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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3-17

新京报快讯(记者许路阳)针对北大历史系博士毕业生“抄袭门”一事,北京大学今天上午再次回应称,北大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在受理于艳茹对于北大撤销其博士学位决定的申诉材料后,经表决,决定维持原处理决定。

北大透露,昨日(3月16日)下午,校方已将《北京大学学生申诉复查决定书》送达于艳茹本人。

去年8月,学术期刊《国际新闻界》近日的一纸公告,将一名北大原历史系博士生置于学术抄袭风波中。公告称,已从北大毕业的历史学系博士生于艳茹在《国际新闻界》发表的论文涉嫌剽窃一国外论著,决定5年内拒绝于艳茹的投稿。

随后,北大方面介入调查此事,并由今年1月9日召开的北大第118次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决定,撤销于艳茹博士学位。

但于艳茹本人并不接受这个决定,决定向学校提出申诉。北大今日证实,今年1月20日,学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受理了于艳茹对于学校撤销其博士学位决定的申诉材料。

校方通报,今年3月13日,北大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召开会议,在认真阅读于艳茹和北大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提交的书面材料基础上,按程序先后听取于艳茹本人陈述并进行提问、听取北大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陈述并进行提问。

“经过认真复查和充分讨论,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认为,北京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关于撤销于艳茹博士学位的决定》事实清楚、适用依据准确、程序规范。经表决,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决定维持原处理决定。”通报称。(原标题:北大维持撤销“抄袭门”于艳茹博士学位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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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3-17 14:16:39
苦逼的女博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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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3-17 14:37:24
根据《北京大学研究生基本学术规范》第4条第2项,“以不正当手段将他人作品或工的全部分据为己有,引用著述而加注明等”,属于“有违学术规范的行为”。《规范》第5条规定,“ 研究生如发违反学术规范的行为,一经查实并视情节、后果及本人态度可分别 给予学业处理或纪律分。  (一)学业处理包括延缓答辩、允许自动退学或取消学位申请资格等。 (二)纪律处分包括 警告、严重警告 、记过、留校察看、开除学籍等。(三)已结束学业并离校后的研究生, 如果在校期间存在严重违反学术规范的行为,一经查实,撤消其当时所获得的相关奖励、毕业证书 和学位证书。”因此,于艳茹的博士学位得否撤销,应在于其所发表的那篇论文,是否与其学位证书之间存在关联。如果没有关联,就不应当撤销。博士学位的撤销,属于行政许可的撤销,于艳茹如果不服,可以以北大为起诉对象,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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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3-17 16:25:24
深表同情。但是,如果各个学校均如此严厉,则未尝不是一件好事。我在读博期间时常看到有人把老师讲课的内容整理发表的,不知道这个该怎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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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3-17 16:36:24
人家毕业后发的论文,你有啥理由撤销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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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3-17 16:42:22
意料之中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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