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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4-24

以爱情的名义结婚是荒谬的(基于社会学的视角)

人类滑稽之最:以爱情的名义进入爱情的坟墓(少数人除外)。

  有一个笑话:说非洲有一个吃人部落的人在牛津大学学习后回去改造自己的部落。后来有人问他:你们的部落改造得怎么样了?进步了没有?

  他说:进步了!我们进步了!

  又问:怎样的进步?

  他说:我们已经不用手来抓人肉吃了,我们开始用西餐叉子吃人肉了!

  这种故事人们听着可能会觉着好笑,笑这些原始人够愚昧;也可能会觉着无奈,无奈有人依然要经历这种可悲的事情。但当你在发笑、在悲叹的时候,你有没有想到同样可笑又可悲的事情也发生或将要发生在自己的身上呢?

  这个“同样可笑又可悲的事情”就是以爱情的名义结婚。当然,你可能说:“‘没有爱情的婚姻是不道德的’!婚姻自由是经过几代人的努力才实现的。这有什么不对吗?!”那就请你看了在下的分析以后再发表感想吧。

  家族就是企业。在父系社会里这个企业的领导人一般就是家族里最年长的男性。那么这样的企业里生产什么呢?生产子女。在小农经济条件下,没有社保制度,生活基本依靠家庭成员之间的相互扶助,自然是“多子多福”。如果这个企业没有产出,也自然要破产——解除婚姻关系。

  婚姻就是交易。查一下《辞源》里对“婚姻”的注解,其中有一条是这样说的:“婿之父为姻,妇之父为婚。...,妇之父母,婿之父母,相谓为婚姻。”本来子女这种产品在自给自足的经济中意在自用,但处于不能近亲结婚的原因,必须和外人通婚(也是有人为了肥水不流外人田,搞近亲结婚)。为了不吃亏,就必须进行交易。交易的原则是“门当户对”,这和物质交易中的“买卖公平”是一个意思。这就是“婚姻”(家长)要考虑的问题。子女总是想要自由恋爱,但在小农经济中这是不可能推行的。

  看来,家庭和婚姻实在是现代企业和贸易的老祖宗啊。

  现代人认为,婚姻应该以爱情为基础,“没有爱情的婚姻是不道德的”。如果用这样的观点来反对包办婚姻,那还可以理解,但要用这样的观点来建立爱情与婚姻之间的因果关系那就很荒谬了。因为,婚姻本来就是一种交易制度,讲究门当户对、买卖公平。事实不就是这样吗?!有爱情可以同居嘛,如果结婚那就意味着双方订立了契约,限制了权利、规定了义务。甚至,还有婚前协议。等到了离婚的时候也要搞个协议——离婚协议,把财产、孩子的事情说清楚。而离婚的理由呢,却要归到感情问题上去。

  好笑吗?是不是在“用西餐叉子吃人肉”呵?

        

  所以,不要再以爱情的名义结婚了,实在就是在“用西餐叉子吃人肉”的“现代古人”。你们不认为这很好笑吗?

        

  人类滑稽之最:以爱情的名义进入爱情的坟墓(少数人除外,因为这部分人无论有没有婚姻制度,他们都会一生黏糊在一起)。

(以上转自豆瓣网友,仅供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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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4-27 17:00:54
以爱情的名义结婚是荒谬的
家庭社会学怎么看这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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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4-28 14:52:03
人类滑稽之最:以爱情的名义进入爱情的坟墓(少数人除外,因为这部分人无论有没有婚姻制度,他们都会一生黏糊在一起)。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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