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大家请教,金融服务、旅游服务、建筑服务、分销服务、教育服务、环境服务、运输服务、通信服务、商务服务、娱乐服务、健康服务等服务业的对外开放都存在四种供应模式,即跨境交付、境外消费、商业存在、自然人流动,由于各行各业实际情况差别很大,因此它们在具体操作过程中,对于跨境交付、境外消费、商业存在或者自然人流动等模式选择的侧重点必然有所不同,一般来说,针对旅游业对外开放,消费者关注境外消费多些,金融保险业侧重于商业存在,即一成员的服务提供者在任何其他成员境内建立商业机构(附属企业或分支机构),为所在国和其他成员的服务,是不是中国对外开放进程中的其他服务业对外开放也侧重于商业存在?即建筑服务、分销服务、教育服务、环境服务、运输服务、通信服务、商务服务、娱乐服务、健康服务等服务业的对外开放侧重于商业存在,而不是境外消费和自然人流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