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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1-04
商业无边界:
反垄断法的经济学革命

作者:薛兆丰

内容简介
  薛兆丰博士的这本书对中国经济具有重大的价值。简单地说,它指出了美式(更大程度上是欧式)反垄断法的种种圈套和谬误,而许多国家正在生搬硬套这种反垄断法。只要读完这本著作,你就会奇怪在经济科学当道的年代竟然还有如此错漏百出的东西,而且还会惊叹其它国家竟然还会对这趟混水趋之若骛。
  兆丰的项工作,就是阐释为什么一系列的现象——诸如企业扩大规模、锁定转售价格、企业纵向整合、低于成本定价、价格歧视和多种类型的合并——其实都是促进竞争和有益经济的行为。不幸的是,用来解释这些好处的这些强有力的经济逻辑,以前并不总是被人理解。美国的反垄断法始于1890年,但兆丰所介绍的这些令人折服的解释,许多是到了20世纪后半叶才逐渐在经济学研究中成形的;而尽管美国的法院在过去这些年里已经开始重塑反垄断法,以求体现这些新知识,但其他国家的法院和管制者却似乎要让智力的时钟定格在1950年附近,而那恰恰是反垄断思维荒诞不经的高峰期。
  所以尽管这几十年来,通过竞争性的市场来追求社会福利化的思想,已经渗透到政治和经济思辨的每个角落,但与时代格格不入的反垄断思维,却恰恰在那些声称要发挥市场经济的效用的国家里大行其道。兆丰在解释这一现象时,限度地运用了对经济问题进行跨学科研究的成果。
  这个现象的个根源,也是经常被低估的根源,就是经济学无知。政策制定者(以及他们的拥趸)根本就不知道自己在干什么。否则,他们就应该更钟情于1950年代后的反垄断司法实践,而不是1950年代前的理论。为了细述经济学新知的重要性,兆丰详细介绍了在美国法学院以“法与经济学”驰名的学术运动的演变历程。那是一场意义深远的学术进步。这个领域的研究不仅影响了法学教授和经济学家,而且还对美国联邦法庭的法官产生了深刻的影响,而大部分的反垄断实践就是在联邦法庭里进行的。对政策制定者进行教育的活动,其重要性怎么强调也不过分,因为如果缺少了这些新知,反垄断的图景里就不可能出现深刻的改进。
  但是,用“无知”来进行解释,存在一个重大的缺陷,即它无法解释政客和管制者为什么恰恰在这个问题上而不是别的问题上犯傻。于是,兆丰闯入了一个在反垄断学术圈内罕有人谈及的领域,而这个领域对解释反垄断世界里的许多现象是至关重要的,那就是公共选择理论的领域。这个领域的主题,即“对政治行为作经济学分析”,本身就属于新近的研究成果,虽然它的框架已经越来越形式化和趋于完整了。现在,通过运用经济分析工具,深化对现代美国反垄断的理解,我们才开始明白政客和管制者的个人利益如何符合逻辑地(尽管这对社会是不利的)驱使他们倾向于老式的反垄断政策。
  这本书将掀掉读者头上的蒙眼布,把错误最初是怎么产生的、以及它们为什么至今还挥之不去解释得一清二楚。任何一个走完这个思想历程的人,都会深深地怀疑反垄断法究竟对社会有什么好处。但是,即使政策制定者出于其自身的原因执迷不悟和一意孤行,我们也至少知道该如何缓解其决策的恶劣效果了。

作者简介
  薛兆丰,经济学者,美国西北大学法学院(Northwestern University School of Law)博士后研究员,北京大学“法律经济学研究中心”研究员,美国乔治·梅森大学(George Mason University)经济学博士。曾在梅森大学讲授“法与经济学”课程,并在国内发表过数百篇经济评论和文章,持续影响了读者对市场经济的认识。2002 年出版《经济学的争议》,2006 年被《南方人物周刊》评为中国十大青年领袖。

精彩书评
  谢尔曼汉可真荒唐,但如果我的国家要下地狱,我就在此帮它一把。
  ——O·W·霍姆斯

  多年来,我对反垄断法的认识发生了重大的变化。我刚人行的时候,作为一个竞争的支持者,我非常支持反垄断法,我认为ZF能够通过实施反垄断法来推动竞争。但多年的观察告诉我,反垄断法的实施并没有推动竞争,反而抑制了竞争,因为官僚总舍不得放弃调控的大权。我得出结论,反垄断法的害处远远大于好处,所以干脆废除它。
  ——米尔顿·弗里德曼

  我被反垄断法烦透了。假如价格涨了,它就说是“垄断陸定价”;价格跌了,它就说是“掠夺性定价”;价格不变,它就说是“合谋性定价”……每当经济学家看到他无法解释的现象——这样或那样的商业行为——他就在垄断上找理由。而由于我们在这个领域是非常无知的,所以也就有着大量无法解释的现象,于是在垄断上找理由也就成了家常便饭。
  ——R·H·科斯

  现代的反托拉斯政策破败如斯,已经在学术上不配尊重了。其中一部分在法律上不配尊重,而更大部分则在经济学上不配尊重。由于它貌似只有一个目标,而在追求它的过程中却往往适得其反,也由于它过于经常地引发对我们的ZF和社会有害的效果,我现在想说,它大部分在政治上也是不配尊重的。
  ——R·H·博克

  谢尔曼法的立法者对“托拉斯”问题感到忧虑,但他们所认定的问题不仅模糊不清,而且是自相矛盾的。他们似乎担心低价会对与托拉斯竞争的小企业造成伤害,也担心歧视性定价的问题(如铁路对洛克菲勒的标准石油公司提供的回馈,会置其他与托拉斯竞争的小企业于不利的位置);但他们还担心高价对消费者造成的伤害。然而,他们对高价的忧虑,主要是认为垄断性定价会造成财富分配不公,而不是担心垄断性定价会影响资源的有效配置和利用。既要保护竞争者免受低价的伤害,又要保证消费者免受高价的伤害,这是两个在大部分情况下都不相容的政策目标。
  ——R·A·波斯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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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1-4 09:22:45
目录
部分:经济学基础
章 反垄断问题的深湛和困难
第二章 永远从租的角度看垄断
第三章 反垄断究竟要反什么

第二部分:包罗性企业行为
第四章 大的也可以是美的
第五章 把握商机就是企图垄断
第六章 勾结定价如何可能
第七章 似乎有勾结
第八章 为什么给零售价设下限
第九章 企业合并:被误信的危害
第十章 企业合并:被忽视的功能
第十一章 企业无边界

第三部分:排他性企业行为
第十二章 五花八门的进入障碍
第十三章 网络效应与路径依赖
第十四章 低价如何伤人
第十五章 捆绑销售能撬动垄断吗?

第四部分:知识产权问题
第十六章 知识产权与反垄断
第十七章 欧盟为什么要严惩微软
第十八章 欧盟的罚单谁付账

第五部分:寻租行为
第十九章 寻租有别于逐利
第二十章 反垄断的弗吉尼亚观点
第二十一章 法与经济学的缘起
第二十二章 反垄断法拓宽寻租之门

第六部分:司法改革
第二十三章 反垄断如何利用经济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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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1-4 09:23:48
精彩书摘
  章 反垄断问题的深湛和困难
  2006年4月5日,我专程赶到美国哥伦比亚大学,参加一场在其法学院举办的专题演讲。演讲者王晓哗教授,是来自中国社会科学院的反垄断法起草委员会的顾问。王教授讲演完毕,我有幸提问:“中国反垄断的立法,是通过什么样的机制,来确保‘反垄断执行机关’具备充分知识,以裁决哪一种商业行为有利或不利于市场竞争?”
  王教授略显惊讶:“知识?你是说知识?我们在反垄断法问题上已经掌握了大量知识。在场很多人都是法律专家。我们有知识,但我们还要去训练。我们需要训练出大量法律人才,来进行反垄断法的执法。”
  我是有备而来,而王教授则举重若轻。这一问一答,寥寥数语,生动凸显了两大反垄断观念的核心分歧:一方认为反垄断执法者对市场机制运行缺乏认识,遑论动手调节;而另一方则认为经验和知识已经大致具备,缺少的主要是铺开的行动。
  从那天起,我便酝酿写一个专栏系列,扼要地阐述我对欧美“反垄断现象”(包括其理念、模型、条文和司法实践)的认识和理解,以及我对王教授那句提问所蕴含的重重困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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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1-4 09:24:17
前言/序言
  薛兆丰博士的这本书对中国经济具有重大的价值。简单地说,它指出了美式(更大程度上是欧式)反垄断法的种种圈套和谬误,而许多国家正在生搬硬套这种反垄断法。只要读完这本著作,你就会奇怪在经济科学当道的年代竟然还有如此错漏百出的东西,而且还会惊叹其它国家竟然还会对这趟混水趋之若骛。
  兆丰的项工作,就是阐释为什么一系列的现象——诸如企业扩大规模、锁定转售价格、企业纵向整合、低于成本定价、价格歧视和多种类型的合并——其实都是促进竞争和有益经济的行为。不幸的是,用来解释这些好处的这些强有力的经济逻辑,以前并不总是被人理解。美国的反垄断法始于1890年,但兆丰所介绍的这些令人折服的解释,许多是到了20世纪后半叶才逐渐在经济学研究中成形的;而尽管美国的法院在过去这些年里已经开始重塑反垄断法,以求体现这些新知识,但其他国家的法院和管制者却似乎要让智力的时钟定格在1950年附近,而那恰恰是反垄断思维荒诞不经的高峰期。
  所以尽管这几十年来,通过竞争性的市场来追求社会福利化的思想,已经渗透到政治和经济思辨的每个角落,但与时代格格不入的反垄断思维,却恰恰在那些声称要发挥市场经济的效用的国家里大行其道。兆丰在解释这一现象时,限度地运用了对经济问题进行跨学科研究的成果。
  这个现象的个根源,也是经常被低估的根源,就是经济学无知。政策制定者(以及他们的拥趸)根本就不知道自己在干什么。否则,他们就应该更钟情于1950年代后的反垄断司法实践,而不是1950年代前的理论。为了细述经济学新知的重要性,兆丰详细介绍了在美国法学院以“法与经济学”驰名的学术运动的演变历程。那是一场意义深远的学术进步。这个领域的研究不仅影响了法学教授和经济学家,而且还对美国联邦法庭的法官产生了深刻的影响,而大部分的反垄断实践就是在联邦法庭里进行的。对政策制定者进行教育的活动,其重要性怎么强调也不过分,因为如果缺少了这些新知,反垄断的图景里就不可能出现深刻的改进。
  但是,用“无知”来进行解释,存在一个重大的缺陷,即它无法解释政客和管制者为什么恰恰在这个问题上而不是别的问题上犯傻。于是,兆丰闯入了一个在反垄断学术圈内罕有人谈及的领域,而这个领域对解释反垄断世界里的许多现象是至关重要的,那就是公共选择理论的领域。这个领域的主题,即“对政治行为作经济学分析”,本身就属于新近的研究成果,虽然它的框架已经越来越形式化和趋于完整了。现在,通过运用经济分析工具,深化对现代美国反垄断的理解,我们才开始明白政客和管制者的个人利益如何符合逻辑地(尽管这对社会是不利的)驱使他们倾向于老式的反垄断政策。
  这本书将掀掉读者头上的蒙眼布,把错误最初是怎么产生的、以及它们为什么至今还挥之不去解释得一清二楚。任何一个走完这个思想历程的人,都会深深地怀疑反垄断法究竟对社会有什么好处。但是,即使政策制定者出于其自身的原因执迷不悟和一意孤行,我们也至少知道该如何缓解其决策的恶劣效果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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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1-4 09:25:20
        垄断,令人深恶痛绝,反垄断,令人拍案叫绝。
   这是我中学时候的看法,也许每一个上过中学历史和政治的人都会这么想吧。
   于是,反垄断就开始了。美国开始反垄断,历史教科书为之叫好。但它知道为什么叫好吗?
   薛兆丰告诉我们,纵观美国反垄断立法,立法者根本不知道自己要反什么。《谢尔曼法案》只是说要制止限制贸易的行为,但什么是限制贸易的行为?跑到别人的公司里去不让别人工作?后来进行了细化,分了几种行为,包括价格歧视、捆绑等行为。
   但这依然不能改变反垄断法是一部模糊法律的事实,这种模糊表现在三个层面上:地位、行为、协议。
   首先判断标准的措辞是模糊的,比如市场地位是指相关市场的占有率,那相关市场是什么?微软是在软件市场占有率还是算操作系统?是手机端操作系统还是全部系统还是单指电脑?
   其次,判断标准本身就不一定为经济学所支持。 比如市场占有率高,市场占有率高究竟是竞争的结果,还是垄断的结果?如果是竞争的结果,不让人家有高占有率,那别人为什么要竞争?这到底是鼓励竞争还是部让人有竞争之心? 这里又要区分行政垄断和非行政垄断,行政垄断下,占有率是垄断的结果,非行政垄断下,占有率是竞争的结果,经济学反对行政垄断,而不反对竞争垄断。 不为经济学支持也分两种,一种是没有经济学支持,另一个是经济学不知道,像怎么判断垄断就是经济学不知道,而禁止价格下限协议等就是经济学不支持。
   而这种模糊导致了一个可以预见的结果:寻租。 模糊的法律必定会导致自由裁量权,这也将导致寻租的产生,反垄断法其实就成了利益比拼的法律。
  
   不仅如此,还要以“本身原则”所判决,即只要犯法,不问理由,就判决,像闯红灯一样。但问题来了,这几种行为到底是促进了经济效率还是阻碍了,人们没有认识清楚,当时的经济学家也不知道。可是后来经济学有了发展,新制度学派产生了,让我们理解了这些商业行为背后的意义所在。于是,美国法律谦虚了,开始使用“理性原则”代替“本身原则”,在判决时考虑到底是否阻碍了竞争或者阻碍了经济效率。这标志着美国法律从自信到谨慎的转变。
   在这个过程中,三个学派互相交织。哈佛学派坚持要反垄断法,芝加哥学派支持反垄断,但要逐项反驳反垄断法的问题,弗吉尼亚学派则反对反垄断法,试图探究反垄断法是怎么形成的。我们也可以看到,这是从自信到审慎的转变,有着哈耶克式的自知。
  
   那看垄断行为应该怎么看?租。
   租是指供给对价格不敏感的物品。 比如歌喉、石油等等,你出价再高,我也有这么多,没有办法。这种获得的收益叫做垄断租。租值的大小由需求决定,因为价格永远是由需求决定的。如果阻碍了需求通过价格表达,租值就得不到实现,得不到实现,就是一种效率的损失。世界上本来有一种歌喉可以赚很多钱的,但你不让他赚,这种钱就没有了。
   但是我想大众认为垄断不爽主要是从公平角度看的,这是薛兆丰老师每次都要遗漏的问题。大众认为垄断者阻碍了别人竞争,自己只能付出高昂的价格。但价格是谁决定的?垄断者能随意定价吗?经济学告诉我们:不能。价高则少卖,只能找到利润化的一点。在这一点上,利润化,但抢夺了消费者剩余。这件事情是好事还是坏事?从效率的角度看,垄断没有问题,因为垄断同样产生财富,只是分配不一样罢了。这种分配有没有好处?当然有,可以让企业获得剩余,促进发展。但大众肯定是不爽的。这也许可以解答,为什么经济学在变,但反垄断法一直在吧。
   这也可以说明经济学本身并不能解释很多现状,尤其在中国,往往是一个经济、政治结合的东西,需要更多维的视角去看。因此需要三位一体,即效率、公平、正义,分别是经济学、政治学、法学研究的价值导向,需要融会贯通再去分析问题才能认识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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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1-4 09:26:18
       亚当· 斯密曾经说过:“生产同类产品的企业很少聚集在一起,如果他们聚集在一起,其目的便是商讨如何对付消费者。”而在我们的历史课本中,卡特尔、辛迪加等垄断寡头也是西方世界的“多头怪”,斩杀不尽,最终会将资本主义拖入玉石俱焚的深渊。在中国,遮天蔽日的行政垄断往往令人们咬牙切齿,居高不下的油价、话费让“垄断”成了“全民公敌”,经济垄断也难免池鱼遭殃,再加上民族主义情绪的“风助火势”,人们掀起了一波又一波反霸权、反垄断的热潮。在上世纪末反对微软霸权的网络狂欢,近两年狙击外资收购的舆论战,甚至通胀周期人们对物价上涨的抱怨声中,“反垄断”都是一面看似天经地义的“义帜”。难产了近20年《反垄断法》在人民的欢呼声中呱呱坠地,几年以来斩于刀下的却都是一些私企并购,并不是人们所期盼的那把“龙头铡”,国字头的巨无霸依旧个个稳如泰山。
  
  其实,不仅是中国,就连在美国,一般民众都对“反垄断”抱有不切实际的幻想,将《反垄断法》视为消费者的保护伞、企业巨头的捆身索,然而,这种幻想却从来没有被证实过,只是被一帮靠“反垄断”维生的政客、律师、专家喋喋不休地重复,谎言重复千遍也就成了真理。
  
  而随着“经济学帝国”侵入这一块法律领地,随着法律经济学流派渐渐蔚然兴起,“反垄断”的护城河开始被经济学的铁骑踏破。《反垄断法》中那些文字游戏、模糊定义在经济常识的“强光”下纷纷现出原形,逻辑硬伤累累触目,堂皇的法律言辞竟然如此地经不起仔细推敲。比如,认定“垄断”的一大依据是“市场份额”,然而市场份额的大小几乎全凭市场范围的认定,可宽可窄,留下了巨大的自由裁量空间。而加诸在“垄断者”头上的“罪名”也几乎全是经济学门外汉的凭空臆想。比如捆绑销售、掠夺性定价、价格合谋等,这些问题要么不具有商业可行性、行之不远,要么市场机制会自动调节,用不着ZF杞人忧天、亮出红牌。ZF真正应该警惕的,反而是自己下场踢球造成的行政垄断,只有这种市场壁垒不会自动垮掉。遗憾的是,ZF很少会有刮骨去毒的勇气,“反垄断”的大棒不会落到自家人身上,反而成了破坏市场竞争的杀器。
  
  然而,法律经济学毕竟只是后起之秀,而蚁附于“反垄断法”上的利益集团早已盘根错节。一方面,《反垄断法》创造了一种可以随意干涉市场竞争的权力,这个灰色地带藏污纳垢,成为不少企业寻租的场所,人人都想让这把“尚方宝剑”为我所用;另一方面,它也成了无数专家、律师营营刨食的“饭碗”,为了生存他们会千方百计地为其辩护,不管逻辑上多么漏洞百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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