价值既越大越好,也越小越好;两个背反属性互为依存 由此使我们清楚认识到,价值包含着两个互相背离又密切相关的因素:使用价值与代价耗费,其中,作为使用价值,它越大越好,作为代价耗费,则越小越好。关于价值的这种性质,有位经济学家形象地说:“财物如果就其用处说是人的朋友,就其必需包含的成本说,却是人的敌人”,在此,无论是人的“朋友”还是人的“敌人”,都包含在“价值”这个理念中了。我们看到,人们在价值问题上的种种混乱大多是由于混淆了价值这两个方面的意义而引起的,比如,当说价值的使用价值意义时他又混淆为代价耗费的意义,当说价值的代价耗费意义时他又混淆为使用价值的意义。比如,人们通常所说的“创造价值”这个概念,就是一个相当含糊不清的概念。因为,如果其中的价值是指使用价值,那“创造价值”还说得通;但当其中的价值是指代价耗费时,我们又怎能说“创造价值”呢?众所周知,马克思把价值严格介定为“人类劳动代价的耗费”,他说:“劳动产品作为价值,是生产它们时所耗费的人类劳动的表现”,并且接着说:“这一发现在人类发展史上划了一个时代”。按马克思对价值的这个介定,我们又怎能说“创造价值”呢?难道我们要将人类劳动的耗费“创造”得越大越好吗?因此就价值的代价耗费属性来说,说“创造价值”不妥,只能说“形成价值”,即“劳动形成价值”,而不能说“劳动创造价值”。但有的学者根据马克思劳动二重性思想,对“劳动创造价值”提出了新的含义,“由于劳动二重性的提出,使‘劳动创造价值’这一古老的命题从此有了崭新的含义。‘劳动创造价值’已经被精确为抽象劳动创造价值,而且在社会商品生产过程中,已经被进一步精确为抽象劳动创造新价值和具体劳动创造使用价值并转移所消耗的生产资料的旧价值这样的二重性。”实际上,“劳动创造价值”在威廉·配第那里的原始意义,应该是指通过劳动创造人类生存所需的物质财富,这显然是指劳动的有用性,因为只有有用劳动才可以创造对人有用的物质财富。可到马克思及后来者里,“劳动创造价值”却完全抛开了劳动的有用性,只剩下单纯耗费意义的“抽象劳动”了。人们难以明白,作为单纯耗费意义的抽象劳动,是如何“创造价值”的,因为作为“耗费”性质的抽象劳动,应该趋向最小化,而不能被“创造”得尽可能大。有用的具体劳动是越大越好,但耗费性质的抽象劳动则必须越小越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