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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8-21
<p>目前在做一个关于深圳市的教育财政投入的课题,急需中国(尤其是深圳市)的教育财政投入数据和相关研究参考。哪位高人指点或不吝赐数据?谢谢!</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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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8-22 10:17:00
<p align="justify">深圳市建市十多年来,市区政府都不断努力增加教育投入,教育事业发展得较快。尽管如此,由于我市是新的移民城市,教育规模较大,基础比较薄弱,教育的投入还不能适应教育加速发展的需要,也难于满庭现有教育事业的需求。我市教育投入虽然较多,但教育经费的缺口仍然是一个问题,特别是中小学教育的公用经费普遍短缺,中小学的办公经费普遍超支,各级各类学校在设备购置、校舍维修和师资培训方面的经费缺口也比较大。切实解决好教育投入是办好教育的一个关键,也是落实《纲要》,落实教育战略地位的根本措施。</p><p align="justify">如何增加教育投入?如何解决教育经费的紧缺问题?《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出发,提出“逐步建立以国家财政拨款为主,辅之以征收用于教育的税费、收取非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校办产业收入、社会捐集资和设立教育基金等多渠道筹措教育经费的体制。”为了保证教育投入,《纲要》要求各级政府必须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所规定的中央和地方政府教育拔款的增长要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并使在校学生人数平均的教育费用逐步增长的原则;并规定了两个指标:国家财政性教育支出要求到本世纪末占国民生产总值的4%,各级政府财政支出中教育经费所占比例,“八五”期间达到全国平均不低于15%;还扩大了教育费附加征收的比例,由原来的2%调整为可按“三税”的百分之二到百分之三计征城市教育费附加;允许地方政府可根据当地教育发展的需要、经济状况和群众承受能力,开征其他用于教育的附加费。《纲要》的这些要求,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教育投入的高度重视。相比之下,深圳市还有一定差距。深圳市国家财政性教育支出是逐年下降的:“六五”期间(1981—1985)我市的国家教育经费占国内生产总值平均每年3.58%,最高的是1985年占4.22%;我市的教育经费平均每年占财政支出的24.32%,最高的1984年占33.93%;“七五”期间,我市的国家教育经费占国内生产总值平均每年2.23%;我市的教育经费平均每年占财政支出的13.08%;“八五”期间头两年,1991年和1992年我市教育经费占国内生产总值分别是1.69%和1.42%;教育经费占财政支出分别是11.2%和8.5%;均低于《纲要》规定的全国平均水平。1988、1989、1990、1992年我市教育经费的投入没有达到法定的“第一个增长”,即“地方政府教育拔款的增长要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此外1986年以来我市一直没有按国家规定开征教育费附加。这些都是值得我们注意并应该思考的问题。为什么“六五”期间,我市经济还不发达,收入还不够,百业待兴,财政支出那么困难的情况下,都能够勒紧裤带,按照小平同志所说的那样,“千方百计,在别的地方忍耐一些,甚至牺牲一点速度,把教育问题解决好”,市里每年财政支出24.3%用在了教育上,而现在我市经济较发达、条件较好的情况下,教育的投入反而逐年下降?其原因归根结底还是对教育的认识问题。现在我们有些同志认为,深圳的教育已发展得差不多了,应该“停一停”;深圳的教育投入已不少了,应该“让一让”了。这种思想不符合党中央和小平同志的指示精神。百年大计,教育为本。没有深圳教育的大发展,就不会有深圳经济的大发展。优先发展教育是深圳振兴、繁荣昌盛、实现四化的根本大计。我们一定要改变那种把教育投资当作社会福利、消费性投资的观念。今天的中小学生是21世纪深圳市现代化建设的生力军。开发人力资源的投资是生产性的投资,是比物质资源更有效益的投资,要舍得把有限的资金优先投向教育。</p><p align="justify">办教育主要是政府的行为,政府的投入首先要到位。市区政府都应该按照《纲要》规定和要求增加教育投入。深圳市是一个新兴城市,有其特殊的地方,教育的投入确实要根据深圳市的经济发展和深圳市的实际情况而定。教育经费的投入应占国民生产总值多少?占财政支出多少?两个增长的比例应该是多少?应该有一个指标,不能有任意性。纵观世界发达国家对教育的投入一般占国民生产总值的8%以上,第三世界国家对教育的投入也占国民生产总值的4%以上。我市教育的投入一般来说,不应低于中央和省规定的标准。建议市里组织专家调查了解,研究论证,提出一个规范化、符合我市市情的教育经费投入的指标方案。 </p><p></p><p align="justify">广开渠道,增加教育投入。在增加政府主渠道投入的同时,多渠道筹措教育经费。在我市开征教育费附加是十分必要的,势在必行。对我市不开征教育费附加,每年的市人民代表大会,不少代表都把这个问题提出来,要求政府依法开征;教育部门的同志、教师都纷纷向市人大投诉。市人大1991年对我市实施《义务教育法》情况进行执法检查时,就向市政府建议,尽快制定我市开征教育费附加的规定。开征教育费附加是《义务教育法》法定的,国务院行政规章规定的,《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要求的。其意义十分重大。根据去年(1992年)我市税收的情况看,产品税12266万元,增值税26603万元,营业税144723万元,三税共183987万元。我市教育费附加收入额按2%算,全年可征收3679.74万元,按3%算,全年可征收5519.61万元,这笔款项对缓解我市中小学教育的公用经费,改善我市中小学的办学条件可起重大作用。开征教育费附加更重要的还在于,保证教育投入的稳定性,体现人民教育人民办的思想,增强社会大教育的意识,有助于形成全社会关心和支持教育的良好风气。北京、上海、厦门、汕头、佛山、东莞等经济特区及各沿海开放城市早就开征了教育费附加,北京、上海、吉林、长沙等地区把开征教育费附加率提到3%,宝安县没有分区前也开征了教育费附加。</p><p align="justify">一些省市不但开征法定的教育费附加,还开征其他用于教育的附加费。如北京从今年五月份征收“旅游事业附加费”;吉林征收小汽车、宾馆旅店床位教育费附加;东莞、惠阳规定电费每度增一分钱作教育基金。对企业征收教育费附加是国家在充分考虑到企业的承受能力和企业要承担义务教育的责任的基础上所作出的决策,与改善投资环境和改革开放并不矛盾。可见所谓在我市开征教育费附加会加重国营企业负担,影响投资环境,影响税制改革,其理由是站不住脚的。我市应尽快作出决定,开征教育费附加。在开征教育费附加的同时,要制定收取非义务教育阶段的学杂费的标准和校办产业收入的优惠政策,动员社会各方面的力量捐资集资和设立教育基金等多种渠道筹措教育经费。</p><p align="justify">为了确保教育投入的稳定,《纲要》提出,“通过立法,保证教育经费的稳定来源和增长”。李岚清同志在最近国家教委直属高校咨询会第四次会上强调:“落实教育的战略地位,首先要解决教育投入的问题。”并指出,“要加快有关教育立法,通过立法来确保教育投入和教师待遇等问题的解决。”市政府要组织力量抓紧制定《深圳市教育投资条例》,列入政府的立法计划,报市人大常委会审批,争取明年出台。</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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