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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3-14
发生表见代理,善意相对人未提出撤销权时,被代理人若是明确向善意相对人表示追认代理人的代理权,那么此时此代理的效力怎么确定?

我自己的想法:依据书上所说的”表见代理对于被代理人来说产生与有权代理一样的效果“及”表见代理意在保护善意相对人“,是不是指在表见代理中即使被代理人如题中所示,此时代理行为是否有效还是取决于善意相对人,被代理人无追认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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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3-14 14:58:43
只要满足表见代理的要件,代理是有效的,后果由被代理人承担。被代理人没有追认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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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3-14 20:07:08
hy880121 发表于 2015-3-14 14:58
只要满足表见代理的要件,代理是有效的,后果由被代理人承担。被代理人没有追认权。
恩恩,我也是这么想的,但此时合同是有效的吗?还是应该算是效力待定的呢。我看到有本书上是说有效的,但其实是不是指在善意相对人没有行驶撤销权时才算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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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3-15 16:10:32
pegged 发表于 2015-3-14 20:07
恩恩,我也是这么想的,但此时合同是有效的吗?还是应该算是效力待定的呢。我看到有本书上是说有效的,但 ...
合同有效。善意第三人有主张撤销合同的权利,这就属于合同的撤销。你说的这种情况就属于有效合同的撤销,满足撤销要件就可以了,双方协商一致之类。

你应该是和狭义的那个“无权代理”混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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