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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坛 经济学论坛 三区 宏观经济学
2008-9-17 14:52:00

写完了上面的帖子,我豁然开朗了:

sungmoo版主和您之间对现实中如何计量GDP的理解并无二致。

关键在于,我们对应该如何计量才算理论正确有不同意见。

而我说您新老观点(您认为一样也无所谓)和sungmoo一致是不对的。

您认为:GDP应该计量“最终实际消费者的消费”。

sungmoo认为:GDP应该计量“最终消费品的生产”。

我用陨石事件来对比其他破坏事件,说明我的思路只是不完整的sungmoo的观点:

他认为只要产品成型,就有了负责者,所以产成品这部分GDP,

必须加入总的GDP,而无需产权明晰的条件。

我寻找“责任人”的思考,说明我对产权和公共领域关系的认识,还不深刻。

至于能否将这些GDP计入,需要更高的技术条件,那就不是理论分析的范畴了。

我终于明白了,感谢您的讨论和指点!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8-9-17 14:57:05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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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9-17 15:21:00

喜不自胜,再找一个例子,加深一下:

一个工厂,以水为原材料,100元/单位,生产某种药物,产成品成本1000元/单位,售价10000元/单位。

1、生产一件产品,过程中,一陨石从天而降,原材料完全损失;

2、生产一件产品,产成后,一陨石从天而降,产成品完全损失;

3、生产一件产品,产成后,一反社会者砸板砖,产成品完全损失;

4、生产一件产品,出售后,因使用者原因,产成品完全损失。

按照Y=C+S+TA-TR=C+I+G+X的公式,

1、损失100原材料GDP,方程左侧(收入法)需减少经营者和股东可支配收入(分别来自薪水和股利),

方程右侧(支出法)I减少100(存货投资变化)。

2、增加存货900,方程左侧(收入法)需先增加经营者和股东消费(分别来自薪水和股利),

方程右侧(支出法)I增加900(存货投资变化)。

3、增加销售收入9900,方程左侧(收入法)需增加反社会者的消费(来自本人多项收入),

方程右侧(支出法)C增加9900(反社会者的消费增加)。

4、增加销售收入9900,方程左侧(收入法)需增加消费者的消费(来自本人多项收入),

方程右侧(支出法)C增加9900(消费者的消费增加)。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8-9-17 15:36:09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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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9-19 09:26:00
讨论的真细,又涨知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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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9-19 12:03:00
以下是引用lismith在2008-9-19 9:26:00的发言:
讨论的真细,又涨知识了

我们一起长,多谢楼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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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9-19 18:11:00
太高深了,我不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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