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注明:姓名-公司-职位
以便审核进群资格,未注明则拒绝
"我将给予投诉者奖励并对出售问题帖的楼主进行惩罚。"
仅限本版?也支持!
本坛黑暗之处也不少,香臭不分很烦人.斑竹若不古则无语也罢.
支持斑竹,让交流更频繁,让知识更普及!
这个取消特殊贴不就行了?
支持。。。这里很不错,我要常来
可以给所有会计版主发站内短信投诉,或者可以考虑发送到我的邮箱czchenzuo@163.com
嗯 这样很合理 支持斑竹拉
支持楼主的建议!
对啊,发现问题咋投诉呵?
支持!
发展经济,人人有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