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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8-25

北京娱乐信报》 2002-12-16  郑超


徐显明

   1957年生,山东莱西人,法学博士、博士生导师。2001年9月任中 国政法大学校长。

   1978年,徐显明考入了当时国内法学师资最强的吉林大学法学院。硕士 阶段攻读了法史、法理两个方向,博士阶段攻读宪法方向。1992年任山东大学 法学院院长,后任山东大学研究生院院长及副校长,其代表著作有《公民权利义务 通论》、《人民立宪思想探原》等。

■ 核心提示

   中国政法大学校长徐显明是京城名校中最年轻的校长,被学术界称为“中国 最著名的人权专家”。

   接受记者采访时,徐显明亮出了他关注弱势群体的一贯观点,同时还再三表 示学者应当适度贫困,过度的富足会使学者丧失对社会惰性的批判力。

  “文革”后的全国第一

   ■1979年,我在吉林大学法学院读大二,当时我作为“文革”后第一位 走上法庭的大学生,给一个杀人犯作辩护。

   记:您第一次走上法庭是什么时候?

   徐:那是1979年,我在吉林大学法学院读大二,当时我作为“文革”后 第一位走上法庭的大学生,给一个杀人犯作辩护。当时有四五千人在旁听,到 处都是黑压压的人群。从那以后,我在长春小有名气,来找我辩护的人很多。我在 读书期间就为社会提供了大量的法律援助,我离开长春以后,还有不少人在打听我。

   记:您选择了法学,又从事人权研究,这和您的人生经历有关吗?

   徐:对公正的追求往往发轫于所遭遇的不公正。我从小就有改变不公正的强 烈愿望。我后来从事人权研究时,有一天早晨,外面有人敲门,门一开,外面有一 大群人,他们到我家里后全跪下了。我是含着泪听他们给我讲完了这个案子。我用 三年左右的时间把这个案子解决了,这件事对我的震撼很大。

   记:您应该成为国内著名的律师或者大法官,您为什么会选择教书育人呢, 后来又当校长呢?

   徐:当校长是很偶然的,原来没想到当校长。当教师是我的选择,如果当律 师的话,只会对一个人有所帮助,但一个优秀的法学教师可以培养一大批对社会有 所帮助的人。

   记:您是不是一直比较关注弱势群体?

   徐:是的。我一直关注并呼吁社会保障制度的构建,我写《生存权论》时出 发点即在于关注社会弱者,而我个人则一贯主张保持学者的适度贫困。我是这样要 求我自己的,过度富足会使学者丧失对社会惰性的批判力。

  

  法学教育应属“精英”

   ■我觉得法学教育与普法教育是两回事,法学学科不是人人都能学或人人都 可以学好的。法律提出对人圣化般的要求,决定了法学教育应当是精英教育。

   记:您是著名的学者,也是中国政法大学的校长,您认为法学教育是大众教 育还是精英教育?

   徐:实际上,你所提的问题是一个综合问题,中国法学教育目前存在四大矛 盾难以解决,法学教育是大众教育还是精英教育是困扰中国法学教育的矛盾之一。

   记:什么是法学教育的“大众”和“精英”呢?

   徐:按习惯划分,在18~22岁的公民中,如果某一学科受教育的人数占 总数的比例小于9%,那么这种教育为精英教育;若大于15%,则为大众;若超 过50%则为普及。我觉得法学教育与普法教育是两回事,法学学科不是人人都能 学或人人都可以学好的。法律提出对人圣化般的要求,决定了法学教育应当是精英 教育。

   记:第二个矛盾是什么呢?

   徐:低起点和法律要求的高素质产生矛盾。现在的法学教育都以高中为起点, 四年后毕业离校,去从事法律职业工作,他有可能连恋爱都没有谈过,但却很有 可能去处理一件离婚案件,我对他们的判断表示怀疑。法律职业要求的素质全面, 仅靠大学四年是难以培养出来的。

   记:您认为法律职业应具备哪些素质呢?

   徐:这实际上也是法学教育的第三个矛盾,即法学教育到底是通识教育还是 职业教育。中国出现的司法腐败,法学教育应当承担部分责任,中国的法学教育缺 乏对学生进行司法伦理的训练。通识教育是教会学生五会:学会做人、学会学习、 学会做事、学会生活、学会发展,但职业教育不是这样的,需要对其进行职业伦 理的训练。

   记:最后一个矛盾是什么?

   徐:那就是法学教育到底是人文教育还是科学教育。人文教育培养的是人文 精神,这是必须的,但我觉得,法学教育越来越像医学,寻找人病体上证据的科学 称之为医学,医生最重要的职责是判断病情,然后对症下药。而司法的本质也是判 断。现在许多法学类都是按文科类招生的,但要对学生进行理工科的交叉教育。

  

  非正式法学教育将消失

   ■未来的非正式法学教育都将被取缔,因为这些学生没有经过法学殿堂的熏 陶,对法学没有神圣感,没有崇拜感,把法学只是作为一种工具来对待,这是非常 危险的。

   记:您所提出的法学是“社科之王”是什么意思?

   徐:世界上最早的大学是意大利的波伦亚大学,而波伦亚大学设立时只有一 个专业——法学。这所大学法学教育的最大贡献就是促进了罗马法的复兴,从而促 进了后来的人文思想的复兴。法学的判断是最具价值性的判断,而且,打交道的对 象纯粹是人。所以说,最早的大学是法学的大学,好的大学是以法学教育为代表的。 这就是称法学为“社科之王”的涵义。

   记:那么非正式的法学教育将来会不会消失呢?

   徐:肯定会消失的。

   记:为什么?

   徐:未来的非正式法学教育都将被取缔,因为这些学生没有经过法学殿堂的 熏陶,对法学没有神圣感,没有崇拜感,把法学只是作为一种工具来对待,这是非 常危险的。自学考试、成人高考等非正式的法学教育没有司法伦理的训练和法律技 巧的训练,接受这种非正式法学教育的人不具备法律工作者所需的职业素质。

   记:目前,我国大学的法学院有多少?

   徐:有人统计是300多,但我估计不少于500个,基本处于失控状态, 大部分大学都办起了法学院,有的法学院连一个学法律的师资也没有,也敢招生, 因为法学是热门专业,好招生,所以,目前的法学教育带有一定的盲目性和功利 性。

  

  学生与校长是平等的

   ■现在,要把学生在大学期间当作生物生长的过程,允许他长成一棵树,也 允许她是一朵花,要把学生的客体地位转变为主体地位。

   记:您从法律的角度谈了以学生为主体,最后得出的结论是学生与校长是平 等的,具体平等在什么地方?

   徐:“学生主体”是指应该以学生为主体,在我国一贯的教育体制中,学生 向来都是处在一个客体的地位,特别是在教和学的关系处理上,学生总是处在一个 被动的地位,对此最早提出挑战的是鲁迅先生,他大喊“以儿子为本位”,来反对 过去父子关系中“老子本位”的做法。在民事法律关系中,学生交费上学,又是民 事法律关系主体,从这一点上说学生与校长是平等的。

   记:过去学生处于什么地位呢?

   徐:学生基本上处于客体地位,以前校方往往把学生当作“矿物质”,大学 四年是冶炼的过程。现在,要把学生在大学期间当作生物生长的过程,允许他长成 一棵树,也允许她是一朵花,要把学生的客体地位转变为主体地位。

   记:以学生为主体应该怎么做呢?

   徐:以学生为主体,要尽量满足法律人的要求,学校课程的开设不单单是学 校的权利,还应征求学生的意见。此外,学校的党委机关应为院系领导服务,院系 领导应为教师服务,而这三者最终都要为学生服务。只有这三个循环都运作起来, 才能巩固学生的主体地位


本文来自: 中国经济学教育科研网论坛(http://bbs.cenet.org.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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