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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12-04

“劳动创造价值”的说法不科学

“劳动创造价值”被许多人看成是一个经济学的公理,没有人对它的正确性表示过怀疑。事实上,这句话算不上是一个科学的命题,它所表达出来的结论,表面上看起来很有道理,其实经不起认真地推敲。只能算是一句“文学语言”,就像“知识就是力量”一样,具有标语口号的强烈的感染力,缺少逻辑上的无懈可击。

深入剖析“劳动创造价值”的说法,可以看到存在着以下几个问题:

1、有效劳动才能创造价值

举一个非常简单的事例就可以说明这一点:一个搞破坏的人,他的劳动不但不能产生价值,反而是毁灭价值。当然,会有人反驳说,劳动应该是指从事生产的劳动,非生产的劳动不叫劳动(当你这样说的时候,已经开始给这个命题加以修正了)。那么,我们就退一步说,如果在生产中,劳动生产出来的都是废品,这样的劳动也创造价值吗?答案应该是很明确的,不会创造价值,而且是在浪费资源。显然,对劳动不加任何区别,就断言“劳动创造价值”的说法是不科学的,至少也是不准确、不严谨的。

并非任何形式的劳动都能创造价值,确切的说,“劳动创造价值”只是对于能够创造价值的劳动才是正确的,而对于那些不能创造价值的劳动则是不成立的。但是,这样说就好像是在说车轱辘式的废话,正确的表述应该是“有效劳动创造价值,无效劳动不创造价值”。

劳动的“有效”和“无效”该如何判断呢?,现实中人们是根据劳动最终产生的结果来进行判断的。在社会生产中,是用生产出的产品是否合格以及合格产品的数量多少来判定劳动量,在社会服务中,是用被服务者对服务者的服务满意度来判定服务者所付出劳动的质量和数量。在劳动和产品二者之间,是谁来判定谁这一点上,现实与经济学理论全然不同。经济学认为 “产品的价值由含劳动的多少决定”,是用“劳动”为尺度来度量“产品”。而现实却是反其道而行之,人们是用“产品”的量来度量“劳动”的效用,并以此作为根据判断劳动量的多少。

其实,“劳动价值论”真正讨论的核心问题,并不是“商品”的价值,而是在讨论如何度量“劳动”。至于“商品”的价值则是被简单地用“与劳动量等同”的方法,一笔带过了。明白了这一点,才算真正看懂了“劳动价值论”。

2、劳动量和价值量不等

对“劳动创造价值”的另一个错误认识是认为价值由劳动创造,因而“商品的价值”的多少完全取决于“劳动量”的数量,从而将“劳动量”与“商品的价值”完全等同。须知,虽然是“劳动”创造出了“商品”,但不能就此认定“商品的价值量”就是“劳动量”。就像人吸进氧气,呼出二氧化碳,但决不能说呼出二氧化碳的量就是吸入的氧气的量。

在实际的劳动总量中,既有“有效”的成分又有“无效”的成分,其中 “有效”的成分在劳动总量中的比例是“劳动的有效率”,它是劳动生产率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决定劳动生产率大小的因素有很多,除了“劳动的有效率”之外,能够影响劳动生产率的因素还有自然资源、生产对象、生产工具、生产条件等各种客观的因素,这些客观因素中的每一项都会在一定条件下对实际生产产生巨大影响。经济学家佩蒂有一句名言:“劳动是财富之父,土地是财富之母”,财富是要由“劳动”和“自然资源”等客观因素结合在一起,才能创造出来。决定财富价值量大小的因素,不只是劳动这一个量,其它的客观因素也是不可忽略的。

实际生产中,“劳动量”要乘以“劳动生产率”才等于“产品价值量”,因此,“劳动量”和“产品的价值量”是不会相等的。

于是,又有人出来说,你不懂经济学,经济学认为不管生产的产品数量多少,只要是花费了同样的劳动,这些产品的价值总量就都相等。我要问你,你不觉得这样的理论很错误吗?一个人干了一天做了一把椅子,而另一个人一天做了两把椅子,这两把椅子要和前面的一把椅子等价!做的越多价值越小!这不是鼓励低效率吗?“吃大锅饭”、“出工不出力”、忽视“劳动生产率”,已经让社会主义的国有经济在过去的道路上摔了筋斗,难道我们还要在理论上继续错下去吗?

将产品的“价值”完全等同于“劳动”,就是无视其他客观因素对于“价值”形成的作用,最直接地恶果就是导致人们认为“自然资源没有价值”。很多老师向学生讲,“‘自然资源’不是劳动的成果,因而没有价值。”。这是灌输给学生的一个多么可怕的观念!当这些学生走入社会成为社会的主人时,自然会把“资源”、“环境”都当做无价值的东西来对待,肆意践踏或浪费,他们犯下这样的错误,老师们不应该好好反省自己的误人子弟吗?

3、劳动不能创造“交换价值”

生产劳动直接的对象是物,人们通过劳动改变的是物的形状,使其具有使用价值,因此,劳动是建立在人与物的关系之上的,劳动生产的只是“使用价值”。而交换价值是建立在人与人的关系之上的,没有人与人的交换行为,产品不会进入流通,交换价值就无从谈起。鲁滨逊在孤岛上生产的任何东西,都是给自己用的,对于这些产品,交换价值没有意义。尽管人们在进行商品生产时,生产目的是为了交换,在生产者的心目中有自己对于自己产品的价值评估,但这种价值评估只是一种单方面的价值预期,是一种虚假的交换价值,不是交易双方都能接受的真实的交换价值。

真实的交换价值必须要交易双方进行协商或产品与“市场”对接才能产生出来。交换价值不存在于生产的过程中,生产劳动不能生产出人与人的交换关系,劳动产品不能保证一定卖得出去,也就是不能保证产品一定会成为商品,因此,在生产阶段,“交换价值”能否存在是在两可之间。最终可以决定产品能否成为商品的是“市场”,产品只有通过“市场”的买卖才成为商品并具有了交换价值,不能成为商品的产品就没有交换价值,所以,商品的交换价值是由“市场”决定的,不是由劳动生产出来的。“市场”的一大功能,就是可以将产品转化为商品,把“使用价值”转化成“交换价值”。没有“市场”,“使用价值”就永远是“使用价值”,无法实现向“交换价值”的华丽转变。认为产品在生产中就具有“交换价值”,只把“市场”看成是一个商品交换的场所,忽略了“市场”对经济价值的孵化作用,这正是导致我们过去对市场经济没有足够重视的一个重要原因。

有了以上三点认识,对于“劳动创造价值”的观点就会有新的看法。正确认识“劳动创造价值”,摆正“劳动”和“价值”的关系,对于我们深入研究经济价值问题有重要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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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12-4 15:2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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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12-4 15:41:29
不是劳动创造价值,而是劳动形成价值。而马克思的价值论则更进一步:只有必要的劳动才有资格形成价值。因此,如果说有效劳动的话,那么这种有效的判断标准,就是是否是必要劳动,而什么是必要劳动呢?那就是得到市场承认的劳动,它又是什么意思呢?得到市场承认的劳动,即是说劳动产品能够在市场上卖得出,从而能够把凝结在产品上面的劳动耗费补偿回来,那才算是必要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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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12-5 00:38:13
hhj 发表于 2014-12-4 15:41
不是劳动创造价值,而是劳动形成价值。而马克思的价值论则更进一步:只有必要的劳动才有资格形成价值。因此 ...
必要劳动
第一次看到这个说法。
哪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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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12-5 09:02:45
shenhuaoo1 发表于 2014-12-5 00:38
必要劳动
第一次看到这个说法。
哪来的?
哪来的?竟然不知哪来的?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显然就是必要劳动价值论,竟然不知这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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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12-5 10:59:05
回复:无效劳动在社会能持续吗?劳动才能创造价值指的仍是有效劳动!

无效劳动的存在是客观现实,任何劳动中都不可避免含有这种成分,所以,不是能否持续的问题。只要承认是有效劳动创造(或形成)价值,那么,就必须要承认笼统的说“劳动创造(或形成)价值”是不科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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