响应LZ号召,俺甘冒天下之大不韪“悍然”抛出几块砖,

静待大牛,神牛们真知灼见!
LZ的要求较宽泛,集中探讨对“互联网+”成功模式的看法


。
关键词:“互联网+”模式;金融深化;融合;外部性;“先天”短板V“后天”比较优势;
个人以为:
1、“互联网+”成为主流业务模式仍然过早
。理由:目前,“互联网+”成为主流业务模式,遭遇经济政策目标的战略性、(区域性)金融中心排他性、(我国实质的)间接融资主导的金融体制、经济社会欠金融深化以及“互联网+”经济行为外部性等几方面的客观约束。
2、所谓几百强的“互联网+”企业,成功者仍鲜见。
个人以为,根植于/扎根于实体经济者,方为可遵循、可复制成功模式;即:必须依托区域性金融中心/本地/本国金融平台,实现生产方式上对传统生产模式的革命性替代,实现与主流实体经济的融合。目前主要“互联网+”企业,现实地看,多依托完善但脆弱、不稳定的国际金融/直接融资平台,从金融化角度看,仍是“中国概念股”型企业。历史地看,为我国经济社会、历史文化所驱逐,内涵地融入实体经济,尚难实现。这意味着,从经济模式或科技革命角度看,不可靠,不稳健,未必可持续可复制;不仅,“边际效益递减”,在新社会分工立体化形成过程中,也造成资源浪费(以各种维度考量)。
3、即使是略有突破和建树的“互联网+金融”型企业,亦是前途叵测。
[sweat]
能够斩获多大的蛋糕,或蛋糕做成几层,取决于政策贯彻和改革的总体战略安排。从过去25年的经验看,政策出现波动,成为创新路上祭品的可能性比较大。
个人不得不坚信,我国金融体制内在的历史、制度、社会文化惯性等固化的藩篱,很难彻底打破。即使是,最近几年,“郭淑清时代”至今,金融体制机制改革做了大量的工作,也有了量维度上的一定积累和质维度上的某些跃升;但其本质规则的边界难以在一代人(20年)中突破。[em33]
(北大CCER于2009-2010年的一项历史研究和比较研究显示,综合本区域的经济社会优势,金融化平台/金融中心是排他的,并辐射范围有限。这一观点意味着:不仅与我国大银行大金融体制相悖。也与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设计“实质上”的“小国模式”/欧盟模式相冲突。折射到经济社会发展和改革、创新的整体图景,即:在全社会生产力水平提升、基础/主要生产要素实现现代化/效率化、经济社会实现金融深化,这三者实现统一,而非脱节或“对冲”之前,资源浪费,效率损失,几乎不可避免。)
PS,“互联网+”模式的“先天”短板V“后天”比较优势[handshake]:如从20世纪90年代初期开始计时,我国的“互联网+模式”,已经大致经过了5个发展阶段:基础设施建设完善阶段(铺网、买设备、接入期);早期ICP型“互联网文化导入期/社会教育及概念普及期”;电信业务替代等三网融合期;以娱乐、专网运算/计算为主的“前期互联网+模式”;及至目前的以大数据/高通量运算、云计算、物联网等为鲜明标识的全社会规模的“互联网+实体服务”中期模式
。(个人观点,无权威来源,可探讨。)
迄今,近25年里,投资之海量,影响之深远,人皆见之。然而,从业务模式运营的收益来看,可谓见仁见智。(除了基础设施投资阶段、与电信融合阶段外)此5个阶段中,能够形成业务模式或盈利模式的,主要集中在五大领域
:(1)社会交流及文化传播类,包括替代传统通信、信息传播交流及公共信息发布与增值的网络服务,如广告^_^(2)娱乐,包括网络游戏、相关软件及文化黄du毒等等$^_^$(3)增值专业物流(4)互联网金融(5)大数据或专用高通量数据计算以及专有网络内部的咨询服务。
值得庆幸的是,这五个领域中除(1)(2)受到社会文化、政zhi特色、伦理约束外,其他(3)(4)(5)“正在形成主流业务模式”。此两类部分“互联网+”模式,
前一类最“赚钱”,最为广大人民群众“普大喜奔”,也最易受到“整顿”;后一类,正在跌跌撞撞扑向主流商务阵营,各自发展苦乐不均;形成恰恰折射出“先天”短板与“后天”比较优势的鲜明对比。[em33][em17]
即:强服务经济,弱生产经济;强金融经济/信息经济,弱实体经济;强分工,弱增值;强经济外部(效率),弱文化外部性(公义);强复制/低成本照搬剽窃,弱创新/知识积累;强短期收益,弱长期收益;强财富贴现,弱财富跨期保值;;;其与经济社会文化形成的“融合”,可见一斑![em01]
即此,祈抛砖引玉。[handshak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