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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2-03

研究价值理论,马克思的价值论是一个绕不过去的坎。

一、界定不严格

马克思的界定不严格,早在庞巴维克就系统而深刻的剖析过。但部分马克思主义者往往从阶级的立场出发,对其视而不见;也不乏严谨者,承认“很值得我们加以深入的研究与认真的回答”。

马克思的商品价值概念,既不是历史的传承,也不是现实的归纳,而是通过实证的分析得出的。其演绎过程主要体现在《资本论》第一卷第一章“商品的二个因素”这一节中:

马克思首先针对当时流行的:“‘任何东西都不可能有内在的交换价值。’……‘物的价值正好和它会换来的东西相等。’”等现象提出质疑:“交换价值好象是一种偶然的、纯粹相对的东西,也就是说,商品固有的、内在的交换价值似乎是一个形容语的矛盾。现在我们进一步考察这个问题。”

我们也沿着马克思的思路向下看,来“进一步考察这个东西”。“我们再拿两种商品例如小麦和铁来说。不管二者的交换比例怎样,总是可以用一个等式来表示:……如1夸特小麦=a吨铁。这个等式说明什么呢?它说明在两种不同的物里面,……有一种等量的共同的东西。因而这二者都等于第三种东西,后者本身既不是第一种物,也不是第二种物。这样,二者中的每一个只要是交换价值,就必定能化为这第三种东西。”

1.马克思接下来的结论是不严格的:“如果把商品体的使用价值撇开,商品体就只剩下一个属性,即属于劳动产品这个属性。”把商品体的使用价值撇开,怎么就知道商品体只剩下一个属性?其实,商品体仍然存在其它属性。从商品概念出发,“商品是用来交换的劳动产品”,我们可以知道:商品仍具有交换的社会属性,其它如稀缺性、客观实在性等等也并没有排除。让一步讲,即使商品体仅存在使用价值和劳动两个属性,在你尚没有证明商品体只具有使用价值和价值的二重属性时,你也没有理由直接说明劳动就是价值的同位语。或者说在你没有证明价值是商品的内在的、唯一剩余的属性时,把价值等同于劳动也不严格,况且,价值并不一定是商品内在的东西。

2.接下来的论证:“如果我们把劳动产品的使用价值抽去,那末也就是把那些使劳动产品成为使用价值的物质组成部分和形式抽去。它们不再是桌子、房屋、纱或别的什么有用物。它们的一切可以感觉到的属性都消失了。它们也不再是木匠劳动、瓦匠劳动、纺纱劳动,或其他某种一定的生产劳动的产品了。”这些结论更是突兀,在没有确定的价值概念,也没有一般劳动创造价值,具体劳动创造使用价值的前提下,怎么就知道“它们也不再是木匠劳动、瓦匠劳动、纺纱劳动,或其他某种一定的生产劳动的产品了。”即使具体劳动创造使用价值,但具体劳动并不等于该使用价值,这个结论也不严格。

3.再接着看:“随着劳动产品的有用性质的消失,体现在劳动产品中的各种劳动的有用性质也消失了,因而这些劳动的各种具体形式也消失了。各种劳动不再有什么差别,全都化为相同的人类劳动,抽象人类劳动。”我们知道,庞巴维克批判马克思在抽象掉使用价值的具体形式时,不该抽象掉使用价值的一般形式或一般使用价值,从而混淆了类概念及其具体形式。希法亭针对这一点评析和反驳说,如果抽象掉使用价值的具体形式,什么使用价值的一般形式也就抽象掉了,因为一般使用价值总是存在于具体的价值形式上,没有具体的也就没有抽象的使用价值了。如果说前面舍弃具体使用价值就舍去了抽象使用价值,但马克思在此除去了具体劳动怎么就抽象出一般劳动了呢?显然与前面的逻辑相悖。

4.即便价值是凝结在商品中的一般劳动,把“在商品的交换关系或交换价值中表现出来的共同东西”等同于价值也不严格这种“共同的东西”或“第三种东西”,怎么就不能够是该商品以外的另一种商品或使用价值呢?怎么就不能够是“一夸特小麦”呢?其实,从马克思的上述论述中,完全可以是另外的一种使用价值。从货币的发展史上可以看出,这种第三种东西恰恰就是能够交换的另外的商品——货币,而另外的商品则并不一定只代表劳动,它代表的是使用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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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2-3 23:36:12

二、马克思《资本论》中劳动概念的混乱


马克思的逻辑是混乱的,其劳动概念在价值推理的过程中存在着同样的问题。

1.我们先看看马克思的劳动二重性,它是马克思劳动价值理论的核心,是“理解政治经济学的枢纽”,有人誉其为“人类天才的最伟大成就”,甚至可以与“弄清物质结构本质的原子核结构的秘密相媲美”。

马克思的劳动二重性是指:劳动具有具体劳动和抽象劳动两种形式。这无可厚非,因为任何事物都存在这种二重性,都是现实和理论的二重存在,都是具体和抽象的二重存在,没有这种二重性,就不存在理论。然而,马克思的劳动二重性是其特指的:

马克思的具体劳动:它只是指任何一种具体的不同属性的生产商品的劳动,比如“木匠劳动、瓦匠劳动、纺纱劳动”。但相当部分不同视角的具体劳动他是不包括的,比如,同是“木匠劳动”,而有的人则能够搞木工设计与工艺制作,而有的人只能跟着做一些锯、刨等粗工;有人可能认为,木匠劳动又可以细分为不同的具体劳动,但即使都是刨工,有的人刨得一平如洗,而有的人则刨得高低不均。再则,技术能力相当的木工,有人起早贪黑一天可生产小木桌二张,而有的人乐于闲暇,二天赶不出一张来。这些也都是具体劳动。马克思没有看到这些不同个体劳动的具体劳动,抹杀了劳动者的差别,使劳动者的能力和努力在劳动中蒸发。从而简单地认为交换价值取决于劳动时间。

马克思的抽象劳动是指:“随着劳动产品的有用性质的消失,体现在劳动产品中的各种劳动的有用性质也消失了,因而这些劳动的各种具体形式也消失了。各种劳动不再有什么差别,全都化为相同的人类劳动,抽象人类劳动。”马克思不满足于这种简单的抽象,他又重新把抽象劳动具体化为一种耗费,一种劳动力的耗费。“如果把生产活动的特定性质撇开,从而把劳动的有用性质撇开,生产活动就只剩下一点:它是人类劳动力的耗费。”“一切劳动,从一方面看,是人类劳动力在生理学意义上的耗费”。

从劳动的定义上看:劳动是人们有目的的活动,是一个过程,重点强调的是目的——生产性。但马克思不是,马克思没有抽象出生产创造,而只是抽象出耗费。最为严重的是,马克思不仅仅抽象出了劳动耗费,他还把这种耗费,直接过度到生产了,或者说直接把耗费等同于财富了。并且把其价值分配或者说其剩余价值分配完全建立在这个耗费之上了。

2.在马克思的价值理论中,还存在着一个重要的劳动概念——社会必要劳动。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有两种,第一种是指“在现有的社会正常的生产条件下,在社会平均的劳动熟练程度和劳动强度下制造某种使用价值所需要的劳动时间。”(《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第52页)。第二种是指“当时社会平均生产条件下生产市场上这种商品的社会必需总量所必要的劳动时间”(《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5卷,第722页),但无论何种社会必要劳动,他都存在着两个属性,第一,社会必要劳动虽然用劳动来命名,其实只不过是一个数量概念,并不是一种劳动形式;第二,是一个平均数量概念,它是建立在生产条前提条件的平均化的结果的平均化。

抽象劳动与社会必要劳动什么关系,马克思并没有逻辑地把二者联系起来,不否认,抽象劳动是一个质的描述,而社会必要劳动是一个量的描述,但社会必要劳动究竟是不是抽象劳动的量,没有充分证据证明这些。但有一点是很明确的,抽象劳动是一种主观的抽象,而社会必要劳动应当是一个客观的平均数量。用客观的平均数量来描述一个主观的抽象的量,这显然是不合逻辑。抽象与平均是两个不能够相通的概念。因此,社会必要劳动既不能够等同于抽象劳动,也不可能决定抽象劳动量,社会必要劳动与价值无法联系,他就只不过是一种简单的平均量而已,马克思则直接把二者拢在了一起,逻辑是不严格的。

3.在马克思的劳动字典里,还存在着简单劳动和复杂劳动。问题在于,马克思的复杂劳动可以分解为简单劳动,而简单劳动又可以自乘为复杂劳动。如果这些分解和自乘是通过市场决定的结果,也就罢了,而马克思的这种分解和自乘是劳动自身内在的。

但无论是简单劳动还是复杂劳动,它们都是具体劳动,而不是抽象劳动,不同质的具体劳动在量上不具有可比性,一小时的碎石工的劳动和一小时雕塑家的劳动如何通约,脱离了市场主体的评价,单纯从劳动自身来比较,犹如脱离具体的人、具体的事件说一个西瓜等于多少芝麻一样没有意义。

“生理学意义上的耗费”似乎能够比较,但有实际意义吗?齐白石与徐悲鸿在同样时间内画的虾具有同等价值吗?但徐悲鸿在相同时间内所画的马要比齐白石的价值高。耗费等同收益吗?

现实中的不同劳动的比较或通约,是通过市场来实现的,而这种通约,并不是事前决定的,而是事后交换决定的,如果我们再返过来以此确定简单劳动与复杂劳动的关系,就会如庞巴维克的批评的,陷入逻辑循环,没有任何意义,因此,所谓的复杂劳动与简单劳动的分解和自乘其实是一种天真的幻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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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2-3 23:37:35

三、劳动与价值


1.马克思认为:商品的价值具有二重性,而人的劳动同样也具有二重性,在马克思的逻辑中,劳动的二重性对应着价值的二重性,“一切劳动,从一方面看,是人类劳动力在生理学意义上的耗费;作为相同的或抽象的人类劳动,它形成商品价值。一切劳动,从另一方面看,是人类劳动力在特殊的有一定目的的形式上的耗费;作为具体的有用劳动,它生产使用价值。”果真如此吗?

劳动的二重性:即劳动可分为具体劳动和抽象劳动。“如果把商品体的使用价值撇开,商品体就只剩下一个属性,即属于劳动产品这个属性。可是劳动产品在我们手里也已经起了变化。……它们也不再是木匠劳动、瓦匠劳动、纺纱劳动,……全都化为相同的人类劳动,抽象人类劳动。”可见,其抽象劳动是具体劳动的抽象。

但价值的二重性则是另外的一种情况,使用价值是商品的效用或有用性在人们的需要中的具体体现,而另外的一个价值则是一种使用价值同另一种使用价值的交换关系或比例,与使用价值的关系则是一种并列关系,是一种实实在在的实体存在,不是使用价值的抽象,但使用价值却是所有具体使用价值的抽象,而价值则是所有具体交换价值的抽象。如果以具体劳动和抽象劳动的逻辑,使用价值自身就包括具体使用价值和抽象使用价值,价值同时也包括具体的价值和抽象的价值,那么,商品的价值则存在四重性,而不是两重性。

从逻辑上说,抽象劳动是从具体劳动中抽象出来的一种一般,在现实中并不存在,它只不过是人们认识事物的一种方式,只是抽象地存在于人的观念之中。它什么也不会创造,具有创造性的是具体劳动。具体劳动创造具体使用价值——具体效用;因此,如果硬要说出抽象劳动形成或创造什么时,他也只不过是形成或创造抽象的使用价值而已。何来形成价值。

2.马克思的“价值是劳动”,[25卷下P920]是“凝结在商品中的无差别的人类劳动”,而在其它地方马克思又认为劳动创造价值。“商品所有者能够用自己的劳动创造价值”,“劳动创造的价值取决于劳动本身的量”。[8]但如果价值是劳动,那么价值就不应该是劳动创造的,劳动创造劳动这显然是一个严重的逻辑循环。如果我们把劳动换成任何一个词,都可以形成这样的循环命题,如果价值是需要,那么价值就是需要创造的;如果价值是效用,那么,价值就来源于效用等等。

再者,“如果我们仅仅根据商品的价值由抽象劳动创造就得出价值的概念是抽象劳动,那么依此类推,我们也可以依据商品的使用价值由具体劳动创造而将使用价值定义为具体劳动。由此,商品二因素变成了一因素(劳动)。使用价值和价值完全成为多余。”[12]同时,价值又成了使用价值的抽象和一般了。但交换价值确确实实是另外的一种东西,不是使用价值的抽象。

3.再者,价值是人的目的,劳动只不过是价值追求的手段。劳动自身只不过是一种耗费,最多也只不过是一种成本形式。人们为了什么去劳动,为了什么去为资本家卖命,无非是为了价值,不是为了劳动而劳动,更不是为了耗费。如果把价值定义为劳动,就等于把成本等同于价值,就会走进把手段当作目的的误区。正如马尔萨斯所批评的:“我们的确可以武断地把用在一种商品上的劳动称为其实际价值。但这样一来,我们用词的意义就和习惯上的用法不同了。我们既混淆了成本和价值之间十分重要的区别,又几乎不能清楚地解释生产财富的主要刺激,而这种刺激实际上要取决于这种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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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2-3 23:38:43

四、价值与价格——价格决定、平均数与价值转形

马克思的价值与价格的关系是复杂的,马克思的价值旨在决定价格的,如马克思在《资本论》开篇即有明确说明:“交换价值好象是一种偶然的、纯粹相对的东西,也就是说,商品固有的、内在的交换价值似乎是一个形容语的矛盾。现在我们进一步考察这个问题。”显然,马克思此处要考察的是交换价值——价格形成的决定因素,接下来论述的就是决定交换价值的内在价值的论述。那么,价值是如何决定价格的?价值与价格具有什么关系?

1.一方面,“商品在金上的价值表现……是商品的货币形式或它的价格”,“商品通过货币表现出来的交换价值,也就称为商品的价格”[马克思:《雇佣劳动与资本》,《选集》第1卷第352-353页],也就是说价格是价值的货币表现形式。另一方面,马克思还认为:价格走得再远,价值最终会让价格回归,商品价格以价值为中心上下波动。“不同商品的价格不管最初用什么方式来互相确定或调节,它们的变动总是受价值规律的支配”,“商品价格对商品价值的不断背离是一个必要的条件,只有通过竞争的波动从而通过商品价格的波动,商品生产的价值规律才能得到贯彻,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商品价值这一点才能成为现实。”其实,这里存在着矛盾。

如果价格是价值的货币表现,价值如何,价格就应当如何;价值大,价格就高,价值小,价格就低。然而,价格围绕价值上下波动,或者说,价值不动,而价格上下不停,价格是怎样表现价值的呢?显然,价值的货币表现无法解释价格对价值的偏离,这二者显然存在着矛盾。

所谓的价格受价值规律的调节也是不严格的。马克思的价值决定于社会必要劳动时间,而无论何种社会必要劳动时间,都是“社会平均的劳动熟练程度和劳动强度”或“平均生产条件下”的价值。可见,价值本身就是通过计算所有具体价格的平均数或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来确定的,再回过头来说价格围绕着平均数上下浮动,其实等于什么也没有说,典型的逻辑循环,决定也就无从说起。再者,马克思的平均数本身也是一个不确定的概念,平均数是多长时间的平均数?每时每日每月都有平均数;况且平均数也同价格一样,价格变,平均数也在变。平均数不能够告诉我们价格究竟是上涨还是下跌,也不能够告诉我们价格的高低。马克思要把他的价值学说同他的价格学说“调和一致”的企图,“钝粹是形式上的,而且反复玩弄平均数与总数的骗人手法”。马克思借助这种“没有规则性的盲目起作用的平均数规律来为自己开辟道路。”没有任何意义!

最为关键的是,我们需要的是具体价格的决定,不是价格围绕谁来转动,而是谁来决定价格的运动,我们只有懂得了具体价格的决定,我们才能够知道工人的工资究竟多些才合理,我们才能知道通货膨胀和物价疲软是什么原因导致的,我们才能够解决具体的现实问题。显然,价值是不能够决定价格的运动的。

2.其实,马克思的价值规律,只不过是一种生产成本规律,他说明当商品的价格高于生产成本,商品生产就会增加;如果商品的价格低于生产成本,生产就会减少或停止,其决定的也只不过是生产者而已,不能够决定消费者。但我们一定要明确,主导生产者的不是成本,而是交换价值,或者说利润,成本只是影响价值——利润形成的一个因素而已。由于当时历史的局限,商品品种的单调与更新的速度过慢,所以,马克思就认为存在着一个成本调节的市场,从而忽略了消费者的主导因素。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和应用,生产者从消费者的角度出发,生产者不只是看成本,而是看价值增长点。而价值增长点就是不断翻新的需求,生产不断创新的消费热点,商品不断更新换代,平均数早已不知去向,即便对于生产者也不适应了。其实,它压根就不是市场价格决定规律。

3.马克思的价值是否真的能够决定价格?或者说马克思是否真的找到了决定交换价值的东西呢?没有!他只是简单地采用对应排除的方法,直接用劳动代替了价值。马克思也知道他的价值决定价格的逻辑并不严格,他又不得不借助转形来完成这个决定。然而,他的价值转型的逻辑同样不严格,价值是平均数,而价格则是具体数,生产价格同样是具体数,由平均数转为具体数,显然是荒唐的。这很可能就是他为什么生前不出版《资本论》二、三卷的一个主要原因。其实,转形问题正如有人所说的,它实质上是“‘价值’与‘价格’这两个互相排斥的替代物的比较和对照问题”。如果说价值转向平均生产价格,即便能够转形,那又有什么意义呢?我们需要的是具体价格的决定,而不是平均价格的决定!无怪乎萨缪尔森描述马克思的转型理论:“首先写下一个体系,然后取出橡皮把它擦去,由于擦去了它而使它转形,然后再写入另一个体系,这就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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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2-3 23:39:35

五、价值的性质

毋庸置疑,马克思的价值明显地打上了价值属性的烙印,但其对价值属性的把握也不准确。

1.价值的社会性

“而实际上价值只不过是人和人之间的关系、社会关系在物上的表现”“商品作为价值是社会的量,因而,和它们作为‘物’的‘属性’是绝对不同的。商品作为价值只是代表人们在其生产活动中的关系。”希法亭在反对庞巴维克对马克思的批判时也强调:“因为政治经济学只研究商品的社会方面,即只研究人与人的社会关系”。①[晏智杰]

商品的价值具有社会性,是人与人的关系,基本上能够被所有价值论者所接受。但社会性和人与人的关系是如何表现出来的呢?马克思主义者认为:商品无须经过市场交换来赋予价值社会性。“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价值,其价值的社会性是在商品的制造过程中,从而也是在其形成过程中就确定了的。”
其实,商品是历史的产物,非商品社会中,生产产品的劳动仍然存在“一般的人类劳动”和“社会必要劳动”,但它们不具有社会性,体现不出来人与人的关系。并不是我们把其一般化,抽象化,平均化了,它就社会化了!联系起来了!“一个物可以有用,而且是人类劳动产品,但不是商品。谁用自己的产品来满足自己的需要,他生产的就只是使用价值,而不是商品。要生产商品,他不仅要生产使用价值,而且要为别人生产使用价值,即生产社会的使用价值。”“这实际上就是说,价值或交换价值。作为经济范畴,它是在不同私有财产或产品的占有者相互进行交换时才产生的,……即是一种社会生产关系。”[马克思:《詹姆斯·穆勒<政治经济学原理>一书摘畅要》。《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2卷,第20页。]只有进入交换,商品才具有社会性,人和人才通过商品发生关系,商品的价值才产生。
劳动只不过是商品形成的一种自然过程,无论是耗费,还是作用于物的过程,自身不具有社会性,不是人与人的关系。马克思所谓的“抽象人类劳动”,“社会必要劳动”等只不过是劳动的一般化、抽象化与平均化而已,把它当作社会化、关系化有违常识。


2.价值的相对性

“说商品的价值因此就由某种相对的东西变为某种绝对的东西,是完全错误的。正好相反。作为使用价值,商品表现为某种独立的东西。而作为价值,它仅仅表现为某种设定的东西,某种仅仅由它与社会必要的、同一的、简单的劳动时间的关系决定的东西。这是相对的,只要商品再生产所必要的劳动时间发生变动,它的价值也就变动,虽然它实际包含的劳动时间并未变动。”

可见,马克思此处的相对性是指变动性,然而,我们知道价值的相对性是指相对于自身之外的他物而言的,而不是相对于静止而言的。他在批判贝利时说得很清楚:“这位自作聪明的人,把价值变为某种绝对的东西,变为‘物的属性’,而不是把它仅仅看成某种相对的东西,……‘价值”不是绝对的东西,不能把它看成某种独立存在的东西,……是交换过程的产物。”“私有财产或产品‘作为价值的存在’,‘是它自身的一种不同于它的直接存在的、外在于它的特殊本质的、外化的规定,只不过是某种相对的存在。’”

但马克思对此同样也没有保持逻辑一贯性,他更多的是把价值看作是商品的属性,是绝对的:作为“无差别的人类劳动的单纯凝结。……人类劳动力耗费的单纯凝结”。从逻辑上讲,一经产生,就绝对地存在于商品内部了,无论其“无差别的人类劳动”,还是“人类劳动力耗费”,其相对性无从说起。

其实,马克思更热衷于商品价值的绝对性。如他在批评李嘉图时所说的“‘相对价值’无非是由劳动时间决定的交换价值。但是相对价值也可能有另一种意义,就是说,我用另一种商品的使用价值来表现一种商品的交换价值,比如说,用咖啡的使用价值来表现糖的交换价值。”“应该责备李嘉图的,倒是他经常忘记了这种‘实际价值’,或者说,‘绝对价值’,而只是念念不忘‘相对价值’,或者说,‘比较价值’ 。”“马克思实际上贯彻了事物的绝对价值的思想,②他是曾经这样做的唯一作家。”熊彼特其实,马克思犯了同他批评别人的一样的错误:“把价值变为某种绝对的东西”。


3.有用性的约束

在马克思价值形成的过程中,劳动的有用性极为重要,“如果物没有用,那末其中包含的劳动也就没有用,不能算作劳动,因此不形成价值”,这里显然存在着这样一种逻辑,有用性是与劳动同等重要的价值形成的必要条件。如果物没有用,即便存在着劳动也不一定能够形成价值。但马克思意识中只把无用看成一个简单的约束条件,从而忘记了没有价值就是价值为0,进一步的逻辑可能就是,0就是价值小到一定程度的结果。再进一步考虑,是否价值的大小决定于有用性的大小呢?或者说商品的有用性小,价值就小,有用性大,价值就大呢?

再一个方面,从其抽象劳动的定义中,无用劳动也属于抽象劳动之列,因为它同样属于“劳动力的耗费”,都是“人的脑、肌肉、神经、手等等的生产耗费”。如此,究竟是有用性的劳动形成价值呢?还是所有抽象劳动都形成价值呢?是不是存在着形成价值的耗费也以其有用性大小来决定呢?

以上这两点都存在着有用性二次决定价值的逻辑难题,马克思无法回答这些问题。其实,现实中有用性是影响价值形成的一个重要因素,马克思把其阉割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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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2-3 23:40:15
六、分配困境

建立在“凝结在商品中的无差别的人类劳动”价值论基础上的分配理论也并不理想。人是需要的产物。


我们都知道马克思强调的是“按劳分配”。一般劳动创造商品价值,而使用价值来源于具体劳动,那么分配按什么标准分配?按一般劳动分配,还是按具体劳动分配。如果按一般劳动分配,显然不合适,因为,任何具体个人的劳动都是具体劳动,“作为价值的创造者,劳动总是单个工人的劳动,不过表现为一般劳动。”我们应当按具体劳动分配,所以,按具体劳动分配更合理。但具体劳动创造的是使用价值,但如果按使用价值分配,资本、劳动和土地三要素都应当参与分配。这显然与马克思的本意矛盾。

从另一个角度来考虑,如果我们分配的是价值,而价值只不过是人们观念中的劳动,那么,我们要一般的劳动干什么?我们需要的是能够满足我们需要的财富,是使用价值,而不是劳动,如果我们有丰富的使用价值我们就根本不需要劳动,劳动只不过是财富生产的一种手段,人是目的。

其矛盾的根源就在于劳动即价值的概念,如果抛弃劳动即价值的概念,价值作为财富的量,那么,我们无论分配价值还是分配财富其意义是一样的,都是分配一定量的财富,同时也是分配价值。可见,只有承认价值是财富的量,才能够使摆脱价值分配与财富分配的悖论。


人们最关心的不过是,如果否认价值概念,就等于否定剥削的现实,其实,剥削并不一定建立在价值是劳动的基础上,建立在货币量基础上的价值概念同样能够解释剥削问题。因为:按照马克思的逻辑:生产劳动创造价值。我们从马克思的剩余价值公式可以看出,总价值构成=C+V+M,如果认为价值来源于生产劳动,非生产性劳动并不创造价值,那么,排除成本、工资,仍存在剩余,如果资本家从事的劳动是非生产性劳动,那么,其分配的仍是对剩余价值的占有。但这不是本文的内容。



结语


显然,马克思的价值理论概念是混乱的,逻辑是欠严格的,正如庞巴维克所批评的:“论证之不充分,推理之轻率,无有过于此者。奥)庞巴维克 , 《资本与利息》 , 1948年01月第1版 , 第314页

其实,马克思在《资本论》第一卷第一节中,目的在于寻找决定交换价值的东西,但它不是从交换中去找,而是从商品内部去找,把主体人舍去了。马克思见物不见人,把人的交换说成是物的决定,是其思路走偏的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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