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gw470201 发表于 2015-2-17 18:52 
理论的正确与否,是不能用认可的人数之多少来判断的。有句名言是:真理往往是在少数人的手中。劳动价值论 ...
就同爱因斯坦的相对论是建立在“光速不变”的假设前提之上一样,“价值是凝结在商品中的无差别的人类劳动”,可能就是马克思理论之锚,一个常量,用来衡量和推导其他变量。
重点在于“无差别的人类劳动”=“光速不变”。
因为“劳动无差别”,所以推导出“价值”=作用在“商品”之上的“无差别的人类劳动”×时间。
按照这个定义,不管是谁,在单位时间内创造的价值是一样的、无差别的;
也就是说不管你是做得快还是做得慢、也不管你是技术先进还是落后、效率是高还是不高,反正都是一样的、无差别的;
也就是说不管你需不需要、喜不喜欢,一件商品它的价值是固定的,对所有的人来说都是一样的、无差别的;
也就是说一件商品从它生产出来的那一刻起,价值就已经“凝结”在商品中,不增不减;
显然这说不过去,然后又有了“使用价值”的概念。简单理解:
1.价值是在生产时凝结在商品中的,是生产时的计量单位(简称卖方);
2.而使用价值是在购买或消费或使用时,所“获得”的一种又不是“价值”的“价值”,就叫做“使用价值”(简称买方);
3.买方通过支付“价值”来获得“使用价值”;
4.卖方通过交付“使用价值”获得“价值”;
(咦,这不是量子力学上的波粒二象性么?不观测的时候是波,观测的时候就变成粒子,既是波又是粒子)
言归正传,先来看看把“价值”和“使用价值”隔离起来的办法存在的问题:
1.一个商人他既不生产商品也不使用商品,他只是持有商品并随时准备卖出去时,那么他持有的是什么呢?按上面的逻辑他支付了“价值”从生产者那里获得了“使用价值”,嗯?不对,这样的话他就不能卖了;那么就只能理解为只有在使用时“价值”才能转变为或实现为“使用价值”;好,继续,那么假设商人手中的商品还是“价值”属性,在卖给消费者之后,也依然还是“价值”属性;也就是说只有在消费者使用完以后,“价值”才完成向“使用价值的转化”;按照这个逻辑,“使用价值”的大小是由使用者的使用度或者说完成度决定的;这个使用度该怎么衡量呢?按使用的次数?按使用的时间?没办法衡量,只能回过头来参考生产时的“价值”,这是问题一。
2.怎么样才算是彻底“使用完”或者说彻底完成“价值”向“使用价值”的转化呢?很难,基本上不太可能把一件商品的“价值”彻底“榨干”为“使用价值”;也就是说基本上,“价值”向“使用价值”转化的过程是一个“减少”的过程,从整个社会来看总的“使用价值”<总的“价值”;换句话说我创造了1块钱,然后通过交换得到了几分钱,这是铁定吃亏的事情,那为什么还要交换?怎么解释交换行为的产生?自己赚的都不够花,哪来的“剩余价值”?这是问题二。
差不多得了,总的来说问题在于,这个对价值的定义把价值和劳动绝对化了,既脱离了效益谈劳动,又脱离了需求谈价值,还脱离了个体的差异谈集体,所以并不能很好地反映和解释客观现实。
然后,不能光破坏不建设,尝试提出一个对价值的定义如下:
价值,是人的需要和与之对应的(被需要)资源,共同作用的结果。人的需要的重要程度、紧急程度,与对应资源的满足程度、稀缺程度,共同构成了这一资源的价值;需要是内因、是依据;资源是外因、是条件;
资源匮乏时(没吃的),资源是矛盾的主要方面;资源丰富时(吃什么好呢),需要是矛盾的主要方面。(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应该是同样的道理)
同样的资源,对于不同的人,以及同一个人在不同的环境、不同的时间段来说,它的价值是不一样的;这是能够产生交换的前提条件,如果大家的需要都一样,那有什么好换的?
那么通过交换,双方都满足了自己的需要、获得了相对而言更高的价值,这是交换得以蓬勃发展的根本原因,同时也是“剩余价值”或者说“增值”的根本来源。
反思:
可能根本的问题就在于,我们好像找不出一个不变的常量,用来作为经济、作为生产和分配的锚点、一个稳定的支撑点;好像所有的东西都是变量,价值、劳动、需求、货币等等,都是变量;因为这个漏洞或者说不确定性的存在而导致种种不公现象的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