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引用紫膏在2005-8-8 22:51:38的发言: 我并没说因为拆迁或征地中存在黑暗现象就不允许那么搞啊,我只是认为拆迁或征地的价格应该有市民和政府通过听政会的形式进行协商,当能通过野蛮的行政手段能加快城市建设,但这不是长远之策啊。人权和民主不容侵犯啊
协商能结局当然是好事,但如果协商解决不了呢?这里出现的一个问题是:土地到底是谁的?现在是土地公有制,拆迁户拥有的只是使用权,不是所有权,这样政府还能合法的来整整拆迁户(这里还需要搞清一个问题,政府是否和拆迁户签定关于使用权合同的契约,可以是法律方面规定的,也可以是两个主体之间单独签定的).在大多数情况下拆迁户还得服从政府的决定,民众很无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