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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11-14

kissyou,cowboy等网友 kissyou:

  在我们风景优美的校园,大门的左侧的篱笆墙后,隐藏着一条不为外人所知的小径,而它更有一段鲜为人知的来历。

  从正门进入校园,一条柏油路绕过一片草坪通向外语楼,尽管只是多走十几米的路,还是很不方便。大学是个自由的圣地,多有不按常规行事之人,于是,有些人就绕过篱笆,穿过草坪,来往于正门口和外语楼之间。

  道路其实是一种规则,它为你指明了行走的路线,同时也就暗示你不能在道路以外行走。这些人方便了自己,却触犯了规则——践踏草坪。管理部门也有所察觉,但认为大学师生素质较高,作点道德警示就能有效。于是,立了一块牌子——“请爱护草坪”。可是行者依旧。于是,管理部门又认为市场经济条件下,经济处罚或许有效,于是又换了一块牌子“请勿践踏草坪,违者罚款”。可是,正像鲁迅先生所说:“世上本没有路,人走多了也就成了路。”草坪上竟踏出一条小径。看来往来者不在少数,“罚”不责众啊!这回,管理部门下了狠心,索性拉上铁丝网,看谁还能过去!可是,不久,铁丝网也倒在地上。

  也许有人会感叹世风日下,大学城也不过如此。可是,有些问题反过来想就是另一种情形。也许规则就是错的,这里本来就应该有一条路呢?

  根据新制度经济学的原理,当有人发现打破规则的收益大于成本时,就会有人采取行动,打破规则(包括使用正当的和不正当的手段来改变规则),而这一过程就是制度创新的过程,发起这种行动的人也就是熊彼特意义上的“企业家”。

  这种经济上的力量可以说是理性“经济人”的本能,是不可阻挡的。从1956年到1978年22年的人民公社并没有消灭农民对“单干”的执着。安徽凤阳小岗村的村民还是毅然决然地冒着杀头的风险在“承包合同”上按下鲜红的手印。

  他们也许没有意识到这是一种制度上的创新,却掀开了中国波澜壮阔的改革开放第一页。但是,并不是所有的破坏规则的活动都是制度创新,只有那些使社会总体收益大于成本的破坏规则,并建立新规则的活动,也就是说只有建设性的破坏才是“制度创新”,而也只有这样的创新才能被全社会(或其代表——国家)所接受,成为新的规则。

  中国的改革实际上就是一场大规模的制度创新的过程。有人说中国的改革是自上而下的改革。我看也不全然,实际上有很多改革措施都是先在地方上出现了一些民间的制度创新活动,经过“试点”培养,取得经验之后,中央才修改相应的法规或是立法,对民间的制度创新给予肯定,进而在全国推广。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私营经济、股票市场等都是如此。

  制度创新不仅从来源上是来自民间,而且,制度从本质上看是一种公共产品,也就是为了降低“交易费用”而设计并使用的,更通俗的说法就是为社会中的个人提供方便。可是,也有些政策法规作为正式制度已经背离了这一根本目的,甚至造成许多不必要的麻烦。如:城乡分治的户籍制度,冗长的审批制度,金融领域的国家垄断等等。当民间的这些需求得不到满足时,民工潮、无照经营、非法集资等不正常现象的出现也就变得可以理解了。我们校园里的那条小径也是众多的不正常现象之一。

  这条小径让我想起在临省A市经历的一件类似的事。我在某公共汽车站下车,要到街道对面换车,这中间要经过一片安全岛上的草坪,看着娇嫩的新草,我正犹豫是否绕行时,却发现有一条石板铺成的通道横穿草坪,虽然很窄,仅容一人通过,却方便了过横道的人,同时也保护了草坪。

  前几日,我路过校门时,发现那条小径上也铺上了石板,不知是管理部门的领导到A市参观后有了心得,还是参悟了新制度经济学的精髓。总之,这也算是管理部门观念转变的标志,也是对广大师生“制度创新”的肯定吧。

  世上本没有路,人走多了也就成了路。但愿越来越多的人走上中国的制度创新和建设之路,这条路就会越走越宽,越走越平坦。

cowboy:

  你的不足之处      你的文风,更重要的,你的联系看似不相关事件的能力,用新制度经济学的理论 分析实际问题的能力都是令我欣赏的。

  不过可惜的很,此文还是有不足之处,甚至说这种不足是致命的。

  请看 “制度创新不仅从来源上是来自民间,而且,制度从本质上看是一种公共 产 品, 也就是为了降低“交易费用”而设计并使用的,更通俗的说法就是为社会中的个人提供方便。”

  我认为制度从本质上决不能说是一种公共产品,恰恰相反它是私人产品,制度属于个人范畴。制度是什么,从本质上说,制度是个人使用别人的工具。人类有两种工具一种是技术,其次就是这制度了,技术是人组织自然资源为自己服务的工具;制度是人组织别人为自己服务的工具,或者说是个人使用社会的工具。自然物是死的,完全被动的,只能被人组织,而不能去组织人;而人是活的,都有主动性,每个人都企图按对自己最有利(他认为的)的方式去组织别人,同时,都在被组织者,制度便是这种相互斗争的均衡:是个人之间的协议,和约。每个人都认为在按此种协议去使用别人对自己最有利。制度对个人是内生的而非外生的。所以,制度不是被“设计”的,他是所有个人斗争的结果,退一步说,如果说是被设计的话,也是被所有人共同设计,但,这所有人的设计,便不是一般意义上的设计了。 制度是斗争的人存在的必然结果,所最重要的不是制度,而是人,有什么样的人便有什么样的制度,人是什么,人是一组权力束,中国改革的关键,不是建立什么样的制度,而是完成对个人的定义,既定义个人的权力束。有了现代化的个人,必然有现代化的制度。

kissyou:

  谢谢斑竹支持和网友的鼓励和批评!

  “我认为制度从本质上决不能说是一种公共产品,恰恰相反它是私人产品,制度属于个人范畴。”——cowboy。但是,我还是认为制度是一种公共物品。

  这首先要从公共物品的定义出发。

  一般来说,如果同时具备非排他性(Non-excludability)和非竞争性(Non-rivalry),我们就认为它是公共物品。

  我们来看制度:

  1、制度一旦被提供,很难将某些人对制度的使用排除在外。 当然,奴隶制度的确是将奴隶排除在公民之外,但这并不是说排除了某些奴隶对这一制度的适用性。奴隶制度不排除任何奴隶主享有特权,同时不排除任何奴隶受剥削和奴役。

  2、制度一旦被提供,其他人使用制度的额外资源成本为零。 当然一个人动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成本绝对不是零,有时还很高。但是,从一般意义上说,我们能够放心地走在大街上,不用担心有人会无缘无故杀害你,就是一种零成本地享用制度。而且,这种情况更为普遍。

  实际上,并没有任何一件东西是真正意义上的纯公共物品,但制度还是很接近这个概念的。

  我同意cowboy关于制度是个人之间博弈的结果。但是,认为:“从本质上说,制度是个人使用别人的工具。”这一点我不太同意。如果说,从本质上说,制度是个人之间达成合作的工具,似乎更好一点,合作是双向的。

转自CE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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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11-15 21:52:00

我觉得上文正好对应两种不同的制度创新模式,一种认为,制度是许多个人自发试错过程中产生有政府肯定,另一种认为制度创新的关键是对人的权利的限定,主要是在人的问题上,把人的权利限制好就会有好的制度了,是建构理性的代表说法了,到底哪个较对,哈耶克早有公论,事实也不断证实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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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11-16 08:42:00
[Point=500]

有一点有意思,制度是私人产品?是利用他人的工具?还是第一次听说。巴泽尔说,奴隶是有产权的,这句话点出一个道理:制度必须在人们的互动关系中才能产生,单个人提供的不是制度,而是某种制度知识,它可能构成制度的一部分,也可能在互动关系中被抛弃了。只有在暴力机关支撑的前提下,短期内存在制度的单方供给问题,比如古代的皇帝、奴隶主等。但按照巴泽尔的理论,这也仅仅在短期才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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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11-16 15:07:00
我想,这里只是混淆了公共产品有被私人使用的性质。cowboy借这点来说公共品是私人产品---不对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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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11-16 15:22:00

在“长期的”均衡下,真正的制度是被“实施”的那个,而不是在暴力机关支持下被单方面提供的那个。这是一个博弈均衡。

但我不同意制度是“私人物品”的说法。一种物品是私人物品还是公共物品,不取决于事实上是谁来提供的,而取决于这种物品的经济性质。制度具有很明显的非排他和非竞争性质,这是一种公共品。

很明显,如果政府提供了一种可以被“实施”的制度,比强制提供一种必须被扭曲实施的制度,在经济上更有效率。这就是制度是公共品的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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