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因果论的几种妄用的批判
2016-6-28
例子1:某交通事故发生后,人们在唏嘘感喟之余,有的人会说“不知道这些人前世做了什么孽”。
案例2:一个流行的故事---飞机在天上要出事了,飞机上一人祷告:上帝,这飞机总会有个人好人吧,请救救我们;上帝现身对他说:你以为我凑齐一飞机的坏人容易么?
案例3:某大法师说:现在地震海啸等都是人类共业所致,是因果报应。
案例4:某家出了一个逆子,“嗨,前世欠了这小子啊”。
上述4个例子中,人们对那些事故灾难的发生都归因于恶人自作孽,以用因果报应说“警示”别人。也许,上述的“因果”解释对人们学做好人具有一定的促进作用---所谓方便法门。
但是,我认为,上面4个案例曲解了因果论,即使有一时方便之功,仍只是一种对因果的妄用。理由如下:
第一, 没有科学的方法与可检测的证据来证明人为事故与受害者之间具有直接因果关系;
第二, 自然灾害是否是人类行为共同所导致,也要分情况,人类还是弱者---不能为恶的时候就有地震海啸了呢;
第三, 对亡者和受害者的人格不尊重,例如,即使亡者按律当处,活着的人也该同情事故灾难受害人,灾难不是处决坏人的合法合理的方式---灾难会牵连无辜者、也未经过人类理性程序的审判;
第四, 不利于寻求事故的真正成因,也容易导致忽略对事故肇事者的责任的追求;
第五,也不利于“受害者”自己反思自己的过错,例如案例4中如果“困而不学”:一味归因于自己上辈子的过错,而忽略这辈子的过失,则可能重蹈覆辙。
我认为,上述4个案例中的谬误的根源是迷信了因果论或妄用了因果论,即:是一种诅咒式的缺乏爱心、缺乏安全感或者懒惰逃避与自我麻醉的狭隘心理。真正的因果论是基于慈悲喜舍的菩萨心肠,不迷信的因果正念是理性与爱的行为表现,是抱着往者不可谏来者犹可追以实现更美好未来的人生态度的。真正的因果论是要我们“不昧因果”。
特别声明:因果论本是对的,但我们的贪嗔痴懒导致了我们妄用了因果原理。