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11-15 09:19:59 光明网 作者: 华南理工大学工商管理学院 陈靖
金融衍生产品的产生及发展,是信息技术蓬勃发展并和国际金融市场等交互作用的必然结果。30多年以来,国际金融衍生产品在欧美等发达国家发展迅速,市场规模呈几何式扩大,成交量也迭创新高。然而,由于近年来各国毫无节制地鼓励金融创新,使得国际金融衍生产品市场规模超速膨胀,其杠杆效应导致的金融风险也成倍放大。因此,以科学、合理的法律手段对金融衍生产品施以必要的监督和规范,最大限度地控制其潜在风险势在必行。我国金融衍生产品起步较晚,市场成熟度仍处于不断完善之中,出现的问题也较多。在这样的背景下,积极引进和借鉴欧美等发达国家金融衍生产品监管模式和经验,不断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对我国金融市场的创新和发展至关重要。
金融衍生产品具有极大的风险性
毋庸置疑,金融衍生产品对世界经济与金融的发展起到了很大的推动作用,但是其本身所具有的投机性、虚拟性、复杂性、杠杆性、高风险性等特征始终贯穿其中。英国巴林银行、美国长期资本管理公司以及日本东京证券公司的相继破产,便是一个个风险失控的鲜活例证。金融衍生产品的风险性主要包括五个方面:一是市场风险。由于金融市场中的信息不对称,一旦金融衍生产品价格发生逆向变动,便会给衍生产品的使用者带来巨大损失。二是流动性风险。主要包括交易者因市场业务量不足而无法平仓的风险,以及因流动资金不足在合约到期时无法履行支付的风险。三是信用风险。金融衍生产品的交易对手一旦无法履行合约义务,就会给己方造成难以想象的损失。四是定价风险。控制金融衍生产品的风险,需要借助大量历史数据和复杂的数学模型,但当前客观数据统计和模型设计仍然存在较大偏差。五是法律风险。金融衍生产品的虚拟性和即时性,导致书面合约签订和举证相对比较困难,很多投资者因举证困难不得不承担巨大经济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