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相当一部分统计分析之前需要进行方差齐性检验,经过一番求证,认为方差齐性检验是为了保证后续的显著性检验能够使用目前已知的统计分布来进行,说的更简单些,是为了简化后续显著性检验的复杂性和难度。再说的更通俗易懂点应该是这样,如果在方差齐性检验中发现方差不是齐性的,这样就无法应用目前已知的统计分布进行后续的显著性检验了,只得转向非参检验(非参检验情况太复杂了),如果在方差齐性检验中发现方差是齐性的,这样就可以应用目前已知的统计分布进行后续的显著性检验了,这将大大降低检验的复杂性和难度。另外,非参检验在可靠性程度上是要比参数检验低的,这也是为什么当今的统计检验尽量选择参数检验的一个原因,除非是已有的证据表明使用参数检验得到的结果比非参检验得到的结果更糟糕。
这是本人学习计量经济学后的一点想法,也不知道是不是对的,欢迎大家拍砖交流哈(文明用语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