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在看一篇待刊文章,该文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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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对17个“中等收入陷阱”国家进行分析,为了考察“中等收入国家”经济增长与人均国民收入的关系,我们[/url][url=]
令GDP增长率作为因变量,人均国民收入(GNIP)、人口增长率(POPU)、固定资产占比(ASSET)、金融深化程度(FIN)、研发投入占比(R&B)、教育支出占比(EDU)、城镇化率(URBAN)、出口占比(EXPORT)作为自变量,上述自变量是根据影响经济增长的因素选择而得[/url]
[u1] 。
[u1]公式设置是否妥当,以Gnip作为GDP因变量是否合适?
内容摘要:“中等收入陷阱”一直是众所关注的焦点问题,中国能否保持经济的持续增长,跨越“中等收入陷阱”,是当前中国经济面临的重大考验。该文对中国陷入“中等收入陷阱”的可能性进行了分析,并运用面板数据,定量考察了“中等收入陷阱”国家经济增长与人均国民收入之间的关系。研究发现:对于陷入“中等收入陷阱”但目前未走出陷阱的国家而言,人均国民收入系数的变动没有规律。
该文题目是“
中等收入陷阱国家
经济增长与人均收入的时变统计关系分析”,
从其题目我就觉得是否有攥写此文的必要?
但是我的观点却受到另一位专家的批驳。因此求教于论坛方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