钱学森1993年1月26日致李向民信:
这一段时间我在思考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问题。过去把第三产业作为一个大口袋,凡不是第一产业或第二产业的都属第三产业!这不对。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产业是面向市场的,在市场交易中取得初级分配。社会主义中国还有不面向市场的“事业”,如党、政、军,包括武装警察,公安干警,也还有群众团体事业、宗教事业和文化事业。这后一大部分就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文化建设,它又可分列为:1.教育;2.科技;3.文艺;4.建筑园林;5.广播电视电影;6.书刊出版;7.旅游;8.花鸟虫鱼;9.图书馆、博物馆等;10.体育;11.宗教;12.群众团体;13.美食饮食14.文物收藏。也许您还可以再加几项。
事业是靠国家的高级分配的,国家有财政收入。产业与事业必须分清;产业进行初级分配,事业则需高级分配。我认为产业有:
1.第一产业包括农、林、牧、渔;
2.第二产业包括矿、工;
3.第三产业包括服务业、金融业、商业、通信业、交通运输业;
4.第四产业包括咨询业、信息业、科技经纪人业;
5.第五产业为文化市场业,各种文化经纪业;
第三产业、第四产业和第五产业本来早出现于前代,但在今天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中将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您在这几年一直下气力研究的是第五产业。它与社会主义文化建设事业密切相关,但又必须分清产业与事业。产业直接面向市场,进行初级分配;事业不面向市场,靠高级分配。这一点对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是非常重要的。不然怎么能够做到‘两手硬’?当然第五产业是很重要的,文化市场对我国社会主义建设以至国际文化交流都是不可缺的。我希望您对此深思,切莫大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