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兴华教授认为,“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与财富论,是从不同角度提出的两个重要理论。人们重视对劳动价值论的研究是必要的,但忽视对财富论的研究则是不应该的。马克思曾经指出,在社会主义社会,商品生产消亡了,劳动不再形成价值,价值理论也就失去其经济基础,而财富论则会有更重要的理论意义。”笔者认为,上述观点是值得商榷的。首先,马克思只说过无产阶级革命
后建立的未来社会是共产主义社会、没有说过是社会主义社会;只说过在共产主义社会,商品生产消亡了,没有说过“在社会主义社会,商品生产消亡了”,也就是说,马克思说的共产主义社会和我们现在说的社会主义社会是有很大区别的。其次,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与财富论是一致的,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就是财富论,社会财富的计量尺度只能是劳动时间,即使是到了商品消亡的共产主义社会,社会财富的计量尺度也是劳动时间。不同的是,在商品消亡以后的共产主义社会,计量社会财富的劳动时间是具体劳动时间,而在商品生产存在的现在,计量社会财富的劳动时间是社会必要劳动时间。 一、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与财富论是一致的
要弄清价值与财富的关系,首先必须把财富限制在商品经济的范围内。因为,如果离开商品经济这个前提条件,就无法确定价值与财富的关系。例如,在商品生产出现以前,劳动者生产的用于自己消费的产品也是社会财富的组成部分。但在商品经济的今天,无论是外国,还是我国,都不把这部分劳动产品统计在社会总产值之中。因此,我们说的财富是商品经济条件下的财富。“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占统治地位的社会的财富,表现为‘庞大的商品堆积’,单个的商品则表现为这种财富的元素形式。”(《资本论》第一卷第1页)也就是说,在商品经济的社会里,社会财富就是商品的数量。因为商品的计量单位只能是价值,只能是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因此,社会财富的计量单位也只能是商品的价值,只能是社会必要劳动时间。这样一来,商品的价值与财富是一致的,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与财富论也是一致的。具体说来,价值论与财富论的一致性表现在四个方面:
1、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与财富论的一致性表现在价值和财富都必须符合社会需求这一点上。
什么是商品的价值?过去的理解是:商品的价值就是在中等生产条件、中等劳动熟练程度和中等劳动强度条件下生产该商品的直接劳动时间。笔者认为,这个理解不全面。因为,中等生产条件、中等劳动熟练程度和中等劳动强度条件下生产该商品的直接劳动时间只是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的第一个含义,这个含义是在科学抽象阶段说的,是在假设商品的供给与需求一致的条件下说的。而在商品价值形成的具体过程中,商品的供给与需求往往是不一致的,在商品的供给与需求不一致的情况下,这个商品价值的定义就不正确了。因此,马克思又提出了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的第二个含义,即社会分配给各种商品的劳动时间,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的第二个含义决定商品的价值,也就是社会需求决定商品的价值。
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第二个含义决定商品的价值是马克思的一贯思想,它不仅仅存在于《资本论》第三卷第三十七章中。在《资本论》第一卷第一章,马克思提出的商品的价值与生产力成反比的规律就包含着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第二个含义决定商品价值的思想。商品的价值与生产力成反比,它的意思是说:生产力提高了,生产的商品数量多了,单个商品的价值就降低了。那么,为什么生产力提高了,生产的商品数量多了,单个商品的价值就降低了?原因只能有一个:社会分配给各种商品的劳动时间是一定的。在社会分配给各种商品的劳动时间是一定的情况下,生产力提高了,生产的商品数量增加了,商品的价值才会降低。如果社会分配给各种商品的劳动时间不是一定的,生产力提高了,生产的商品数量增加了,商品的价值就不会降低。因此,商品的价值与生产力成反比的规律就包含着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的第二个含义。
那么,什么是社会财富?首先,无论是在什么样的社会形态中,作为社会财富的物品必须有使用价值,没有使用价值的物品就不是社会财富。那么,怎样区别物品有没有使用价值?根本标准是它是否是社会需要的。是社会需要的物品就有用,就有使用价值。不是社会需要的就没有用,就没有使用价值。因此,社会财富必须是社会需要的。如果是这样,那么,决定社会财富的也是社会需要。所以,商品的价值与财富是一致的,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与财富论也就是一致的。其次,在商品经济的条件下,只有商品才构成社会财富。那么,什么是商品?商品是为了满足别人的需要的产品。因此,社会需要或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的第二个含义是决定商品使用价值的重要因素。如果把社会需要引入商品价值形成的机制之中,商品的使用价值和价值就是一致的。因为,商品要有价值,首先必须有使用价值。“使用价值同时又是交换价值的物质承担者。”“没有一个物可以是价值而不是使用物品。如果物没有用,那么其中包含的劳动也就没有用,不能算作劳动,因此不形成价值。”那么,商品的使用价值是怎样形成的?实践说明,商品之所以具有使用价值,是因为商品能够满足社会需要,不是社会需求的商品没有使用价值。既然不是社会需求的商品没有使用价值,没有使用价值的商品就没有价值。因此,社会需求是决定商品的使用价值和价值的共同因素,商品的使用价值和价值是一致的。
2、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与财富论的一致性表现在价值和财富都是劳动的成果这一点上。
商品的价值是劳动的成果,是凝结在商品上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没有经过劳动者的劳动而存在的物品不是商品,不是商品就没有价值,这是大家的共同认识,是毫无疑义的。那么,财富就可以是非劳动产品吗?笔者认为,财富不可以是非劳动产品。前面已经说过,在商品经济中,财富首先是商品,不是商品就不是财富。非劳动产品不是商品,当然不是财富。例如,空气是人们需要的,但没有经过劳动者加工的空气不是财富。矿山中蕴藏的各种矿藏,河流中蕴藏的发电能力等,都是国家和民族的宝贵财富,但是,那只是可能的财富,而不是现实的可以直接使用、享受的财富。要把它变成现实的可以直接使用、享受的财富,还要经过人们的劳动。所以,价值和财富都是劳动的化身,是劳动的凝结。没有经过劳动者的劳动,不是价值,也不是财富。
3、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与财富论的一致性表现在价值和财富都是劳动时间这一点上。
价值的实体是凝结在商品中的一般人类劳动,商品的价值是生产该商品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这是大家的共同认识,是毫无疑义的。那么,财富是用什么来计量的呢?笔者认为,财富也必须用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来计量。理由是:第一,既然财富就是商品的数量,并且计算商品的计量单位只能是社会必要劳动时间,那么,计算财富只能计算这些商品包含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第二,既然财富必须是劳动产品,计算劳动者付出的劳动量只能计算劳动时间,那么,计算财富只能是计算劳动者付出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
马克思认为,劳动时间是各种社会形态下计量劳动产品的计量单位和尺度。不同的是,在商品消亡以后,计量财富的劳动时间是具体劳动时间,而在商品生产存在的现在,计量财富的劳动时间则是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因此,在商品消亡的共产主义社会,劳动时间在社会经济发展过程中仍然起着重要的作用。社会要根据经济发展的实际和各种生产劳动的劳动生产率来分配劳动时间,要根据各个劳动者在生产劳动中付出的劳动时间来分配劳动产品。在这里,劳动时间不但是社会财富的计量单位,也是社会制定经济发展计划,组织生产劳动和分配劳动产品的依据。
4、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与财富论的一致性表现在商品的价值与生产力成反比这个规律上
有些人用商品的价值与生产力成反比这个规律证明价值与财富是不一致的,他们说,既然商品的价值与生产力成反比,生产力水平越高,生产的价值越少,商品的价值与财富当然是不一致的。
我认为,恰恰相反,商品的价值与生产力成反比这个规律证明价值与财富是一致的。首先,商品价值与生产力成反比这个规律是商品价值形成的规律,而不是商品价值生产的规律。商品价值形成的规律是确定商品计量单位的过程,商品价值生产的规律是在商品的计量单位已经确定的情况下生产商品的过程。前者好比是确定物品的重量的计量单位“克”的过程,而后者好比是在重量的计量单位“克”已定,农民生产多少粮食、工人生产多少钢铁。这两个过程怎么能相提并论呢?其次,从商品价值的绝对性上看,商品的价值与生产力成正比。前面已经说过,商品的价值也和世界上的一切事物一样,既是相对的也是绝对的,是相对和绝对的统一体。因此,从商品价值的相对性上看,商品的价值与生产力成反比,从商品价值的绝对性上看,商品的价值与生产力成正比——生产力水平提高了,但它生产的单个商品的价值不变,生产的商品的数量增加了,生产的价值量也增加了,而是使与之交换的商品的价值提高了。第三,从商品价值生产的角度上看,生产的商品的价值是与生产力成正比的——在单个商品的价值已定的情况下,生产的商品越多,生产的价值也就越多。因此,商品的价值与生产力成反比这个规律不但不说明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与财富论是不一致的,恰恰说明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与财富论是一致的。
二、把价值论与财富论割裂开来的主要原因
我认为,把价值论与财富论割裂开来的的根本原因是没有认真学习《资本论》,不懂得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具体说来,有以下几个原因:
一是不懂得抽象劳动与具体劳动之间的区别,把抽象劳动与具体劳动等同起来了。
马克思认为,抽象劳动有两个含义,第一个含义是把不同性质的劳动抽象为无差别的一般人类劳动,第二个含义是把同样的复杂劳动抽象为简单劳动,“复杂劳动是简单劳动的倍数。”按照“复杂劳动是简单劳动的倍数”这个观点来认识商品价值的生产问题,复杂劳动创造的价值就是简单劳动的倍数,发展生产力就能创造价值。可是,有些人只知道抽象劳动的第一个含义,只知道抽象劳动是把不同性质的劳动抽象为无差别的一般人类劳动,不知道抽象劳动的第二个含义,不知道抽象劳动是把同样的复杂劳动抽象为简单劳动,不知道“复杂劳动是简单劳动的倍数。”这样,他们就把抽象劳动与具体劳动等同起来了,把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当成了具体劳动时间,把价值论与财富论割裂开来了。有些人说:“为什么中国、印度等国的劳动力和劳动耗费总量远大于美国等国家,而所提供的国民生产总值或国内生产总值却远不如美国等国家?”就是不知道抽象劳动第二个含义,不知道“复杂劳动是简单劳动的倍数”的表现。他们把中国、印度等国的劳动力和劳动耗费总量看成是价值了。把抽象劳动与具体劳动等同起来了。但是,价值是抽象劳动,中国、印度等国的劳动力和劳动耗费总量,如果从抽象劳动的角度上看,只是美国等国家的几分之一,所提供的国民生产总值或国内生产总值当然就远不如美国等国家。
二是不知道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有两个含义,不知道商品的价值是由社会必要劳动时间两个含义共同决定的。
马克思认为,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有两个含义。第一个含义是生产某种商品的平均劳动时间,或者是,在中等生产条件、中等劳动熟练程度和中等劳动强度条件下生产某种商品的直接劳动时间。第二个含义是社会分配给各种商品的劳动时间,也就是社会对某种商品的需求量。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的第一个含义是马克思在科学抽象阶段提出来的。在那里,马克思是从分析商品的交换价值开始的,这样的研究方法就把社会需求对商品价值的决定作用抽象掉了。但是,社会需求对商品价值的形成是有决定作用的,因为,不是社会需要的商品就没有使用价值,没有使用价值也就没有价值,所以,马克思又提出了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的第二个含义。可是,有些人不知道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的第二个含义,他们以为商品的价值只是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的第一个含义决定的,这样,就把商品的价值就与商品的使用价值分割开了,就把价值论与财富论割裂开了。
三是不知道什么叫劳动,不知道复杂劳动与简单劳动的区别主要在于劳动者使用的劳动工具的不同。
马克思认为,劳动是劳动者使用劳动工具作用于劳动对象的过程。马克思的这个劳动定义包括两个内容:第一,劳动是由劳动者、劳动工具和劳动对象三个因素组成的。只有同时具备这三个要素,才叫劳动,只有劳动者这一个要素、只有劳动者的活动不叫劳动。第二,劳动是一个过程,是劳动者使用劳动工具作用于劳动对象的过程。劳动的三个要素如果不参加到劳动中来就不是劳动的要素,就不叫劳动。劳动的这个定义告诉我们,劳动之间的区别、复杂劳动与简单劳动之间的区别,不仅仅是劳动者技术商品的区别,而且还是劳动者使用的劳动工具和劳动对象之间的区别。如果仅仅从劳动者的技术水平上区别复杂劳动和简单劳动,那是没有多大差别的。
可是,过去人们却把劳动仅仅看成是劳动者自己的活动,把劳动工具和劳动对象排除在劳动之外;把复杂劳动与简单劳动之间的区别仅仅看成是劳动者技术水平的区别,把劳动工具和劳动对象排除在区别复杂劳动与简单劳动的标准之外,这样就把抽象劳动与具体劳动等同起来了,就把价值创造的源泉看成是劳动者的活劳动了。这样,就把商品的价值就与商品的使用价值分割开了,就把价值论与财富论割裂开了。
当然,有些人把价值创造的源泉看成是劳动者的活劳动,还因为他们不知道价值创造有两个途径:在中等生产条件下,只有增加劳动时间、只有劳动者的活劳动才创造价值;在生产条件不同的条件下,提高生产力水平就能创造价值。他们不知道马克思在《资本论》中是把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抽象为总资本家、抽象为一个中等生产条件的资本家企业,不知道马克思是在这样的前提下才说只有劳动者的活劳动才是创造价值的唯一源泉,他们犯了教条主义的错误。
三、创造财富必须尊重价值规律
上面的讨论告诉我们, 马克思的价值论与财富论是一致的、是一个理论,所以,价值的创造方法和财富的创造方法也是一样的——创造价值就是创造财富,创造财富必须按价值规律办事。
所谓价值规律,是指决定商品价值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的两个含义对立统一的规律。社会必要劳动时间两个含义是对立的:在商品的供给与需求不一致的前提下,社会必要劳动时间两个含义的数量是不一样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两个含义是统一的:在商品的供给与需求一致的前提下,社会必要劳动时间两个含义的数量是一样的。
价值规律告诉我们,在商品的供给与需求一致的前提下,商品的价值是稳定的,是中等生产条件、中等劳动熟练程度和中等劳动强度条件下的直接劳动时间;在商品价值是稳定的前提下,增加劳动时间就能创造价值。在商品的供给与需求不一致的前提下,商品的价值是随着商品的供给与需求的变化而变化,在商品价值随着商品的供给与需求的变化而变化前提下,要创造价值就要生产短线产品,生产社会需要但没有人生产的产品,减少长线产品的生产,把生产资料向短线产品方面转移。否则,就要造成人力、物力、财力的巨大浪费,减少价值生产和财富生产。
价值规律还告诉我们,在商品的供给与需求一致的情况下,商品价值是在中等生产条件、中等劳动熟练程度和中等劳动强度条件下的直接劳动时间。因此,创造价值的方法就是提高生产条件、提高劳动熟练程度和劳动强度,就要提高劳动者的技术水平、采用先进技术、先进的机器设备、先进的生产工艺和先进的管理方法,等等。也就是说,要多创造价值就必须发展生产力。
马克思说,社会财富的增加还表现在“可支配的自由时间”的增加上。恩格斯也说过,社会财富的增长不仅表现在劳动时间的增加上,而且表现在劳动时间的减少上。马克思、恩格斯所以这样说,是因为价值的本质是生产某种商品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价值创造的主要方法是在具体的劳动时间里生产出更多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主要途径是提高劳动的复杂程度。如果按照这样的办法来组织生产,就可以使劳动者在同样的劳动时间里生产出更多的价值,更多的财富。所以,在经济发展的过程中,不能只用增加劳动时间的办法,应该用提高劳动者素质的办法,在提高劳动者素质的前提下,合理地安排劳动者的劳动时间和休息时间,使人民的物质生活和文化生活同时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