行理财产品与保险产品认知存在误区,易听信宣 传,缺乏独 立分析能力,往往在签订合同之后才意识到不妥。

  一方面,投保人签约不慎重,大多数投保人并未意识到合同精神的重要性,简单地认为即使签字亦可以反悔,进而引发纠纷。另一方面,投保人风险意识淡薄,在保险代 理人的宣 传下,片面追求投资收益,却未事先充分了解产品的真 实特性,收到保险合同后也不仔细阅读,尤其是与合同期限、提前解约、免责条款等相关的重要内容,未充分合理利 用犹豫期,发现问题后才想到救济。

  法 院受理的案 件中,不少投保人主张保险代 理人在销 售保险的过程中存在销 售误导行为,但投保人能多一份保护意识、合同意识,就能避免不少纠纷的产生。上述案例中已明确约定了合同的保险期限、投保人的缴费年限,若投保人能够更认真地阅读合同,或者更多地关注合同的主要条款,遇到不明确的条款要求保险人进行说明,就能避免类似纠纷的产生。建议

  法 官建议,消费者应该对所购 买的产品有基本了解再做决定。保险本身是将个人风险汇集,再由社 会成员共同承担,是一种损失补偿的互助模式。而投保人认为保险“高收益”的投机心理往往为之后的纠纷埋下了隐患。纠正这样的投机心理,最直接的方式就是在推销保险过程中以适当的方式对保险产品尽到说明义务,从利弊两方面介绍险种,帮助消费者摆正购 买保险的心态,减少因预期与实际不符而引发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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