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PP的定义、形式和实质简单而言,PPP就是公共部门和私人部门为提供公共产品或服务而建立的一种合作关系;
从广义概念上讲,在完全由公共部门提供公共产品和完全由私人部门提供公共产品这两个极端之间的任何一种形式都属于PPP的范畴,PPP的合作形式主要分为外包类、特许经营类和私有化类三类,私人部门承担的风险依次递增。财政部和发改委并没有对PPP的具体合作形式做非常严格的限定,从目前各规范文件的描述来看,国内正在推广的PPP的合作形式应主要以特许经营类为主。我们理解合作方应不限于民营和外资,也包括商业化的国有企业。需要强调的是,PPP的合作形式只是PPP模式的表现,其核心是提升公共品的供给效率,如果引入私人部门后,公共品的供给效率能够得到提升,即达到1 1〉2的效果,那么就适合或者说应当采用PPP模式,否则就应该由ZF部门独立承担公共品的供应职责。从这个角度看,PPP的众多合作形式都应体现出以下共同特征:一是公共部门和私人部门在合作中以提升公共品效率为一致目标;二是合作中利益共享;三是合作中风险共担。从更深入的层次讲,PPP模式是一种促进提高公共部门综合效率的管理模式,而不仅仅是一种合资形式,更不能简单粗暴地理解为单纯的融资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