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引用wangsz82在2008-9-10 15:45:00的发言:对于预算赤字,政府会采取借债。但是政府是如何具体进行这种借债的,是发行国债吗?如果是政府发行国债,那这种和央行发行债券有什么区别?我曾一度产生这种印象,发行国债也是紧缩货币的一种行为。
一个负责任的政府(广义一些),会将其货币当局与财政当局分开,并从法律上限制两者的职能。
其实,(信用本位)货币本身,就是货币当局面向公众发行的“债券”(信用凭证)。货币当局还可能发行另一种债券,即“央行票据”。两者的区别是,前者具有一国法律所保证的最高的流动性,而后者没有。因此,货币当局可以通过两者间的交换,实现全社会流动性的张缩。
财政当局面向公众发行的债券,通常可统称为“国债”(按期限不同,流动性不同,还有各种叫法)。
一般地,财政当局不能直接用国债从货币当局那里换来货币,因为这很容易形成两者的合谋,从而两者职能的混同,造成通货膨胀——这无异于政府用发行货币的方法来实现财政功能。
财政当局可以面向公众发行国债(即从公众那“借钱”),然后,货币当局可以在公开市场上用货币换来公众持有的国债——这对应货币扩张政策,货币当局还可以在公开市场上再用国债换回公众持有的货币——这对应货币紧缩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