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证经济学(Positive Economics)
是指描述、解释、预测经济行为的经济理论部分,是经济学的一种重要运用方式。从原则上说,实证经济学是独立于任何特殊的伦理观念的,不涉及价值判断,旨在回答“是什么”、“能不能做到”之类的实证问题。它的任务是提供一种一般化的理论体系,用来对有关环境变化对人类行为所产生的影响做出正确的预测。对这种理论的解释力,可以通过它所取得的预测与实际情况相对照的精确度、一致性等指标来加以考察。简言之,实证经济学是或者说可以是“客观的”科学。实证经济学是客观的科学,可以通过经验的评价,对它的假设做理性的讨论。它撇开或回避一切价值判断(即判断某一经济事物是好是坏,对社会有无价值),在作出与经济行为有关的假定前提后,研究现实经济事物运行的规律,并分析和预测这些规律下人们经济行为的后果。它力求说明“是什么”的问题,或回答如果作出某种选择,将会带来什么后果的问题,而不回答是否应该做出某种选择的问题。研究的内容具有客观实在性。
规范经济学(Normative Economics)
是指那些依据一定的价值判断,提出某些分析和处理经济问题的标准,并以此树立起经济理论的前提,作为经济政策制定的依据。在西方经济学看来,由于资源的稀缺性,因而在对其多种用途上就必然面临选择问题,选择就存在一个选择标准,选择标准就是经济活动的规范。可以看出,规范经济学要解决的是 “应该是什么”的问题。
实证经济学和规范经济学的区别和联系可以归纳为四点:
1、是否以一定的价值判断为依据。这里的“价值判断”,通俗地讲就是对经济事物是“好”还是“坏”的认定。如果经济理论是建立在一定的价值判断的基础上,则为规范经济学;反之,如果不涉及好坏,仅仅是就事论事,那么就是实证经济学。“实证”,就是实例证明。
2、解决问题不同。如果解决的是“是什么”问题,则是实证经济学,反之,如果解决的是“应该是什么”,则为规范经济学。
3、是否具有客观性。规范经济学中的意见分歧主要集中于对不同行为的成本收益的价值判断的差异上。正因为如此,其分析结果带有较浓的主观色彩;而实证经济学是就事论事,所以分析结果是客观的。
4、实证经济学和规范经济学二者并不是绝对排斥的。在现实经济分析中,两种方法是经常混合使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