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公司的发展,企业陆续迎来新员,比起员工的能力,我们更看重的是其对工作的态度。
时间进入到2009年4月份,也就是在夏老师来公司的5个月后,公司决定聘请一位有网站设计经验的汪先生(化名),负责公司网站的改版工作。汪先生从毕业之后,到来AA移民留学公司之前,有两年的网络设计工作经验。他不善于表达与沟通,是那种埋下头,一门心思工作的人。同以往找家网络公司来设计网页不同,公司之所以这次要聘请一位网页设计专员,其主要目的是,市场开发要开始采用互联网平台宣传和实地见面签约相结合的营销策略。所以,拥有一位可以长期在公司工作的网络维护人员是必须的,更是必要的。汪先生的主要工作是维护和更新公司的门户网站,充分利用客户的网络习惯,通过QQ群、百度知道和各大移民论坛等,通过自问自答的推广手段,全方位地把公司的产品推广出去。
可以说,这是一个集网络推广,seo与签证服务推广为一体的综合性工作。当时的情况是,汪先生在来AA移民留学公司之前,他只是在网页设计方面有一定的优势。但是现在,对他而言,如果要做好这项工作,他必须要有一段签证业务知识的累积和学习过程。对此,他也是心知肚明的。
白天的工作时间,汪先生要对公司现有的网站,进行一番必要的更新。而我和赵老师、夏老师都在按部就班的工作,没有空余时间培训他一些签证知识。为了使汪先生尽快进入角色,担负起这一任务,我决定亲自培训汪先生签证业务知识。但是我的工作很是繁忙,在5点钟之前实在挤不出时间来培训汪先生。为了尽快达到工作的目的,我提议在5点钟下班后,培训汪先生1个小时的时间,一直到他融会贯通,操作自如为止。
我希望汪先生能用其他时间把网络推广出来,把seo相关知识学会。没想到这位汪先生的回答令我大吃一惊,他向公司提议:每天要多付他1个小时的加班费,同时,他只想在公司上班的时间学习这些知识,而下班回家后,他不想做任何关于工作这方面的事。
员工的“按时下班,加班另算”的观念,在很多企业都不同程度地存在。但问题是为什么加班?汪先生在入职初期,其自身拥有的职业技能只能满足一部分工作需要,另一部分是需要经过培训和自学来完成的。他这种所谓的“加班”,其结果是可以提升自己的能力。而他这样的心态,对工作和创业来说都会造成很大的影响。基于此,我不断地告诫他:“你现在还不能完全胜任这个职务的工作,你这是在为你自己学习,目的是能更加胜任这份工作,我们公司现有的创业动力与激情不能因为你一个人而改变。”在不断的接触和交流中,汪先生与我之间的分歧越来越大,确实很难再“愈合”了。
直到2009年6月份,这位在公司工作了两个月,貌似学习到许多技能的汪先生,不辞而别悄然离去了。起初打电话他不接,最后干脆把电话停机了。汪先生就这样离开AA移民,不再回来了。他一同带走的是公司网站的域名、空间和一切相关的数据,这对于正处于发展阶段的公司来说,损失显而易见。最后,公司不得不重新委托另一家网络公司重新申请一个新的官网,来弥补和维持公司的正常网络运作。
这件事使我深刻认识到:企业的关键数据,例如公司的网站,对外宣传的市场联系方式,以及电话、QQ等都不能挂在某一位员工的个人名下。就是说,像AA移民留学公司这样的服务型企业,每隔一段时间,都需要企业的负责人把企业的资料统计一下。包括电话、QQ、域名、空间、公司账户,银行的预留电话号码等等。
一位企业的管理者,虽然不用事必躬亲,但也不能完全做“甩手老板”。就以公司的QQ申请来说,申请一个QQ,一般只需要5分钟左右的时间就可以申请成功。如果这个QQ,是放到公司网站上作为联系方式,是统一对外的市场部的QQ,是公司长年在各个论坛与百度中做推广的。对于这个QQ号,一个企业是否应该让某一位员工去申请和保留呢?而一旦这位员工离职,带走这个QQ号,对企业来说会是一个损失。
创业点评:
1、在选择员工时,要注重员工的工作态度,态度比能力更为重要,一个人如果能力再强,而工作态度不端正,他是不会创造出什么业绩来;当然,他更不会为你而尽心尽力地工作。
2、遇到一位能力再出众的员工,你也不能为了他,改变公司已经制定和实行的规章制度,当然,这个制度要适合公司所有的人员。就像当时的AA移民留学公司,如果给汪先生另算加班费,那么其他人也要享受同等待遇,如果把他学习新知识的培训和自学时间,都计算成工作时间,那赵老师和夏老师当时研究和自学业务知识的那段时间又如何计算呢?所以,绝不能为了1个人而破坏公司的整体规章制度。
3、凡是公司中关键的数据,一旦失去,其后果不堪设想。这些不需要每天去操作,花很少时间就能完成,但十分关键的,会因某个人的离职、丢失或遗忘,给企业带来损失的工作,必须要由创业者亲力亲为来做才更可靠,也更必要。
用人必疑,疑人也必用
创业永远不会一帆风顺,漫长的商海征途上,会有无法预知的险滩与暗礁,甚至是失败的考验与历练,以及在与他人合作的问题上,彼此能否信任并融洽地展开合作,这都是对每一位创业者的考验。
2009年6月,公司业务不断发展,我不想局限于鞍山本地,打算开发沈阳出入境市场。
当时,摆在我眼前的两个最主要的问题是:
一、人脉问题。在异地沈阳,我没有任何的人脉,公司客源从哪里来?
二、地域问题。我不是生活在沈阳这座城市,外出办事,甚至对路况都不知晓,如果同
样采用在鞍山创业初期的销售模式,也许无法打开局面,无法奠定发展的基础。
这是一个需要慎重对待的问题,需要考虑到方方面面的因素,我没有草率地做出决定,而是在经过一番思考后,决定寻找一个合作伙伴,共同去开发沈阳的市场。
其实,一个企业也好,一个人也罢,是需要不同的伙伴来帮扶、协作的。有了这样的伙伴,才可能获得更多的资源,还可以弥补彼此的不足,所谓“一个好汉三个帮”说的就是这个道理。而我要寻求一个跟我有同样创业梦想的人合作,实现强强联手,壮大实力,共同创业,达到互利共赢。也只有如此,才可以省时省力,早日把企业做大做强。有了合作伙伴的加盟,AA移民会更强大,而且对许多具体业务,也可以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于是,我就找到了前文所提到的孙经理。我很坦率地说出了欲与其合作的想法,这位孙经理曾从事过签证业务,有一定的工作经验。我们的合作进展得颇为顺利,当时我们谈的费用和利润是各自承担50%。
在一个月后,一次偶然的机会,我发现对方居然有跑单现象,孙经理在没有上报我的情况下把两个客户“给”了另外一家代理公司来做,利润同样也没有计算到总收入当中。恰在这时,我结识了同样要以出入境行业来创业的海归祝经理(化名)。这位祝经理,有热情也有激情,经济条件好,实力很强,自身综合条件也很好,爱人还是移民律师,可以说各个方面都不错。他向我说出他想要做AA移民留学公司在沈阳的独家代理,彼此合作的条件也是像和孙经理的合作一样,费用和利润各自承担50%。
是重新选择合伙人?还是继续与孙经理合作?当时的我,其实心里比较倾向于与祝经理合作,一方面是因为孙经理自己犯下了错误,另一方面,按照各方面的综合素质衡量,祝经理都比孙经理略胜一筹……。这的确是一个需要认真权衡的问题,我考虑了很多,我与孙经理有合约在先,但他也曾经违背合约,各方面权衡祝经理更具合作价值,但我对他还是缺乏进一步的认知,仅凭几次面谈,就草率地与其合作,也是颇具风险的事情……
经过一周时间的反复斟酌,考虑各方面的厉害关系,我充分利用了“三思而后行”这一权宜之策来处理此事。我一方面找到孙经理,面对面地把跑单的事情郑重地提了出来,阐明自己的观点。我想表达的是,我可以不计前嫌,继续与之合作。通过交谈,孙经理得知我当时其实已经有了可以替代他的人选,但是我依然用这样包容、大度的胸襟去对待自己,他的内心受到了深深的触动。除了表达对我的感激之情外,他还主动把跑单的收入纳入到合作的总收入当中,另外坦率地把当初跑单的投机心理,以及内心的愧疚和不安说与我听,恳请我的谅解,并表示今后一定吸取教训,一定会诚实合作,把业务开展好。另一方面,我与祝经理也就代理权问题做了初步的探讨,我表明独立代理权绝对会交给他们中的一个人,但不是现在下决定,我要继续观察你们双方一阵子,可能要几个月时间才能定下来。就这样,为了取得祝经理的信任,使其能够同意给我时间,我付出了百分之百的诚意和行动,包括由我本人培训祝经理做签证;免费给祝经理的同学办理签证;给祝经理的一个客户免费做“配对”等。还由我负责找到并提出合租了一处条件优越,面积很大的办公室。无论是人力、物力、财力,我都给予了他最大的支持。
三个月后,令我没有想到的是,祝经理这边出现问题了。曾经与我们合作的一位新西兰工作签证客户,在入境新西兰后,辗转与我取得了联系,想让我去和他的雇主交涉,让他的雇主为他缴纳两年的税金,以便他两年后获取新西兰绿卡。当时我很明确的跟客户解释,AA移民留学公司的服务是为客户办理新西兰工作签证,到客户获得签证为止,不包括两年后的转移民和获取身份等后续问题。但这位客户交代,祝经理当时收取的服务费中,包括了移民和获得身份这部分款项,否则,只是一个工作签证不可能收那么多的钱。这时候,我才恍然大悟,原来祝经理承诺给客户的不仅仅是获得工作签证,他收取客户的服务费也不止是在收入中报给我的10万元,而是整整高出一倍!
随后,我先后打电话给其他几位获得新西兰工作签证的客户,询问他们当时的服务费金额,这才发现祝经理不同程度的都多收了客户的款。关键的是,祝经理其实根本不会操作新西兰工作签证转移民签证,在他的推诿拖延下,那位客户无奈之下才找了我们。
通过这件事,我总结了自己在管理上存在的漏洞:
1、没有与合作伙伴拟定项目具体的底价或总价是不行的,如果双方合作前约定好,合作伙伴就不能有任何借口多收款。
2、应该给合作伙伴一个市场指导价格的浮动范围,比如一个项目不能低于12万元,但可以超出,超出部分由合作伙伴获得,但不能高于15万元这个浮动范围。
3、应该有一个检验机制,我应该留下祝经理签约客户的联系方式,以便日后具体落实,查询并掌握客户到底付了多少钱。而所谓的管理就是要有发也要有收,“发”出去的东西,不能只凭着我信任你而不“收”;“收”也要收在明面上,要明确通知合作伙伴,索要客户的联系方式,这样既能找客户核实情况,又可以避免合作伙伴因一已私心而犯错误。我的目的不是想合作伙伴犯错误,而是共同把合作的事业做好,实现共赢。
通过祝经理这件事,我进一步认识到,凡事都要有一个度,我付出的多,回报就相对要高,而没得到那么多的回报,心理落差就大。如果我不付出那么多呢?可能合作还可以继续走下去。但祝经理激情来的快,去的也快,所谓“来也匆匆,去也匆匆”。他不到半年的时间就退出了出入境行业,以后陆续从事过几个其他行业,如餐饮、婚介等,都没有超过半年时间,均没有成功。我也很庆幸,当时没把沈阳的独家代理权交给祝经理。
还有一件事也是很有借鉴价值,不妨说出来一下。我曾有三位朋友,他们在一起合伙做生意,因为相互之间都是朋友且彼此熟悉,没有像通常那样签订合同,协商怎样进行利润分成,或是工作中会遇到某些问题该如何处理等。他们口头约定一些条款,只是互相说了一个大概,就开始合作了,一个人负责生产,一个人负责采购,一个人负责销售。合作一段时间后,负责采购的人就出现了一点小的偏差,做了他不应该做的事。这时,其他两人发现了这一问题,但还是出于哥们之间的感情,不好意思点破,也没有及时沟通,甚至觉得哥们之间不至于为了这么点事,没有必要非得摆到桌面上来谈。可时间一长,采购这边的漏洞越来越大,经营合作无法继续下去,他们之间到了不得不谈的地步之时,大家才开始坐下来交谈。这是不得不谈的一次,同时也是最后一次交谈。负责销售和生产的两个人说:“其实我们早就看出问题来了,我们在等你自己觉醒和改正,可是,这么长时间了,你自己既不改正也不觉醒……”。这就是所谓的讲哥们义气,最后因为所谓的“情面”而害人害已,直至后来,连朋友都做不成了。
创业点评:与AA移民合作至今的孙经理,虽然在合作之初,就犯了跑单这样原则性的错误,但发现得及时,况且前期我们付出的情感也不多,在心理上双方彼此换位思考一下,还能体谅与包容对方,对孙经理来说,两个客户的收入也就2万元左右,把这2万元拿出来,是为了今后更好的合作,获取更大的利润空间,他心里是可以接受这2万元的。同理,在祝经理这边,因为是合作几个月后才发现的,我前期投入的精力、财力和感情都很多,对合作利润的期待值也很高。但面对30多万元的私收利润,祝经理也觉得如果想挽回我对他的信任,他要拿出15万以上的利润给我,这个代价实在是太大了,这就是最后终止合作最根本的理由。
所以,找人合作做生意,一个最基本的理念就是:
1、在合作前把双方责任都落实清楚,“亲兄弟,明算账”。
2、要有健全的监督机制。所谓监督机制,就是本着公正、公平、公信的原则,贯穿始终,相信坦诚合作的双方都会接受的。出现小问题要勤沟通,出现偏差要及时补救,千万不能因为面子问题,而拖延或放任不管,否则最后的结果一定是生意蒙受损失,朋友失去感情。常言道:“用人不疑,疑人不用”,但在我看来,“用人须疑,疑人也需用”,这便是经营的智慧。
不管是对合作人还是对朋友,付出一定要有个度,你既然决定对他付出,就不要去想着回报。当你觉得你的付出很多,别人回报给你的很少,或是你的付出没有得到任何回报时,所有人的内心都会失去平衡,凡是心里不平衡的创业者,都不是真正意义上的成功创业者,你如果可以做到,把你对别人的付出和帮助尽可能去忘记,别人对你的扶持和帮助尽可能铭记在心,你就上升到一定的高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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