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研机构本是从事科学研究的场所,但如同其他事业单位一样,其日渐行政化的演变逐渐为人所诟病。随着科研审批漏洞、科研经费低效使用等问题的暴露,关于其改革的呼声变得日益强烈。
行政化主导下的科研环境亟待改善
去行政化是一个首先就要解决的问题,去行政化的本质是建立以科研人员为核心的,围绕服务科研活动建立有效的行政机制。
除此之外,科研活动的功利性太重,比如获奖或发表文章的数目指标等等,而对科研的本质(真理的探索和应用需求解决的探索)的追求放到了其次,这不利于发挥个体科研人员的积极性。因此,科研机构的改革说到底,其本质目的是形成以科研主体人员为核心并发挥其科学活动能力和创新能力的管理体制。
科研管理体制该如何去行政化?
简单来说,就是管理机构应当充当类似公司董事会的角色,其作用是制定大的方向和方针,涉及到具体事物的管理,应当聘请懂行的领域管理者,类似公司总经理的角色来执行。
服务科技的ZF机构也要改变过去垂直和分块的管理模式,积极地利用网络平台来更有效地整合各级ZF、中介机构、企业,科研院所的资源,更好对接各种创新创业需求,盘活各种资源要素。
科研机构改革须“环环相扣”
科研机构的去行政管理是为了更好地服务科研人员,保障科研人员的科研过程。评价科研人员工作成就的方式应建立在更高层面或放在更广范围的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的基础之上。
公开性原则要求科研人员的科研项目、甚至项目评审过程的信息(各种能够公开的信息)在本学术圈或相近的学术社团里得到尽可能的披露和公开。这样做的目的在于扩大评价科研人员的主体范围,既让科研项目中的水分在最大限度上得以蒸发,又能不受小学术圈的狭隘评价,从而使科研人员的项目成果得到最充分、合理有效的评价。
公平性原则在评估科研人员更专业性方面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并对科研活动中有优中选优或淘汰落后竞争者有关键作用。公平性就要求在科研人员的基本背景,从业经历等相对都有可比性的前提下,依据与其领域相近的专业人员,在个人投入、水平等方面进行长远的考虑和比较。比如基础研究工作因周期较长,对其评价更应该注重长期效益。
公平和公正原则要求将科研活动与历史的或同性质类的科研进行比较,比如看科研人员本人的工作投入等。因此总体说来,这种公平公正原则首先是开放性原则,因为没有开放性,就没有公平可言。(源于千人智库/王献昌,eww150311zy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