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灶 发表于 2015-2-12 19:15 
到底价值是什么?你并没说清楚。请你干脆利索的,给个确定答案吧。
其实,我说的并不是你的价值概念问题,而是你的交换理论,交换的比例真的由劳动时间唯一决定正确吗?
对于交换量的确定,人们总爱追溯到原始的物物交换,简单起见,我们也仍以鹿与海狸的的交换为例。
人们的劳动是非同质的,斯密所谓人们的“天赋”和“优势”即是此意。甲不谙海狸属性,很难捕获海狸,即使能够捕获也需要一天时间,而他却擅长猎捕鹿,他几乎每天都能猎捕二头鹿;但乙则不懂鹿性,二天才能够猎到一头鹿,捕海狸却是能手,一天就能捕四只海狸。
如果两人不交换,既捕海狸,又猎鹿。那么,甲四日两日猎鹿,两日捕海狸,可得鹿四头,海狸两只;乙四日同样两日捕海狸,两日猎鹿,可得鹿一头,海狸八只,两人合计共得鹿五头,海狸十只。其实,这是折中的算法,但由于甲捕海狸的能力较差,相对于需要来说,其可能需要更多的时间去捕海狸;而乙由于猎鹿的能力薄弱,其也可能需要更多的时间来猎鹿,这样他们获得的合计可能还要降低。
但如果采用分工交换的劳动方式,则能够大大提高劳动生产力。甲专业猎鹿,四天可得鹿八头;乙专业捕海狸,可得海狸16只,两人合计共得鹿八头,海狸16只。
因此,交换可使他们二人的总产值增加鹿三头,海狸6只,这就是交换所得利益,这些利益无论在他们之间如何分配,双方均可得利,这就是交换互利所在。如果交换恰恰能在他们两人之间发生,甲用鹿换乙海狸,对于甲来说鹿一头交换到大于半只海狸即为合意,当然,换取海狸越多越好;而对于乙来说,用海狸换鹿,一只海狸交换到的大于一只鹿的八分之一即可,同样,换取鹿的量越多越好。他们可交换的共同区间就是一只鹿交换海狸数多于半只并少于八只,超出此区间,甲乙就可能出现一方不愿交换的情况。交换的比例偏小则乙获利较多,过小则甲无意交换;偏大则甲获利较多,过大则乙不愿交换。
人们往往强调交换的主观上不同需要满足的互利。但从上述分析可以看出,客观上的产值——劳动节约上同样互利。甲乙在上述可交换的区间内交换,他们二人均存在节约劳动时间或在同等的劳动时间内获取更大利益的现实,都在合意之列,都有成交的可能。斯密对此主要是概括式论述:“一种技艺的工匠比另一种技艺的工匠优越的地位,……他们两者都认为,互相交换彼此产品比自己制造更有利。”[45]“社会仍然可以根据一种一致的估价,完全着眼于实利的互惠行为而被维持下去。”[46]其分工理论及国际贸易理论的核心就是这个问题。合意交换实际上就是互惠交换,双方满意。
所谓的交换不创造价值,一方所得就是另一方所失,其实是根本不懂交换本质上就是一种社会化生产方式,是一种以分工——专业化为基础的具有更高效率的生产方式。
请参考:
斯密交换理论述评
https://bbs.pinggu.org/thread-3212518-1-1.html
希望批判指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