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zwswswz 发表于 2014-11-18 08:49 
超额价值为什么一定要“自乘”呢?
科技研发与管理都应当属于劳动的范畴。
问题一:“超额价值为什么一定要“自乘”呢?”
就此答复如下:
马克思认为,不是指超额剩余价值本身的“自乘”,而是指形成超额剩余价值的个别企业内部的工人自身劳动的“自乘”。——马克思说:“一个十二小时工作日的产品价值是20先令。其中12先令属于只是再现的生产资料的价值。因此,剩下的8先令是体现一个工作日的价值的货币表现。这个货币表现比同类社会平均劳动的货币表现要多,因为12小时的同类社会平均劳动只表现为6先令。生产力特别高的劳动起了自乘的劳动的作用,或者说,在同样的时间内,它所创造的价值比同种社会平均劳动要多。”《资本论》卷一第354页。
附注一:在这里,出现了二个工作日时间,一个是以“十二小时”汉字表示的工作日时间,它代表社会平均必要时间;另一个是以“12小时”阿拉伯数字表示的工作日时间,它代表劳动生产率特别高的个别企业的事实上的社会平均必要劳动。问题的关键在于,所有商品的价值皆是以各自同类的“单位商品”为基质的,而各自同类的“单位商品”的价值之和构成该类商品的社会价值。也就是说,某类商品的社会价值是与该类商品的之和作为基质的。如果知道某类商品的社会价值或社会价格总水平,同时我们还知道该类商品的社会总量,就可以计算出该类商品的单位商品的价值量。同样,如果我们不仅知道某类商品的社会价值或社会价格总水平,同时还知道与某类商品的社会价值或社会价格总水平具有对应关系的社会平均必要劳动时间的总量,而且也知道该类商品的社会总量,我们就可以计算出该类商品的单位价值量,而且还可以计算出与之相对应的该类商品的单位社会平均必要劳动时间。总之,当同类产品的个别企业的单位商品所含的个别价值小于正常企业的单位商品所含的社会价值之时,由此在这二者之间所形成的价值上的差额就形成超额剩余价值。
附注二,劳动生产率特别高的个别企业内部的工人劳动,无论在其劳动强度上或是在其劳动熟练程度上基本没有变化,工作日时间也不变,唯一变化的是新机器的工作效率(或叫劳动效率)大大提高,这样一来,个别企业的商品的单位成本也就随之大大降低。为此,马克思说:“现在,假定有一个资本家使劳动生产力提高一倍,在一个十二小时工作日中不是生产12件这种商品,而是生产24件。在生产资料的价值不变的情况下,每件商品的价值就会降低到9便士,即6便士是生产资料的价值,3便士是最后的劳动新加进的价值。生产力虽然提高一倍,一个工作日仍然同从前一样只创造6先令新价值,
不过这6先令新价值现在分散在增加了一倍的产品上。因此分摊在每件产品上的不是这个总价值的1/12,而只是1/24,不是6便士,而是3便士,也就是说,在生产资料变成产品时,就每件产品来说,现在加到生产资料上的,不象从前那样是一个劳动小时,而是半个劳动小时。现在,这个商品的个别价值低于它的社会价值,就是说,这个商品所花费的劳动时间,少于在社会平均条件下生产大宗同类商品所花费的劳动时间。每件商品平均花费1先令,或者说,代表2小时社会劳动;在生产方式发生变化以后,它只花费9便士,或者说,只包含1/12个劳动小时。但是商品的现实价值不是它的个别价值,而是它的社会价值,就是说,它的现实价值不是用生产者在个别场合生产它所实际花费的劳动时间来计量,而是用生产它所必需的社会劳动时间来计量。因此,如果采用新方法的资本家按1先令这个社会价值出售自己的商品,那末他的商品的售价就超出它的个别价值3便士,这样,他就实现了3便士的超额剩余价值。”(注:1英镑等于20先令,1先令等于12便士。)《资本论》卷一第352-353页。
举例,我年轻时曾在国营老厂当过工人,我知道机器设备的更新改造可以大大提高工人的生产效率,甚至可以减轻劳动强度,如果工长让我操作旧机器,比如说按照旧机器的工作定额,要求我每天生产出12个合格产品,若按照新机器的新的工作定额,要求我每天生产出24个合格产品,而不是12合规产品,这对于我而言,我每天实际产量倍增了而劳动量却没有发生“自乘”。换句话说,这个月工长派活让我操作新机器时,我的劳动量发生“自乘”;但下个月工长派活让我操作旧机器时,我的劳动量发生“自除”,过了一段时间,工长又派活让我操作新机器时,劳动量又发生的“自乘”,总之劳动量在“自乘”与“自除”间交替进行。显而易见,事实上超额剩余价值的形成并非源自劳动量的变化在交互进行,而是源自新旧机器的生产效率的变化在交互进行!
问题二:“科技研发与管理都应当属于劳动的范畴。”
就此答复如下:
现代经济学理论将马克思《资本论》中经常出现的属于马克思个人的、具有一定的主观性的观点,诸如“被视为、被看作或被当成....”,与属于马克思所依据翔实论据的学术观点,诸如“事实是、客观存在、实质内容”等这两类观点予以严格区分了。
现代经济学理论关注的是各种的生产要素在生产过程中所扮演的角色,即各种生产要素在生产过程中所具有的性质、所处的地位、所具备的职能、所起的作用和所做出贡献以及它们在社会经济结构中彼此之间所结成的生产关系及其交换关系,而不是“眉毛胡子一把抓,相互替代或相互混同的。”。
马克思说:“大工业则把科学作为一种独立的生产能力与劳动分离开来,......。”《资本论》卷一第400页。据此,如你所述的“科技研发与管理都应当属于劳动的范畴。”——应当归类于属于个人的看法,具有一定的主观性的观点。劳动、知识、技术、管理和资本等,它们都是已经“与劳动分离开来了”,且独立发挥生产职能并具有了独立形态的生产要素。
举例,由于孩子是父母所生,所以孩子属于父母的范畴,此时孩子生病了,我们只要关心父母就够了,这能行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