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得好!
愚以为:政府规制不可能构成完全契约,只有博弈的参与者能够成为负责人的实施主体,才能使规制行为成为完备契约。在食品安全规制领域,由于信息不完备,单纯依靠政府的规制行为不可能保证食品安全。只有正式规则和非正式规则(企业的社会责任意识进一步增强、消费者获取信息能力进一步增强、消费者货币投票权进一步加大)等相互配合,政府规制才能有效。而且关键的一点,是设计一种机制,使企业能够自我激励成为负责任的企业,当然包含惩罚和奖励。而质检总局病急乱投医的 驻场监督,不可能从根本上解决食品安全问题。还比较乱,需要继续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