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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12-01
    (一)在人与自然的关系问题上,中国文化强调天人合一,西方强调征服自然
    中国文化注重人与自然的和谐。以《周易大传》为代表的“天人协调说”在中国历史中占主导地位。“天人合一不仅是一种人与自然的关系学说,而且是一种关于人生理想、人的最高觉悟的学说”。人在适应自然的同时,也要对自然加以改造,努力做到既调整自然,使其符合人类的需要,同时又不破坏自然,从而达到人与自然的和谐。
    西方文化则强调征服和战胜自然。人与自然的对立是“自我”与“非我”的对立。当人们的生存只有靠征服自然来获得的时候,这种征服自然的观念便深人人心。也正是凭借这种向自然界积极进取的精神,欧洲才能突破中世纪的黑暗,迎来启蒙运动和现代科学的曙光。
    (二)在人与社会的关系问题上,中国文化强调家庭本位,而西方文化则注重个人本位
    中国文化以家庭为本位,注重个人的职责和义务。个人的命运与家庭的命运紧密相连。同时,家庭的内部秩序又投射在家庭与国家、社会的关系上。中国以家庭为核心建立起的社会网络,一方面促进社会成员间的团结精神,并保证社会保持稳定的垂直性秩序,但也抑制了个性作用的发挥,并造成家族势力、裙带关系等社会弊端。
  西方文化以个人为本位,注重个人的权利和自由。西方私有制深人到家庭内部,“西方人习惯于依靠一己力量去独立奋斗,求生存,谋发展,因此,西方的家庭相对来说比中国民主、平等得多”。但是,个人本位也容易产生个人对家庭的责任和义务的淡漠,从而使家庭关系沦为冰冷的利益交易,这是西方家庭的缺陷所在。.
    (三)在价值取向上,中国文化重义重情,西方文化重利重法
    儒家视“仁”和“义”为伦理道德的根本。“君子喻于义,小人喻于利”,集中反映了古人的价值取向。当然,中国文化也并不否认求利,但义在利先,而且一旦两者发生冲突,则必须“舍身取义”。这种价值取向造成的一个不利影响是,使中国形成了一种凡事道德挂帅,而忽略法律精神的传统思想。
    在保障私有制和个人权利的西方社会,人人为我难免会发生个人利益的冲突,因此需要有一种公正、持中的权威来保障个人的利益并保持“游戏”的秩序,法律在西方正是扮演了这样一种角色。人与人之间的冲突也习惯通过法律“诉诸公堂”进行解决,而不是像中国那样通过协商解决或干脆“私了”。这也是法制观念之所以在西方深人人心的一个原因。本文来源:发表论文www.qikan58.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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