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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3-23
五人墓碑记1


五人者,盖当蓼洲周公之被逮2,激于义而死焉者也。至于今,郡之贤士大夫请于当道3,即除魏阉废祠之址以葬之4;且立石于其墓之门,以旌其所为5。呜呼,亦盛矣哉!

  夫五人之死,去今之墓而葬焉6,其为时止十有一月耳。夫十有一月之中,凡富贵之子,慷慨得志之徒,其疾病而死,死而湮没不足道者,亦已众矣;况草野之无闻者欤!独五人之皦皦7,何也?

  予犹记周公之被逮,在丁卯三月之望8。吾社之行为士先者9,为之声义10,敛赀财以送其行,哭声震动天地。缇骑按剑而前11,问:“谁为哀者?”众不能堪12,抶而仆之13。是时以大中丞抚吴者为魏之私人14,周公之逮所由使也;吴之民方痛心焉,于是乘其厉声以呵15,则噪而相逐16。中丞匿于溷藩以免17。既而以吴民之乱请于朝,按诛五人18,曰颜佩韦、杨念如、马杰、沈扬、周文元,即今之傫然在墓者也19。

然五人之当刑也,意气扬扬,呼中丞之名而詈之20,谈笑以死。断头置城上,颜色不少变。有贤士大夫发五十金,买五人之脰而函之21,卒与尸合。故今之墓中全乎为五人也。

  嗟夫!大阉之乱22,缙绅而能不易其志者23,四海之大,有几人欤?而五人生于编伍之间24,素不闻《诗》、《书》之训,激昂大义,蹈死不顾,亦曷故哉25?且矫诏纷出26,钩党之捕遍于天下27,卒以吾郡之发愤一击,不敢复有株治28;大阉亦逡巡畏义29,非常之谋,难于猝发30,待圣人之出而投缳道路31:不可谓非五人之力也!

  由是观之,则今之高爵显位,一旦抵罪32,或脱身以逃,不能容于远近,而又有剪发杜门、佯狂不知所之者33,其辱人贱行34,视五人之死,轻重固何如哉?是以蓼洲周公忠义暴于朝廷35,赠谥美显36,荣于身后;而五人亦得以加其土封37,列其姓名于大堤之上,凡四方之士无有不过而拜且泣者,斯固百世之遇也38。不然,令五人者保其首领,以老于户牖之下39,则尽其天年,人皆得以隶使之40,安能屈豪杰之流41,扼腕墓道42,发其志士之悲哉!故予与同社诸君子哀斯墓之徒有其石也而为之记,亦以明死生之大43,匹夫之有重于社稷也44。

贤士大夫者,冏卿因之吴公45,太史文起文公46、孟长姚公也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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