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考这个话题,还得追溯到前几天和南昌电信发生的流量费争议。
  事情很简单,南昌电信说他们记录我的手机一天用了1000多兆,于是给我欠费停机。
  我就想啊,这流量到底产权归属是谁的啊?
  按说,南昌电信是流量服务的提供者,流量产权应归属于电信。我作为客户,如果使用了流量,就该缴费。
  现在是流量被盗了,损失到底算谁的呢?
  按说我没用流量(这是事实,有我的手机流量监控记录为证),流量被盗了,
  盗窃者把这盗窃的假象推给了我,我就该承担损失吗?
  我是不认可的。你电信的东西被盗了,而且你也有能力查出盗窃者,你就该去抓强盗不是,
  总不能找别人替罪承担你的损失吧。
  也许有人不同意了,说你可能购买了包月的流量,那流量不就是你的了吗?
  这个观点我还是不同意。
  第一,流量这东西很特殊,用了才是你的,
  不用的话,电信是不会给你累计到下月再使用的。
  所以,我认为,不管怎么说,流量的产权都应该算是电信的。
  第二,就算退一步包月流量就是我的,那小偷也只能偷走我的流量上限不是,那多余的还是偷你电信的。
  那么,损失就应该由电信来承担。
  不知我这么分析,是否有道理?欢迎大家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