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科技险种条款文本预览:
条款内容相悖之处,以本附加条款为准;未尽之 处,以主条款为准。
三、规范类: 规范类: G01 六十天取消保单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 保险人可提前六十天书面通知被保险人注销本保 险单,对未到期的保险费保险人应按日比例退回给被保险人。 被保险人可随时书面申请注销本保险单, 对本保险单已生效期间 的保险费按日比例计收。 本附加条款与主条款内容相悖之处,以本附加条款为准;未尽之 处,以主条款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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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02 自动恢复保险金额条款 经双方同意,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时,各项受损保险标的 的保险金额自动恢复, 但被保险人应按日比例支付恢复部分自损失发 生之日起至本保险合同保险期间届满之日止期间的保险费。 本附加条款与主条款内容相悖之处,以本附加条款为准;未尽之 处,以主条款为准。 G03 重置价值条款 A 经双方同意, 若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保险价值为出险时的重置价 值,则适用下列约定: (一)发生保险事故后,被保险人应对受损保险标的进行重置。 重置是指: 1、替换、重建保险标的; 2、修理、修复保险标的。 无论采用上述哪一种方式, 目的是使保险标的的受损部分经过重 置后达到其全新时的状态。 (二)若遇下列情况,保险价值变更为出险时的市场价值: 1、被保险人没有合理的原因和理由而推迟、延误重置工作; 2、被保险人没有对受损保险标的进行重置; 3、发生损失时,若存在重复保险且其他保险合同没有按重置价 值承保。 本附加条款与主条款内容相悖之处,以本附加条款为准;未尽之 处,以主条款为准。 G04 重置价值条款 B 兹经双方同意,以下列特别条件为准,本保险单项下明细表中列 明的财产(不包括仓储物品) ,如发生本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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赔偿金额应按受损保险财产的重置价值计算。 重置价值是指: 一、重建或替换受损财产; 但本保险的赔偿责任不能因下列原因而增加: (一) 被保险人要求按自己的方式进行重建或替换受损财产; (二) 被保险人在其他地点进行重建或替换受损财产。 二、修理或修复受损财产; 无论属于哪一种情况, 受损财产应达到等同或基本近似但不超出 其崭新时的状态。 特别条件: 一、被保险财产若发生部分损失,需进行修理或修复的费用不能 超过该财产全部损失应赔偿的金额。 二、 若受损财产重新修复或重建所产生的重置费用高于该财产发 生损失时的保险金额, 本保险的赔偿按该保险金额与受损财产重置价 的比例确定,计算方式如下: 受损财产保险金额 —————————×损失金额-免赔金额 = 赔偿金额 受损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