价值概念的演化及其本质——晒晒历史
概 论
价值概念在经济学中具有极为重要的地位,建立在价值概念上的价值理论是经济学的理论基础。它不仅仅在理论上主导了不同的经济学范式,同时在现实中也操纵了ZF的政策取向,不同经济体制和分配制度都是不同价值理论的具体体现。但理论界中的价值概念十分混乱,国内外多次的价值理论大论战,如果仔细分析,相当部分原因在于他们混淆了价值的概念及其来源、决定、本体与衡量尺度等等,其关键仍然在于价值“不同的人用语含义不同”,更有甚者,部分学者不顾历史,为了保持自己的逻辑一致性,不去修正自己的思路和视角,却在价值概念上下功夫,乱造一些价值,结果导致价值概念更加混乱。“没有自身历史的东西才能被定义。”[[德]魏德士:《法理学》,丁晓春、吴越译,法律出版社2005年版,第25页。]价值概念的历史渊源由来已久,本文旨在通过历史上的价值概念演变的考察,确定一个明确的传统的价值概念,给大家提供一个讨论的平台。需要说明的是:价值概念虽不仅仅存在于经济学范畴,但商品价值的概念则是经济学所独有。本文所有价值概念除非明确说明外,都是在商品价值的意义上应用的。
一:“能卖出多大价钱,它就只能值多少”
(一)前古典时代:从柏拉图、亚里士多德到重商主义者
价值概念的文献记载最早可见于古希腊、古罗马时代。柏拉图在《法律论》中早就说过:“一个人不管是否有意,如果遗失了自己的货物……如果有哪个奴隶或贱坯违逆了这一规则把这种货物拿回家,那么,凡是年过30岁的人碰见他都可以狠狠鞭笞他多下。果此人是自由民,……要向失者赔偿,赔偿费将10倍于他所移动的物品的价值。”[巫宝三,《古代希腊、罗马经济思想资料选辑》,第117页]“至于匠人应得的工资、定货的取消,别人对匠人们的或匠人们对他人的不公正行为等,凡价值在50德拉克米以下的,由城市管理员仲裁。”[巫宝三,《古代希腊、罗马经济思想资料选辑》,第112页]“最后要告诉你的是买这座庄园要花多少钱:300万塞斯退斯。过去它曾经值500万,……”巫宝三,《古代希腊、罗马经济思想资料选辑》,第346页他们虽然不断用价值,但真正的价值概念还称不上。
真正讨论价值的第一人,被认为是亚里士多德,“所谓财物,我们指的是可以用钱来衡量其价值的东西。”[(古希腊)亚里士多德著,尼各马可伦理学,商务印书馆,2009.8,第104页]“亚里土多德不仅像后来的经济学家那样清楚地区分使用价值与交换价值,而且他还看出交换价值似乎是从使用价值派生出来的。”[美]约瑟夫·熊彼特,《经济分析史(第一卷)》,1992.10,第97页而明确的价值定义却没有形成,“有人认为这是由于他过多地注意定价的正义——即所谓‘交换的’正义——这一道德问题,因而转移了他对实际定价这一分析性问题的兴趣。”[美]约瑟夫·熊彼特,《经济分析史(第一卷)》,1992.10,第98页
最明确定义价值概念的文献记载当属早期的重商主义者尼古拉斯·巴贲:“市场是价值最好的裁判,因为从买方和卖方的汇集能够最清楚地知道商品的数量和它们出售的机会。物品能卖多少钱,它就正好值那么多钱。根据老的准则,售价即所值。”[商务印书馆; 第1版 (1982年8月,引自巴贲《贸易论》P58,顾为群 刘漠云]”简明的说应当是:价值就是一物所能够交换到的其它物品的数量,如果用一般价值形式——货币来表示,就是一物所能够交换到或所值的货币数量。前古典的学者们虽然没有如巴贲一样明确说明价值是什么,但从巴贲的论述中也可以看出,巴贲以前的学者——巴贲所谓的“老的准则”,都是指“物品能卖多少钱,它就正好值那么多钱”,只不过是他们把价值当作不言自明的概念来应用罢了。
(二)古典主流——重农学派与劳动价值论
被认为最为关注价值的是劳动价值论者或者说重农学派。配第是古典劳动价值论的创始人。他的价值概念与巴贲无异,“在爱尔兰,土地的价值只相当于六年至七年的年租,但在海峡彼岸,土地就值二十年的年租。”[王亚南,《资产阶级古典政治经济学选辑》,1979.2,第17页]“至于房屋,……它的价值比四十年前涨了一倍。”[[英] 配第,《配第文集--政治算术》,1963.10,第75页]所谓配第的“商品的交换价值决定于生产这一商品所必需的劳动量”,[[英]米克著 劳动价值学说的研究 北京商务务印书馆1963年,P34]也只能说明配第的劳动是价值形成过程的决定因素,但并不是价值本身。
重农学派的代表人物奎奈,被认为缺乏“科学的价值概念”。该认识其实是后人的成见,奎奈只不过是把价值当作不言自明的概念来应用,至于“科学”与“不科学”只能是个人的价值判断。如其在《经济表》中明确说明“这样在全部产品价值一千二百利弗尔中,这个(生产)阶级支出六百利弗尔,……”[王亚南,《资产阶级古典政治经济学选辑》,1979.2,P201]杜阁也存在相同的情况:“为了使人知道一块一定尺寸的皮革的价值,我们既可以说它的价值是等于三蒲式耳谷物,也可以说它的价值是等于十八品脱葡萄酒。”[[法]杜阁,《关于财富的形成和分配的考察》,1961.9,第37-38页]
至斯密则全面整理了前人的价值成果:“价值一词有二个不同的意义。它有时表示特定物品的效用;有时又表示由于占有某物而取得的对他种货物的购买力。前者可叫做使用价值,后者可叫做交换价值。”[英]斯密.国民财富的性质和原因的研究(上)[M].郭大力,王亚南.北京:商务印书馆,1983-06:25]经济学家都知道,经济学注重研究的是交换价值。且其交换价值与巴贲的价值没有多大差别,只不过是前者强调了商品交换的能力,而后者强调的是建立在商品交换能力基础上的可能结果,是同一个问题的不同表述,同时也说明古典的价值概念其实就是交换价值,或者说是能够通过交换所表现出来的价值。如“说构成一国真实财富与收入的,是一国劳动和土地的年产物的价值,或是依随通俗的偏见,说构成一国真实财富与收入的,是国内流通的贵金属量?”[英]斯密.国民财富的性质和原因的研究(上)[M].郭大力,王亚南.北京:商务印书馆,1983-06:313]
李嘉图被认为是古典劳动价值论的集大成者,他虽然坚持“价值由劳动时间决定适用于一切社会”[苏东斌 劳动价值常说史略。北京,中国经济出版社,2002.03.P87],“商品的价值或其所能交换的任何另一种商品的量,取决于其生产所必需的相对劳动量,而不取决于付给这种劳动的报酬的多少。”[[英]李嘉图,郭大力,王亚南译:政治经济学及其赋税原理,北京:商务印书馆,1962.09:P7]并孜孜于“绝对价值”。但如果我们对上面的命题中仔细分析,李嘉图的价值仍然是“所能交换的任何另一种商品的量”,是交换价值,而其“劳动量”不过是价值的决定因素。接下来说得更明确:“效用对于交换价值说来虽是绝对不可缺少的,但却不能成为交换价值的尺度。一种商品如果全然没有用处,或者说,如果无论从哪一方面部都无益于我们欲望的满足,那就无论怎样稀少,也无论获得时需要费多少劳动,总不会具有交换价值。”[[英]李嘉图,郭大力,王亚南译:政治经济学及其赋税原理,北京:商务印书馆,1962.09:P7]
(三)效用价值论
巴贲被认为是最早明确表述效用价值观点的思想家,他在《贸易论》明确指出,“一切物品的价值都来自它们的效用;无用之物,便无价值;物品效用在于满足人的欲望和需求;一切物品能满足人类天生的肉体和精神欲望,才成为有用的东西,从而才有价值。”[陈宪,经济学方法通览,中国经济出版社,1995年02月第1版,第271页]但明显的问题是他此处的效用显然是价值的来源,而非价值自身,他的价值概念如前所述仍是“物品能卖多少钱,它就正好值那么多钱”。
有些人把加利亚尼也归结为效用价值论者。其实,他应当说是二元论者,“价值取决于交换当事人对商品效用的估价,或者说,由效用和物品稀少性决定。”[陈宪,经济学方法通览,中国经济出版社,1995年02月第1版,第271页]其效用和稀少性只不过是价值的决定因素,同“现在要谈到的是劳动问题,这是价值的唯一来源”[〔美〕门罗编,蔡受百等译,早期经济思想——亚当·斯密以前的经济文献选集,商务印书馆:北京1985。P249]一样,一是决定因素,一是来源,都不是价值本身,而其“价值所表示的是,事物和它对我们的需要这两者相比的结果。”[〔美〕门罗编,蔡受百等译,早期经济思想——亚当·斯密以前的经济文献选集,商务印书馆:北京1985。P261]“但是多数人的推论是这样:一只真牛比一只金制的牛要有用得多,但在价值上相差何止霄壤。我的回答是,假使一只真牛跟一只金制的牛具有同样的稀少性,则前者由于它的效用和人们对它的需要远过于后者,其价格将在这一超过后者的程度上高于后者。”[〔美〕门罗编,蔡受百等译,早期经济思想——亚当·斯密以前的经济文献选集,商务印书馆:北京1985。P249]其价值与价格没有多大区别。
人们都认为法国经济学家萨伊曾坚持效用价值论的观点。其实,“萨伊的价值理论是非常混乱的。它是效用论、生产三要素论、生产费用论和供求论拼凑而成的大杂烩。”[肖三洲,西方经济学主要流派评介,陕西人民教育出版社,1991年04月第1版,第46页]他只不过是强调了效用在价值形成中的重要性而已。马克思讥讽其“把价值理解为什么也不是”[马克思恩格斯全集23卷P588,注26]。其实并非如此,如他在论述到价值时说:“一件物品价值的唯一公平标准,是这物品主人在割让时能够很容易换取的其他一般物品的数量,这在商业行为上和在一切以货币估定价值的行为上叫做市价。[法]萨伊,《政治经济学概论 财富的生产、分配和消费》,1963.10,第319页“一幢房屋可以谷物或以货币估定价值。说它值二万法郎,比说它值一千公石小麦能更准确表达它的价值概念。”[[法] 萨伊,《政治经济学概论 财富的生产、分配和消费》,1963.10,第318页他的价值其实就是马克思所批评的:“物之所值”。[马克思恩格斯全集23卷P588,注26]
(四)西方现代主流综合:穆勒、马歇尔到萨缪尔森
当李嘉图体系解体以后,又兴起了另一派主流体系,马尔萨斯是现代主流学派的重要来源之一,他认为:“大多数学者在讨论价值时,认为它有两种不同的涵义:一种是使用价值,另一种是交换价值。然而,在应用价值这个术语时,我们却不大习惯于用它来指前一种意义。尽管水和空气是非常有用的东西,对人类的生活和幸福是十分必要的,但是我们很少听说水和空气的价值。……交换价值是一种物品和其他一种或多种物品在交换中的关系。”[[英] 马尔萨斯 , 《政治经济学原理》 , 1962.10 , 第47页]
具有综合能力的学者应当比较具有代表性,每当多种学派理论交锋到一定程度,往往就出现一些有识之士兼容并蓄。但这并不是说他们是折衷主义,而是说他们把多种观点有选择性的综合在一起,并且融入自己独特的见解。约翰·穆勒就是比较典型的一个:其代表作《政治经济学原理》“内容丰富,长时间中一直被奉为资产阶级经济理论的必读教科书,仅在作者生前就重版6次。”[白光,《经济学百家集要(上、下)》,中国统计出版社,2000.12,第412页]他在本书中明确的指出:价值是“指它能换取的某一其他物品或一般物品的数量。”[(英)约翰·穆勒著;赵荣潜等译. 政治经济学原理下. 北京:商务印书馆, 1991.P2]阿尔弗雷德·马歇尔是19世纪末20世纪初的英国及至世界最著名的经济学家,无疑又是一个的新的综合,他对价值概念仍选择:“在任何地点和时间用另一物来表现的,就是在那时那地能够得到的、并能与第一样东西交换的第二样东西的数量。”[[英]马歇尔,陈良璧译:《经济学原理》(下卷),商务印书馆,1965年版.P81]其对后期的影响深远。萨缪尔森无愧于新古典综合大家,他虽然没有明确说明自己的价值概念是什么,但“萨缪尔森的《经济学》教科书,则干脆将马歇尔该书的基本内容综合进自己的理论体系。”[白光,《经济学百家集要(上、下)》,中国统计出版社,2000.12,第794页]同时也完全接受了马歇尔的价值概念。
二:新的思路——内在价值——来源与决定的变种
深入价值概念史,我们发现,人们并不注重外在于商品的这种交换关系,更注重的是价值的内在决定因素——有人称之为内在价值。
(一)马克思
应当说:马克思以前的经济学家并没有真正明确的讨论过价值是什么,他们绝大部分把价值当作已经明确的概念。当时理论家们最关心的不是价值是什么,而是如何“公平交换”或和“合理分配”,他们讨论最多的是价值的来源、决定因素和衡量尺度,或者说他们一直在寻找决定价值的“内在价值”、“真实价值”或“公平价格”。但无论人们是寻找“内在价值”、“真实价值”还是寻找“公平价格”,他们最终寻找的还是价值的来源、决定因素或衡量尺度,而不是寻找另外的价值。
马克思也希望找到这种交换价值的决定物,马克思针对当时流行的:“‘任何东西都不可能有内在的交换价值。’……‘物的价值正好和它会换来的东西相等。’”[全集23P49注7]等现象提出质疑:“交换价值好象是一种偶然的、纯粹相对的东西,也就是说,商品固有的、内在的交换价值似乎是一个形容语的矛盾。现在我们进一步考察这个问题。”[全集23P49]在这个意义上可以说,马克思继承了古典价值理论的逻辑思路。但他并没有保持这种寻找价值决定的逻辑同一性。
交换双方商品中的“每一个只要是交换价值,就必定能化为第三种东西”。[全集23P50]这种第三种东西“只是无差别的人类劳动的单纯凝结。即不管以哪种形式进行的人类劳动力耗费的单纯凝结。这些物现在只是表示,在它们的生产上耗费了人类劳动力,积累了人类劳动。这些物,作为它们共有的这个社会实体的结晶,就是价值——商品价值。”[马恩全集23卷51页]简明地说,“价值是劳动”[马恩全集25卷下920页]。可见,马克思在此已经突破了传统价值概念,又出现了第二种价值。我国有相当部分学者认为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继承了古典劳动价值论,其实,这是错误的,马克思的价值概念是自己的独创,并没有直接的历史渊源。从上所述:即便是劳动价值论者,也无一把“无差别的人类劳动的单纯凝结”作为价值的本质,他们只不过是把劳动当作价值的决定、来源或衡量尺度。原因在于,马克思在此寻找的已经不是价值的决定、来源或衡量尺度,而是一种全新的价值,或者说他无意中偷换了概念。在此,他并没有把决定价值的因素当作决定价值的东西,而是直接把决定价值的因素当作了价值自身,并把传统价值当作了价值表现。熊彼特曾敏锐地发现,“马克思所用的术语同其它经济学家所用的术语意义不同”。[约瑟夫·熊彼特:《经济分析史》第二卷,朱映等译,商务印书馆,2001年,第14页。]
(二)边际效用
没有继承传统思路,把价值决定的因素当作价值不只是马克思一人。相当部分边际效用学者也把价值决定当作价值,如门格尔所谓:“所谓价值,就是一种财货或一种财货的一定量,在我们意识到我们对于它的支配,关系到我们欲望的满足时,为我们所获得的意义。”[(奥)卡尔·门格尔,国民经济学原理,上海人民出版社,1958年11月第1版,第61页]庞巴维克也认为:“价值的正式定义是一件财货或各种财货对物主福利所具有的重要性”。[(奥)庞巴维克著;陈端译,资本实证论,商务印书馆,2011.07,第156页]杰文斯:“所谓价值,应即指一种商品的最后效用程度。”[(英)斯坦利·杰文斯著;郭大力译,政治经济学理论,商务印书馆,2011.07,第80页]但其也认为:“价值表示交换率”,“交换价值除表示一种比率外,不表示任何物;我们不应以此名词用在他种意义上。”[(英)斯坦利·杰文斯著;郭大力译,政治经济学理论,商务印书馆,2011.07,第78页]但相当部分边际效用学者并没有严格区分价值、交换价值。“也是以价格代表交换价值,而把交换价值当作价值,从而通过对市场的交换状况的分析来说明最后欲望满足强度决定价值。”[苏东斌P152]从其说明中可以看出,边际效用学派中的许多学者说价值其实也是在说价值的决定,而不是说价值自身。这种现象严重存在于马克思以后的各历史阶段和当前价值理论界。
(三)其它
其实,历史上把这种价值或者说价值的内在决定因素称之为内在价值。寻找内在价值的人前古典就存在,内在所值的概念与外在所值的概念基本上同步,早在古希腊就有人认为:“正如法律已规劝过卖者不要对产品估价过高,而仅应按其实际价值估价;我认为,法律也同样警告了承包人,因为他作为一个工匠一定清楚一件物品的价值。”巫宝三,《古代希腊、罗马经济思想资料选辑》,第124页。
古罗马学者鲍路斯论货币时也说过:“买卖产生于交易;从前并没有现今的货币,……于是国家便选择一种价值持久而固定的物质,在一定量中包含同等的价值,用以克服交易的困难;并将这种物质铸成公用的形式(即铸币)以代表效用,而其效用与其说决定于其内在价值不如说决定于数量。”[巫宝三,《古代希腊、罗马经济思想资料选辑》,第369页]决定于货币数量虽然是外在价值。但其“价值持久”中的价值显然是物质的效用,而“同等的价值”和“内在价值”应当是物品所含有的成本成份。
系统阐述内在价值的是爱尔兰经济学家坎蒂隆:其在《商业性质概论》中辟有专节讨论:“物品的价格与内在价值一般是生产该物品所使用的土地和劳动的尺度”[(爱尔兰)理查德·凯蒂隆著;余永定,徐寿冠译,商业性质概论,商务印书馆,2011.06,第14页]他认为:“任何东西的内在价值都可以用在它的生产中所使用的土地的数量以及劳动的数量来度量;换言之,它的内在价值可以用其产品将被分配给耕种它的人的土地的数量来度量。由于所有土地属于君主和土地所有者,一切具有这种内在价值的东西之所以具有内在价值,仅仅是因为他们作出了牺牲。”[(爱尔兰)理查德·凯蒂隆著;余永定,徐寿冠译,商业性质概论,商务印书馆,2011.06,第21页]其实,真正重视内在价值的是李嘉图,他把它称之为绝对价值,并终生致力于绝对价值的探讨,麦克库洛赫称之为“实际价值”,马克思则直接称之为价值。
(四)、结论
从历史上看,人们并不是缺乏明确的价值概念。但人们并不满足于价值是什么,他们所努力的是寻找价值的决定,寻找价值交换时怎样能够更公平,分配时怎样能够更合理的决定因素。对该决定因素的不同观点从大的方面分为两派,一派认为商品的价值决定于交换双方商品的供需,现代主流经济学就是代表;但另一部分人则认为商品的价值取决于商品自身的内在价值,主要有古典价值论与马克思的价值理论。
可见,价值与内在价值并不是并列或对立的观念,而是互相联系,是决定与被决定的关系。内在价值只是理论上的需要,如果没有对价值决定的诉求,内在价值没有任何意义。马克思的价值概念同样如此,他如果不是在决定交换价值的基础上的应用,一般的劳动耗费没有任何实际作用,关键就在于马克思把它确定为内在价值——交换价值——分配的对象。
对于内在价值,不乏科学的探索,但更多的则是道德的诉求。“政治经济学的一切困难可以归结为:什么是交换价值的基础?”[德·昆西转引自《马克思恩格斯全集》26下P132]内在价值就是价值决定的产物,劳动价值论者认为价值的决定因素是劳动,而效用价值论者认为只有效用才能够决定价值,人们找着找着,就有人把价值决定等同于价值自身了。但我们始终要明确经济学“要加以确定的不是出卖品的内在价值而是相对价值。”[(法)蒲鲁东著,什么是所有权 或 对权利和政治的原理的研究,商务印书馆,2009.7,第170页]同时,尚必须明确的是内在价值绝不等于价值。
三:价值、价格与价值尺度
很显然,价值就是交换价值,所谓的内在价值只不过是决定交换价值的东东。但交换价值的概念也并不明确统一。
1.当我们说交换价值时,我们在历史上可以找到三个答案:
第一种就是斯密所说的:“价值一词有二个不同的意义。它有时表示特定物品的效用;有时又表示由于占有某物而取得的对他种货物的购买力。前者可叫做使用价值,后者可叫做交换价值。”[英]斯密.国民财富的性质和原因的研究(上)[M].郭大力,王亚南.北京:商务印书馆,1983-06:25]可见,交换价值就是“表示由于占有某物而取得的对他种货物的购买力”。
第二种概念则是李嘉图所谓的:“商品的价值或其所能交换的任何另一种商品的量”,[[英]李嘉图,郭大力,王亚南译:政治经济学及其赋税原理,北京:商务印书馆,1962.09:P7]这种交换价值的概念不独李嘉图一人这样认为:早期的巴贲“物品能卖多少钱,它就正好值那么多钱。根据老的准则,售价即所值。”而现代经济学的导师马歇尔也认为:“在任何地点和时间用另一物来表现的,就是在那时那地能够得到的、并能与第一样东西交换的第二样东西的数量。”[[英]马歇尔,陈良璧译:《经济学原理》(下卷),商务印书馆,1965年版.P81]
第三种概念要数马克思表述的最为明确:“交换价值首先表现为一种使用价值同另一种使用价值相交换的量的关系或比例”。[全集P49]
其实,前两种观点内涵是一致的,“对他种货物的购买力”与“所能交换的任何另一种商品的量”没有什么区别,一货物如果具有了“对他种货物的购买力”,那么,他应当就能交换到任何另一种商品的量,因为交换是相互的,反之也反是。这应当是可计量的商品的真正的价值。
而马克思所说的“一种使用价值同另一种使用价值相交换的量的关系或比例”与前两者意义不同,他是一个虚数。他指的是“货物的购买力”与“交换的另一种商品的量”的比例。这就是人们所说的价格。
2.相当部分人把价值混同于价格,然而,它们是存在区别的。我们从最基本的物物交换开始考察。假设有两种物品相互交换,在交换过程中,形成这样两种现象,一是两种物品交换时所产生的比率,或者称为交换的标准。如A用5件上衣交换了B的100码麻布,在这次交换中,我们得到1件上衣交换20码麻布的交换比率;二是在形成交换标准的同时人们获得的交换结果,即人们所得到的是以上述比率——标准所计算的实体。即A现在拥有的已不是上衣,而是100码麻布的实物。很显然,交换比率与交换后所得到的实物不是同一概念,一个是比率,只是虚数,无论其参与交换的物品再多,500件上衣和1万码麻布,其交换比率都是1:20;而另一个是实体,是实实在在的东西,5件上衣能交换到100码麻布,500件上衣则能够交换到1万码麻布。那么这两个不同的东西我们如何概括地称谓呢?其实,100码麻布就是5件上衣的价值,同样,5件上衣也是100码麻布的价值,是互相交换后所得到的另一种物品的数量。而在他们相互交换的过程中所形成的这个比率其实就是他们交换的价格。马克思说过这样一句话:“单位商品的价值(价格)等于产品的总价值除以产品总量。”[全集26(中)P294]这是对价格的最完美的界定。
随着货币作为交换媒介的出现,人们不再是以物易物的交换。而是通过货币作为中介,来换取其它能够满足人们需要的物品。但此时货币并不是别的什么东西,他只不过是一种能够称为一般价值形式的特殊商品,“货币交换是易物交换的特例”。[[美]罗波特·墨菲.第一本经济学.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2011-10.P59]我们仍用麻布作为例子,20码麻布我卖了100元人民币,我们就可以问,麻布的价格是多少?很明显,麻布的价格是5元。学过数学的人都知道,麻布的价格是这样得到的,100元/20码=5元/码,价格的单位是元/码,可见,价格就是单位商品的价值。“价格作为商品价值量的指数,是商品同货币的交换比例的指数”。[全集23P119-120]而100元的单位是元,显然不是价格的加总,它就是20码麻布的价值。
“在一切市场交易中,物品或服务之间的交换都是按单位来进行的。价格就是这些单位间的比率。如果一张DVD碟的价格是20美元,这就意味着买方必须放弃20单位的美元,而卖方则必须放弃1单位的DVD。在易物交换中,因为不涉及倾向,众所周知的买方与卖方的区分不复存在。例如,当布朗用1磅腊肉跟琼斯交换100粒番茄种子时,布朗既是种子的买方,同时也腊肉的卖方。琼斯则刚好相反:他是腊肉的买方和种子的卖方。我们也可以说,一磅熏肉的价格是100粒番茄种子,而一粒番茄种子的价格是1/100磅熏肉。”[[美]罗波特·墨菲.第一本经济学.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2011-10.P59]
我国学者汪林海也认为:“商品的价格就是单位商品能够交换到的货币数量。比如,牛的价格为2000元/头,这表示一头牛在市场上可以交换到2000元钱。需要指出的是,日常生活中,人们并没有严格区分‘单位商品交换到的货币数量’和‘商品交换到的货币总量’两者差异。而实际上,两者是不同的。比如,牛的价格是2000元/头,2头牛可以卖4000元。这里的‘4000元’是‘2头牛交换到的货币总量’,不是牛的价格;而‘2000元/头’才是牛的价格。”[汪林海,价格理论http://doc.mbalib.com/view/de7deb9e860e10346eca87691e1bbd98.html]只不过汪林海没有明确“2头牛交换到的货币总量”是什么。
3.可见,价格是商品价值衡量的一个标准、尺度,而价值则是实实在在的商品价值数量,可以累积相加,如我国的商品零售总额指的便是价值总额;而价格只是一个虚数,只有价格指数,绝不能相加,也没有总价格。犹如把价格比作衡量布匹的标尺一样,价值则是用尺寸衡量到的实实在在的布匹。通常我们买卖的只是商品的价值,价格只是交换中的一个比率、一个标准、一个尺度而已。贵贱是按价格来说的,是指单位商品的价值多少?用价值尺度衡量出来的商品所值,则是商品的价值,只有多少,没有贵贱。
其实,价格与价值都是从不同的角度说明了商品的交换价值,或者说交换价值包含两种不同的含义,即价值与价格。这种情况早在十九世纪初就已经存在:“‘两物的相对价值’可能有两种含义:指两物互相交换或将要互相交换的比例,或者指各自交换或将要交换的第三物的相对量。”[全集26(下)142]对此,马克思虽然强加讥讽,但却缺乏严格的逻辑批判。价格是从商品一般的,单位的,尺度的层次上说明商品的交换价值的,是一个相对稳定量;而价值的量则是根据价格计量的商品的多少来确定的,是一种具体的、实体的总量。但我们平时所说的价值或交换价值,更多的情况下却是指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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