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商品价值是按照马克思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为价值尺度计量其价值量的,也就是说马克思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是衡量一切商品价值大小或多少的“计量器”。
(2)所谓“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是指在社会正常的生产力水平条件下,以社会平均的劳动强度和社会平均的劳动熟练程度,生产某一个商品使用价值所需的必要劳动时间。所以称之为“社会平均的必要劳动时间”。在法定工作日不变的情况下,一定工作日基础上的“社会平均的必要劳动时间”总是与中等生产条件的同类企业所生产出的一定数量产品相对应的,形成该单位产品的基础价值或基准价格。
(3)所谓“社会正常的生产力水平”或“社会正常的生产条件”即是指供需均衡的中等条件的企业生产力水平。
(4)马克思价值思想是建立在工人的劳动力耗费这一基石上的。在法定工作日及剩余价值率为100%不变情况下,马克思认为,企业在某一类产品的生产过程中,其资本有机构成越低、雇佣的工人劳动力数量就越多,企业生产力水平就越低,生产方式就越落后,企业所生产出来的产品数量就越多,但全部产品之中所含该企业雇佣工人所生产出的全部剩余价值量却越多!
我个人认为,机器劳动是与雇佣工人劳动(活劳动)相对独立的一种劳动,它可以替代雇佣工人的活劳动,从其性质及形态和作用看,机器劳动实质上是一种“虚拟劳动”,所谓“虚拟劳动”就是指人类劳动分为人类机器体系与人类劳动体系二大类,其中机器具有与人同样的劳动技能、起着与人同样的劳动作用,机器劳动可以替代人的枯燥、繁重、艰苦和危险的劳动。
(5)与之相反,在法定工作日及剩余价值率为100%不变情况下,马克思却认为,企业在某一类产品的生产过程中,其资本有机构成越高、雇佣的工人劳动力数量就越少,企业生产力水平就越高,生产方式也就越先进,所生产出来的产品数量就越多,但全部产品之中所含的该企业雇佣工人所生产出的全部的剩余价值却越少!
(6)如果在法定工作日不变及剩余价值率为100%不变情况下,某一企业采用本行业或本部门最科学规范的生产工艺、最先进的自动化、智能化和数字化的生产设备和最现代的精益化管理模式,就能够使该企业的资本有机构成及其生产方式均高于同类企业的有机资本构成及其生产方式,同时该企业的生产条件及其生产力水平均同样也高于同类企业的中等生产条件及其中等生产力水平。当然,该企业所生产出的全部产品数量也就高于同类企业的中等生产条件及其中等生产力水平的全部产品数量。这样一来在法定工作日内,这一首先采用新工艺、新技术和新制度的企业就会生产出越过与“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所对应的“企业产品数量”,换句话说,将价值总量平均摊入该企业所生产的全部产品之中(增大的产品量),则该企业所生产的单位产品的价值要比中等生产条件的同类企业所生产的单位产品的基础价值或基准价格要低一些,又因为同类企业的单位产品价值都是按照“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所形成的单位价值出售的,所以劳动生产率最高的这一企业就会获取超额剩余价值。
(7)问题关键是,在法定工作日不变及剩余价值率为100%不变的情况下,最落后的同类企业,其资本有机构成最低,生产力水平最落后,但其雇佣工人的劳动力数量却最多,所产生的剩余价值最大或最多。换句话说,最先进企业的资本有机构成是不变资本:可变资本为8:1;中等生产条件的企业的资本有机构成是6:4,而生产条件最落后的企业资本有机构成是5:5。显然,中等生产条件的企业的资本有机构成是6:4,即不变资本是可变资本的1.5倍。所以,最落后的企业资本须以不变资本与可变资本的1.5倍的有机构成比例实现剩余价值,而不是以5:5的有机构成比例实现剩余价值。具体地说就是5:1.7的有机构成比例。这样一来,最落后的企业的可变资本中中就有5-1.7=3.3,这3.3的剩余价值无法在本企业内部实现,作为无效劳动被社会舍弃了。
(8)马克思认为,这3.3的剩余价值转移至最先进的企业之中,由此形成超额剩余价值。这是马克思毫无根据的臆想。试问,最先进企业的超额剩余价值与最落后的企业无法实现的那个3.3剩余价值之间有必然联系吗?马克思自己也说,最先进企业获取多少的超额剩余价值是该企业自己的事情,也就说在该企业的单位产品的个别价值与中等生产条件的同类企业所形成的单位产品的社会价值之间,有一个可以调节的价格空间,价格或多些或减少些,都由该企业说了算,降价少些,该企业所获得超额剩余价值就是相应多了些,反之降价多些,该企业所获得的超额剩余价值就相应少了些,同类企业的产品是同质的,这一点决定了它们之间是不会发生所谓的“生产关系及其交换关系”的,即便同属一个资本的两个同类企业,彼此间业务也无关联性。
假若你有一个广州皮鞋厂,而你在北京还有一个皮鞋厂,广州皮鞋厂赚钱了,同时北京皮鞋厂赔钱了,你能够说,广州皮鞋厂所赚到的钱一定就是北京皮鞋厂所赔的钱吗。马克思就是这一解释的,马克思说,同类产品的资本家实质上是一家人,就像一个资本家在不同地方开设了分厂一样,甲厂赚了一定数量的钱就意味着乙厂一定赔了一定数量的钱。这是马克思拿英国借贷记账法来糊弄读者(xiaxt注:老辈人文化低,爱迷信,缺乏独立思考习惯,但80、90后不易上当)。这如同中国人俗话所说的“一个人吃饱全家不饿”。或则说“父母吃饱了,孩子们就不饿了,因为食物从父母的胃中转移至孩子的胃中了”。这可能吗?
(9)问题要害就出在“雇佣工人劳动力耗费是价值和剩余价值的唯一源泉”这一观点上。这可推论出,在法定工作日不变及剩余价值率为100%不变的情况下,企业资本有机构成越低,企业生产力及生产方式越落后,雇佣工人人数越多,则企业所生产出的剩余价值总量也就越大。真有马克思所述“落后企业的剩余价值转移”这档子事吗?事实证明同类企业间没有这么回事。
(10)比如在今天市场经济条件下,超额剩余价值生产仍然存在,如果按照马克思观点加以解释,那就是说一个企业生产力和生产方式越是落后,机器设备越陈旧,不变资本越少,相对而言企业雇佣的工人数量就越多,就说明了该企业为国家和社会所生产出的剩余价值也就越大,为国家和社会“转移”出的剩余价值就越大,所做贡献也就越大,越值得褒赞,这岂不成了笑话!
总之,你只要坚持马克思的“雇佣工人劳动力耗费是剩余价值的唯一源泉”观点,你就无法对“超额剩余价值”做出合理诠释,你仍旧止步于在现代经济学大门之外。不论你以“先进企业的雇佣工人的剩余劳动自乘”,还是以“落后企业的雇佣工人的剩余劳动转移”为藉口,你都无法得出令人满意的答案,说得坦率些,马克思对”超额剩余价值“做出自相矛盾的解释,唤醒了中国政治经济学的自我反思及其发展史的“马克思纪元"的陨落,同时也成为了当前中国传统的马克思主义者的一个挥之不去的“梦魇”。
综上所述,生产力与劳动力是两个不同性质的概念,不能混为一谈。人类社会发展所遵循的唯一铁律就是解放生产力和发展生产力,尽管人类社会在这一道路上走得磕磕绊绊,但坚持生产力第一的价值取向,却是人类争取自身解放的唯一途径,别无他途。说到底,在的解放生产力和发展生产力的进程中,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的价值评判的标准是:具体情况要具体分析,最终看谁的作用最大,看谁的责任最重要、看谁的职能最关键和看谁对财富增长做出的贡献最多,价值重心就会向谁倾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