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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5-03
【佛教不是因果论,缘起与因果论是完全不同的概念】
  
  佛陀所讲是诸法因缘生,从没有说过诸法因生。
  
  《量部七论入门显现除意暗》中依《俱舍》等经论讲的非常清楚——近取因与俱有缘,皆属于缘,而非缘属于因。
  而且经论中讲的非常清晰——所谓诸法因缘生,是指众缘或因缘合和而生。但因果论是指的因生果。印度传统的因果论是指某个原因(或某些原因共同)导致一个固定不变的结果,如果因导致果是必然的,不可改变的,就是因果论,因果论的结果是——这个不可改变的果,作为下一个结果的因,导致的下一个结果也是不可改变的——如此一来,形成的就是宿命论(关于印度因果论这种对应不变的关系问题,可参考佛教所有的量论中涉及因果问题的论述及印度大学阿德里雅教授对印度各宗教的相关论述)。所以,佛陀及诸菩萨于任何经教论典,从没有承许过佛教是因果论,只承许过讲因果,但从没有承许过佛教是因果论,始终讲佛教是缘起论。
  
  佛教否定的是因果论,不是因果关系,这是两码事。佛教承许缘起因,聚合缘起过要;但从没有承许过单纯的因(即自性因)一定能导致某单纯的果(自性果),即“有什么因必有什么果”;前者是缘起论,后者是因果论;因果论的因果关系,在印度就是逻辑关系,凡正理及量学在建立逻辑关系时,就是直接讲建立因果。
  另外,因果是安立法,我受法王传承时,法王也明确讲“因果是佛陀所安立”,更敦群培大师及诸菩萨的论述中,也讲的非常清楚,因果是安立法。
  
  所以,佛教承许的是——对“缘起因聚合缘起果”的安立因果,但从没有承许过因果关系必然性的因果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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