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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9-08

大家好,我是新手,初混论坛,请多指教

在曼昆的书中提到,政府通过估算租金将自有住房纳入GDP的计算当中。

不太理解,难道,某人花200万买个商品房,既要按照消费计入GDP,又要按估算折合而来的租金形式再次计入?

这样不就重复了?个人有个观点,这个自住房是不是指自己盖的房子,不包括买来的?说错了大家表拍。。

求达人指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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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9-8 18: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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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9-8 18:22:00
以下是引用shuiwuqing在2008-9-8 18:13:00的发言:某人花200万买个商品房,既要按照消费计入GDP

如果这个房子是当年始建并当年竣工的,这次购买也是以“投资”计入GDP的。

(这是一种人为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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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9-8 19:14:00
以下是引用sungmoo在2008-9-8 18:22:00的发言:

如果这个房子是当年始建并当年竣工的,这次购买也是以“投资”计入GDP的。

(这是一种人为的规定)

等会儿,先别并。。

我觉得这俩贴还不一样,我不是问投资和消费怎么区分,刚才看那个帖子顺便看明白了倒是

我说的例子算是投资,那这个投资不也和因政府估算的租金而产生的消费重复了吗?作为规定来讲这种重复是合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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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9-8 20:47:00

的确是重复了,所以才是GDP。G:Gross(总的,毛的)

扣除折旧后,就不存在重复计算的问题了。此时得到NDP.N:Net(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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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9-8 21:18:00
以下是引用shuiwuqing在2008-9-8 19:14:00的发言:我说的例子算是投资,那这个投资不也和因政府估算的租金而产生的消费重复了吗?作为规定来讲这种重复是合理的?

这种规定,假设了住房总可以带来收入流(如果你不出租给别人,就算你自己获得了租),而这种收入流被认作产出流(构成各年GDP的一部分)。

任何人确实都可以有理由不同意这种假设。

虽然新建住房算作投资,但统计上还认为这种投资与其他使用期限超过一个统计周期的产出(比如机器)不一样。这应该主要来自于土地供给刚性的假设,人们“格外看重”土地的使用,甚至把土地的使用都看成了生产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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